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江县征地拆迁安置与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根据桃江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桃江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桃江县征拆事务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4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巡察,县委第三巡察组共发现4个方面39个问题,截至2024年2月20日,所有巡察反馈问题均已基本整改到位。共新增制度4项,修订制度7项。补缴工会会费19700元、党费2128元、职工医疗失业保险12774.63元,收缴多发防暑防寒资金3600元,收缴重复报销差旅费3427元,共谈话提醒8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有差距。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2023年第一季度5次党组会议未开展“第一议题”学习,之后虽按要求开展了“第一议题”,但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发言研讨不够深入,理论联系实际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7月开始,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学习重要内容,目前为止,已开展了8次“第一议题”学习;②2024年7月6日制定了“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方案和党组全年学习计划和提纲,明确授课人,严格按时落实“第一议题”学习计划,已进行了8次授课;③党组书记已对两名副主任分别谈话,对“第一议题”学习研讨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发言标准,将学习内容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指导和推动工作。
(2)关于“网宣工作落实不够有力。一是信息报送不积极。2023
年下半年未按要求报送舆情调研信息。二是重大活动网宣指令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明确由文致富同志担任网宣员,按时报送网络舆情调研信息,并已制定网宣工作职责;②2024年9月以来,已落实对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等重大活动网宣178次;③2024年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股室年终考核内容,针对网宣指令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已由分管领导肖荣宗对人教股长进行了批评教育。
(3)网络安全存在短板。2022年4月,一台电脑被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湖南分中心监测到,主机感染恶意程序,风险级别高,网络安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整改落实情况:①9月26日组织全体干职工进行了电脑安全常识专题培训;②9月26日聘请专业人员对所有在用办公电脑进行了涉密检查和清理;③9月26日制定了办公电脑安全使用操作指南,坚持定期清理和自查;④9月26日组织全体干职工进行了保密工作条例学习,对保密文件存放情况进行了检查;⑤9月26日由分管领导肖荣宗对办公室主任进行了第一形态谈话。
2.关于体制机制不顺畅,履行主责主业不到位的问题。
(4)工作统筹把控不到位。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与自然资源、城管执法等8个单位协调、对接不力,导致在房屋定违拆违、土地报批、政策执行、遗留问题处理等事项上把控不到位。一是未落实县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根据桃府阅〔2021〕45号《县城安置攻坚工作推进会议纪要》,2022年7月1日起应全面停发存量拆迁户安置过渡费。但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仍发放过渡费1669.67万元。二是征拆安置纠纷调解不力。2021年至2023年累计接访117件次,其中2023年省委巡视交办六批次18件。近桃社区的预留地问题、安置房违规建房等事项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三是行政应诉工作存在重大隐患。我县征拆安置工作持续10多年之久,因征拆协议有瑕疵、档案资料缺失等原因,隐藏不少纠纷问题。仅2023年征拆安置纠纷类行政应诉案件达16件之多,目前桃花江镇桃谷山村汤某母子案,于2024年9月14日经沅江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我中心需支付汤新年母子884325.4元,我中心不服判决,现已上诉至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待判决之中。弄溪桥棚改项目涉案征拆款与违约金约560余万元。其中一户已经沅江市人民法院判决我中心支付补偿款160861.53,我中心不服判决,上诉至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已经法院协调裁定处理到位。剩余17户,相关单位正积极协调中。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巡察反馈以来,中心责成综合服务股与桃花江镇、自然资源、城建投等部门的工作对接,并下沉一线做好了部分拆迁户的思想工作,目前除东城新苑、莲荷花园等个别复迁地外,其余均已安置到位;② 针对处置各类信访事项和热线事项,中心已专门配备了信访专干处置相关问题。目前已形成中心与各实施单位协同配合、逐级处理、属地管理的良好工作局面。征拆安置纠纷调解接访117件次也均已完结。只有近桃社区的预留地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且土地已经交付给社区,我们已将此情况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并且由分管县长组织召开了协调会,已明确由桃花江镇与社区对相关数据统计清楚后于2025年6月底前处理到位;③2024年9月13日向分管县长汇报两起行政诉讼案件相关情况,并召开了工作协调会。