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单位实际,特编制《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1.公开范围:机构设置与职能、法规政策等信息。

2.公开方式: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是通过桃江县政府门户网站(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公众可通过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桃江县人民政府四楼4211室。

电话:0737-8218186

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aojiang.gov.cn/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需要向我中心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政务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名 称: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桃江县人民政府四4211

联系方式:0737-821818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请填写《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我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三)申请处理

我中心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内容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对内容完备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中心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我中心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按《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国家或省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