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单位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普法目标 |
责任领导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1 |
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2.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3.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内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 4.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5.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内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或法治学习讲座不少于1次。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以上。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7.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8.有乡村振兴联系点的单位,结合乡村振兴联系点打造本单位普法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 9.认真贯彻落实县“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并抓好组织实施。 |
1.民族宗教工作干部; 2.少数民族群众; 3.宗教界人士; 4.信教群众等。 |
1.增强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能的能力; 2.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 3.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既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也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自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4.将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
胡安清 郭永平 刘庚申 |
政策法规股、民族股、宗教股 |
李嫔斌、 邓赛红 |
1.结合国家宪法日和重大节日,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自治地方成立庆典、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汇演、“五进五好”等活动中,对各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 2.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相关政策法规。 3.派员赴民族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普法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