汤某母子已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弄溪桥棚改项目18户拆迁户起诉均已撤销,问题均已得到解决;④2024年12月31日组织全县征拆实施机构进行了资金归集、档案归集和征拆协议格式统一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并通过公文系统进行了文件传阅;⑤关于过渡费发放问题,中心于2024年1月就制定了逐步核减过渡费发放的工作计划,目前该项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过渡费发放基数已由之前的4500万元每年锐减至2024年的950万,其中仍然发放的主要原因是县城投集团部分配套设施不到位所导致,今年我中心又牵头制定了安置清零计划,过渡费的发放基数也会进一步减小,预计在2026年底完成清零。
(5)资金监管不力。一是资金归集不到位,全县征补资金归集比例不足20%,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计提工作不力,自2016年以来仅计提86.66万元,仅占总需计提资金的2.54%。二是安置过渡费发放审核不严谨。物流园项目徐宏等4户,于2020年6月已放样建设,2021年仍发放过渡费2.8万元。三是超标准计提工作经费,存在将奖励资金纳入工作经费提取基数的问题,2020年至2023年超标准多提取工作经费18.4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①严格执行《关于委托下放部分征拆事务职能事项的通知》(桃政办法〔2024〕7号)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了桃江县征地拆迁安置业务工作培训会,会议专门要求征拆资金必须统一归集,虽仍未100%全部归集到位,但巡察后共归集资金3245.77万元,已较之前有大比率提升。关于集体土地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是按项目总金额10%计提,至2024年巡察前仅计提86.66万元,但巡察反馈后,至今又计提了社保资金100.09万元,计提比率大大提升,特别是巡察后的项目均严格按照标准将社保资金100%计提到位;②物流园项目徐某等4户2021年仍发放过渡费问题,2021年是发放了2020年6月至12月份(7个月)的过渡费共计2.8万元,符合实际需求,之后已停发过渡费;③2025年2月已将多计提部分冲减工作经费的事业收入,同时冲减城投集团应付款。
(6)政策把关不严。一是补偿标准不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拆的补偿金额由社会中介评估公司按房地产市场价匡算,价格认定随意性大,可控性不强、监督难到位。二是征拆标准不一,原征拆办一线征拆人员大多为临时抽调人员,缺乏与征拆户沟通的耐心、毅力,只图完成任务,导致征拆标准不一。2019年3月,人民医院南院项目组与周某签订征拆补偿协议,按期腾地奖励依据益阳市人民政府〔2014〕1号令发放,同年6月与颜某安签订征拆补偿协议,按期腾地奖励则依据益政发〔2018〕8号文件发放。
整改落实情况:①我中心已在2024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了桃江县征地拆迁安置业务工作培训会,培训会议邀请益阳市征地拆迁事务中心主任周志军讲解现行集体土地政策及征拆工作流程解读、邀请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主任李震讲解现行国有土地政策及征拆工作流程解读;②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度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库名单的通知》对我市所有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全面梳理,我中心将资质较好的企业纳入了考察范围,以后拆迁户有权在考察认可的评估数据库里选择一家公司进行评估;③严格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湘自资规〔2023〕6号)、《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22〕21号)文件执行征拆,同时按照办法公布之日为时间节点,对已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且已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按原规定执行,周建平的情况就属于此类情况,符合现行政策,之后也将遵照执行。
(7)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差距。一是协助办理安置房权证登记不力,一部分拆迁户未申请办证,一部分因安置房施工管理未长抓长管,存在超层、超高等违建问题暂无法办证,截至今年6月底,仅有一户办理了不动产证。二是群众满意度不高,安置服务股在2023年度全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中被评为“十差”股室。
整改落实情况:①中心党组于12月17日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纳入党组研究的重要内容,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要求;②严格执行了《桃江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联户安置房办证方案》(桃城建委发〔2024〕1号)文件,进行了大量宣传工作,目前已有徐某等17户进行了办证登记(见佐证资料1--7条),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安置户能办尽办、快速办、办到位,安置户办证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③根据职能划转要求,2024年7月对原安置股人员进行了调整,并对原征拆事务股和安置服务股进行了合并。
