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tjxmzj/2020-1110926 发布机构: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文日期:2020-01-1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

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的指示、方针和法律、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全县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各项事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经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和帮助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

(三)调查研究全县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掌握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意见,做好重大情况和问题的汇报、信息反馈等工作。办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需由政府机关协调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宜。

(四)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管理,制止非法、违法和自由传教活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把关工作,制止滥建寺庙堂点;防止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境外宗教资料的宣传散发,抵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

(五)协调各爱国宗教团体和少数民族联谊组织方面的工作,开展与县宗教团体和少数民族的正常友好交往,支持民族乡村发展经济等。

(六)协助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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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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