(8)档案建设严重滞后。2014年成立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2022年9月才启动征拆资料归档工作,期间近8年时间52个项目资料未归档。目前已归档资料也未按项目到户进行归类存档,且部分档案原始协议、户籍资料、影像资料等重要资料短缺严重。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5年1月10日,我中心组织全体干职工开展了档案业务学习,提升了档案管理业务工作水平;②2024年12月31日,我中心组织开展了全县桃江县征地拆迁安置业务工作培训会,深入学习了“桃政发(2024)7号”文件内容,并对各乡镇、高新区和项目部提出了严格按照征拆档案资料项目到户进行归类后移交存档的要求;③2014年10月,专门聘请桃江兰台档案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2014年至2022年期间征拆专业档案重新进行规范整理,目前80%已要求整理到位,对及个别无法整改的也按方便查询的要求进行了重新清理。
(9)安全监管有漏洞。对巡查发现的安置房建设中的安全隐患仅登记台账,后续整改未跟踪问效。安全生产专题技能培训不经常,实操演练从未举办,干职工的消防意识不强,应急水平不高。
整改落实情况:①9月26日进一步了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培训、排查和考评等制度;②9月18日在中心一楼107设置了安全及消防器材库;③明确了征收补偿安置股负责外业工作安全监管和日常巡查的工作要求,主要对县城中心城区所有在建安置小区进行安全监管与巡察;④9月26日组织进行了干职工安全生产专题技能培训(主要针对消防和应急演练),提高了干职工的应急能力、并提出了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
二、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有欠缺,“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1.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不够有力。
(10)党风廉政建设不够重视。党组未按要求每半年度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3年仅在7月31日党组会议上研究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且未具体研究部署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9月14日和2024年1月10日,中心党组专题研究了2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研究部署了中心2024年下半年作风建设、廉政纪律、参观学习廉政教育基地等具体工作;②2024年9月26日组织中心全体干职工集中学习《桃江县征拆事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③9月26日,组织中心全体干职工开展了国庆节日节前党风廉政教育。
(11)“一岗双责”履行有差距。2021年有干职工为其父亲操办寿宴,因收受同事礼金已受到相应处理,但中心党组未及时开展廉政教育。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9月26日,组织全体干职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深入进行了廉政教育;②2024年9月26日,组织全体干职工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并组织中心全体干职工开展了国庆节日节前党风廉政教育;③分别于2024年9月13日和2025年1月10日两次召开支部会议,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并进行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学习,同时对中心以往个别干部通过操办寿宴等违规收受礼金情况,进行了通报学习,并开展了自查自纠,截至目前没有再发生此类情况;④10月13日,中心党组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开展了警示问题自查自纠,没有发现其他类似问题。
(12)工作作风漂浮。一是班子会议记录与干职工会议记录未区分,且会议记录过于简略,不能全面反映会议召开具体过程。二是公文制发不严谨,“关于调整财务会审联签人员的通知”领导审签时间为2023年5月4日,发文时间为4月27日。三是征拆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合同约定期限早于签订日期、签章不齐等问题。2021年12月28日与莫某签订迁坟补偿协议,但协议中约定的具体期限为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王某整体腾地奖励协议书甲方未签字、单位未盖章,丙方单位未盖章。
整改落实情况:①9月23日召开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专题会议;②9月23日和9月26日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利用寒假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的契机,对办公室文秘人员进行了一对一指导;③完善了中心合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合同审查会签制度,对以往合同进行了再审查;④由分管领导肖荣宗对办公室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
(13)征拆内控有短板。对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干职工负责现场实物量调查,同时负责监管,对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未加以监督。
整改落实情况:①7月6日出台了《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委托下放部分征拆事务职能事项的通知》,并多次组织干职工进行了文件的学习和理解;②自该文件下发后,中心于6月4日进行了人员择岗,保留了17个编制,对五个项目组进行全部解散、针对文件要求重新组建了6个股室,所有干职工重新认领了身份,全面落实法律主体责任、不再从事具体的业务工作(不再当运动员),严格落实“政策把关、资金归集、工作统筹和业务指导”四大核心职能(只当裁判员);彻底解决了中心“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③6月8日,由分管领导肖荣宗和桃花江镇王文科副书记对相关职能事项,特别是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工作进行了移交和对接。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仍然存在。
(14)公务接待不规范。2022年9月13日至15日使用同一公函分三次接待灰山港镇政府工作人员,共计1550元。
整改落实情况:①重新制定了《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组织所有干职工进行了学习,重点对所有报账员进行了业务培训;②9月26日分管领导肖荣宗对当事人进行了第一种形态谈话;③10月13日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一步完善了审批程序逐级把关制度。
(15)重复报销差旅费。2023年度重复报销交通费54人次,共计3427元。(立行立改)
整改落实情况:①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会审联签制度》,并于2024年10月22日组织全体报账员及财务人员进行了《财务管理制度》《会审联签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学习;②2024年7月纪检联络员刘跃良将重复报销的3427元上缴至了纪委;③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未发现类似问题;④分管领导肖荣宗对财务股长进行了提醒谈话,该情况已立行立改到位。
(16)过“紧日子”的思想树得不牢。2021年5月,在县委县政府未正式批文的情况下,对拟搬迁办公楼肖家山小学进行维修设计,支付装修设计费6.37万元,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10月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报账员及财务人员进行了培训;②9月26日李庆主任组织全体干职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过紧日子思想”指示精神,会上着重强调了要加强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的要求,同时李庆主任在会上明确重大开支需通过“三重一大”集提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目前该要求一直贯彻良好,重大人事调整及开支均进行了上会研究、集体把关。
3.财务管理混乱。
(17)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未实行一个会计主体对应一个会计账套。财政预算资金与征拆资金分账套核算,征拆资金账套未执行新会计制度,且处于无监管状态。
整改落实情况:①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并于2024年10月22日由分管领导肖荣宗组织所有报账员及财务人员进行了培训;②2024年10月财务分管领导肖荣宗和财务股长龙云与财政局经建股、国库股就征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系统问题进行了对接,经讨论并报财政局领导同意,目前征拆资金尚无法在预算账套内进行独立核算;③2024年12月由分管财务领导、财务股、业务部门、纪检专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每一笔往来账目进行了重新审核。④2024年12月、2025年3月财务部门与城投公司进行了多次财务核对,对关联款项进行了重新核对,并盖章确认。
(18)征拆项目资金账务处理错误,无法真实反映该主体的财务状况。一是财务资金未按项目独立核算,拨入资金、应收拨款、已付征拆资金、应付征拆资金以及提取的工作经费等内容全部计入专项应付款,至2023年12月止,专项应付款余额为-3431.24万元,其中拨入专款资金未分项目核算,已列支的征拆资金未核算到被征收户。二是未按实际支付记账,经济业务发生日期晚于记账日期。2022年12月核算2023年发生的经济业务12306.42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①分别于2024年12月、2025年3月与城投集团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和对接,将我单位与城投公司的专项应付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余额进行了认真核对和往来账目对冲,并对部分专项应付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进行了重新核实。因城投集团与我单位财务记账模式不同,且时间跨度长,业务量大,之前账目无法统一到按项目独立核算,也不能核算到被征收户。但巡察后,我单位都是按项目进行独立核算;②2024年10月分管领导组织财务人员和报账员进行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审联签制度》等文件的学习,明确提出征拆资金也需按会审程序走审批流程;③因城投集团未及时将征补资金拨付至我中心账号,且恰逢跨年,根据财务相关要求,当时只能进行往来款项记账处理,巡察反馈后,中心已严格按照业务实际支付时间记账,并于2024年12月10日由分管领导肖荣宗对财务股长进行了第一种形态谈话。
(19)财务审批程序不规范。未严格落实会审联签制度,且未执行财务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征拆补偿资金未进行会审联签,仅凭《桃江县储备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及相关包干经费审批表》直接列支。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10月22日组织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审联签制度》等规定的学习;②根据新的财务会审制度重新确定会审组成员,并进行了业务培训,贯彻落实财务审批流程;③目前已整改落实执行财务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征拆补偿资金已走内部审批程序。
(20)财务会审把关不严。一是支出金额大于会审金额。
2022年12月发放借调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5.4万元,会审联签金额仅为1.46万元。二是未经验收支付工程款。2020年1月至2023年7月,办公楼及食堂维修四次花费23.04万元,均无工程验收资料。三是发票出具方与合同签订方不一致。2020年5月付食堂维修费17.9万元,合同施工方为湖南润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票由刘胜才、贺德城个人代开。
整改落实情况:①错误的会审联签审批单已整改,将相差部分3.94万元重新走会审程序;分管领导肖荣宗对经办人员刘跃良进行了第一形态提醒谈话;②关于发票出具方与合同签订方不一致的问题,是因为刘胜才和贺德城为湖南润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的实际业务实施人,符合支付要求;③2024年10月进一步规范健全了中心财务制度,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审联签制度》等规定的学习;④2024年10月重新制定了中心项目验收表、项目资金拨付审批单,明确项目验收、资金拨付要求,并对四次办公楼和食堂维修项目进行了工程复验。
(21)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不规范。一是未足额收取工会会费。2021年至2023年少缴会费1.97万元。二是超范围发放工会物资。2022年至2023年超范围发放防暑防寒物资3600元、服装费500元。
整改落实情况:①对已调往桃花江镇的同志函告桃花江镇协助收缴到位;②对彭某重复享受的100元防暑物资于7月11日由桃江县公路养护中心进行了收回,对刘某重复享受的500元服装费于7月15日由桃江县城管执法局进行了收回;③对超范围发放的防暑防寒物资3600元已于3月18日收回并上交至纪委专门账户;④于2022年3月15日收缴了2021年会费2771元;2023年6月28日对2023年工会会费7935.84元进行了补缴;2024年12月5日对2022年工会会费8165元进行了补缴;2025年4月21日对2021年少收会费828.16元进行了补缴,至此,2021年至2023年少缴会费1.97万元已全部补缴到位;⑤9月26日进一步完善了《征拆事务中心工会经费管理制度》;⑥ 9月26日肖荣宗对工会专干进行了第一种形态谈话。
(22)国有资产账实不符。2020年5月至2023年11月,购置食堂厨房用具、保险柜、LED显示屏等13615元,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10月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学习;②2024年12月16日组织了固定资产清理,完善了台账资料,并已将购置的食堂厨房用具、保险柜、LED显示屏等按要求列入固定资产登记。同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未发现类似问题。
(23)未按规定代扣社保个人部分。2022年至2023年医保个人部分少扣6243.27元,失业保险个人部分应扣未扣12774.63元。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9月25日,分管领导吴正组织人教股、财务股进行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的学习,并举一反三,对其它“四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进行全面自查,并未发现应缴未扣现象;②2024年11月16日,人教股已梳理未扣缴社保个人部分和失业保险个人部分明细,并在补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时,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已将单位先行垫付的个人未缴纳部分在补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内进行了扣除,然后于2025年1月13日补缴至单位社保账户;③2024年12月10日,副主任吴正对财务股长进行了提醒谈话。
(24)未落实国库集中支付。2023年4月至12月公务接待共计11076元,其中转入干职工个人账户8010元。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10月分管领导肖荣宗组织全体干职工学习了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②从严落实了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并由分管领导肖荣宗对经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③举一反三,2024年12月财务分管领导组织财务人员对中心国库集中支付内容进行了自查。
(25)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2016年至2019年,有应付款3291.02万元未清理。
整改落实情况:①中心班子于2024年9月23日专题研究了往来款项问题,并于2024年12月、2025年3月由分管领导肖荣宗和财务股长龙云与城投公司进行了财务核算,同时结合我中心与城投集团的专项应付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余额进行对冲,目前已厘清与开元公司的往来款项,储备地项目与城建开公司的往来款项;②2024年10至11月组织财务人员到县财政局进行了业务跟班学习和培训,确保账务处理准确无误,增强财务业务能力;③2024年10月由分管领导肖荣宗对财务股长进行了“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
4.房屋征拆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存在较大廉政风险。
(26)机械费用补偿多发滥发、标准不一。一是同一项目每天重复补偿挖机进场费。二是重复补偿挖机费用。近桃社区徐文彬、徐文武正屋、杂屋的拆除和打石湾社区东城新苑王某等8户32冢坟墓的迁移,均重复补偿挖机费用,共计2.17万元。三是挖机租赁价格差距较大,同期同种型号挖机单价220元/小时至350元/小时不等。
整改落实情况:①县纪委和桃花江镇人民政府通过案情分析、并根据对挖机租赁费用的市场调查,确认了违纪事实,已分别对詹某等经办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做出了政务警告;②2024年9月26日中心党组对全体干职工进行了自查自纠和廉政谈心谈话、并签订了承诺书;③完善了征补资金的核算、会签和审批等流程,并严格执行。
三、党组组织力不强,干部队伍管理有短板。
1.党组织政治引领能力不强。
(27)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2021年2月20日、6月22日,2022年2月16日等三次党组会研究人事工作时,时任党组书记直接做出决策,未征求班子成员意见,班子成员也未发表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9月14日党组书记组织全体党组成员学习了党组会议制度和“三重一大”制度;②李庆主任在9月26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了对照检查并形成了问题清单; ③举一反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2024年9月起,党组会研究人事等重要工作时,一直做到了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并坚持邀请驻中心纪检组组长参加。
(28)“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2023年由主要领导直接审批支付湖南佳旺置业公司产权置换款、桃江县景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产权置换款、桃江县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指挥部改造工程款共计700万元,无相关会议纪录,也未进行会审联签。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9月23日中心党组组织学习了“三重一大”议事规章,自学习之日起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与报告制度;②2024年10月完善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审联签制度》,整章建制,严格财务审批流程,严格落实财经纪律,贯彻落实财务审批程序;③2024年10月22日,举一反三,财务股对其他涉及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未发现类似情况;④2024年10月起,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工作都坚持邀请驻中心纪检组组长参加。
(29)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缓慢,干部担当作为不够。2023年年初县人民政府要求县征拆事务中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今年3月县委主要领导再次要求在5月1日前完成改革,但至6月底,仍未完成改革任务。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主任李庆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担当作为不够的问题根源,并制定了改进措施;②2024年6月4日开展了择岗考试,2024年6月7日完成了现场择岗,并于2024年7月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关于委托下放部分征拆事务职能事项的通知》(桃政办法〔2024〕7号)文件,关于中心城区的征拆事务职能我中心于7月底与桃花江镇做好了工作交接,至此征拆机制体制改革已基本到位。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30)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加强学习”方面整段内容,从2021年至2023年,均有班子成员照搬照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整改措施中,2022年吴正与2021年刘斌完全相同。2023年肖荣宗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问题产生根源部分有整段内容系网上抄袭。
整改落实情况:①两名党组成员已在9月26日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该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并根据问题深刻进行了自我剖析,李庆分别对两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② 2024年9月27日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了《党支部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③党组书记李庆对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材料进行了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杜绝了对照检查材料照搬照抄和网上抄袭的现象。
(31)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2022年和2023年党员评议等未经支委会研究决定;2021年崔永忠、刘斌、2023年肖荣宗、崔永忠四份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中党员个人总结内容完全相同。
整改落实情况:①肖荣宗对标问题在9月26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深刻剖析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②2024年9月27日李庆书记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了《党支部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③2024年9月27日李庆主任对肖某和文某进行批评教育;④2024年10月10日支部会议重新研究了2022年和2023年党员评议工作。
(32)党费收缴不规范。2022年至2024年共计27人次党费交纳不足,存在四舍五入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7月,已补缴不足部分至党费系统;②结合2024年7月主题当日活动,由分管领导肖荣宗对党务专干刘跃良同志进行了党务工作培训,主要学习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文件;③分管领导肖荣宗对党建专干进行谈心谈话;④至目前为止,全体党员一直严格执行及时并足额交纳党费的制度。
(33)党建活动超标准用餐。2022年开展两次为期半天的党建活动暨廉政教育学习活动,超标准用餐3066元。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10月10日分管领导肖荣宗组织人教股文致富和刘跃良同志认真学习了《桃江县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文件精神落实党建经费管理;②2024年12月15日,中心党组书记李庆对文某进行了批评教育;③针对之后的党建活动不仅将严格按照《桃江县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严格审批,同时中心党建分管领导和支部书记将全程监管,杜绝超标准用餐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3.干部人事工作不严谨。
(34)干部年度考核走过场。干部胡龙辉2020年3月受到政纪处分,按规定2020年和2021年个人年度考核应为不确定等次,但均被评定为合格等次。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将胡龙辉2020年和2021年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纠正为不确定等次,并对胡龙辉年度晋档、调资和绩效工资进行了核查,胡龙辉并未多发工资和绩效奖金;②由人教股刘跃良对2021至2023年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查漏补缺,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其他考核等次评定错误的情况;③由分管领导肖荣宗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
(35)违规借调人员。彭峰借调期于2023年3月15日到期,未按要求退回原单位或办理新的借调手续。
整改落实情况:①已完善彭峰2024年9月-2025年2月同志借调手续,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②2024年10月16日,分管领导肖荣宗组织人教股学习了县委组织部借调文件精神,提升业务能力;③2024年12月15日中心党组书记李庆对文某进行了“第一形态”提醒谈话;④已安排彭峰同志于2025年2月返回原单位工作。
(36)中层干部调整程序不规范。2024年2月,调整办公室主任等中层骨干时,违反《桃江县中层干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未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组备案。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10月16日,分管领导肖荣宗组织人教股学习了《桃江县中层干部管理细则》;②2024年12月5日由分管领导肖荣宗对文某进行了谈心谈话;③规范了中层干部调整程序,对2024年机构改革后重新进行的人事调整,分别于8月15日和9月5日对调整前后的情况,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组进行了请示,组织部于2024年9 月5日已批复同意。
(37)人员配备有欠缺。2020年至今,借调人员一直在财务岗位工作,且机构改革中未配备专业财务人员,造成财务工作被动。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4年9月5日召开了党组会议,调整了中心财务人员配备,由龙云任财务股长兼会计、吴一夫任出纳;②2024年11月,分管领导肖荣宗对新任职的财务人员进行了财务知识培训,并提出了工作要求;③2025年3月已向编办出具报告申请增加职数,改变中心财务工作局面。
四、巡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有落差。
(38)巡视整改工作进展缓慢。2021年省委巡视指出全县有1931户拆迁户未安置到位。至2014年7月,全县累计协议安置地基5503间,虽已全部进行安置分户,但东城新苑、莲荷花园及禾田湾等9个复迁地约1100间安置房因基础建设滞后、报建手续未到位等问题未实现安置落地。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5年1月组织召开了全县复迁安置房建设现场推进会,确保安置落地;②根据新的职能划定,协助桃花江镇政府加快安置房的放样与建设,督促城投集团加快复迁安置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安置房建成后能尽快入住,截至2024年年底、已全部完成报建,除因部分配套设施未到位导致部分安置户无法动工建房外,其余均已到位;③2025年3月成立了征拆安置问题处置专班,并制定了2025年安置清零工作计划,力争年底实现安置清零工作目标。
(39)审计整改责任扛得不牢。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审计指出的问题真改实改力度不够。一是多头开设账户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二是依旧存在由拆迁户自行租用挖机或村干部安排相关人员予以拆除的现象,拆迁工程未按规定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担。三是上轮审计指出的“超规定列支工作餐费”的问题,并未严格监管控制,本轮巡察中发现工作餐费仍有超规。
整改落实情况:①多头开设账户的问题,目前已对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长沙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中国邮政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进行了注销,目前因配合城投公司拨付与结算需要,仍需保留湖南银行、长沙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账户,且所开设的银行账户都已在财政局备案;②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按工作用餐流程审批,报销后在监管系统中备案,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把关落实;③举一反三,自查超规定列支工作餐费情况属实,但因当年工作量大,任务重,为了积极推进工作进展,工作经费补充工作用餐支出,巡察反馈后已无此类情况再发生;④李庆对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18230588110;邮政信箱地址:桃花江镇谷山路352号;电子邮箱:305099631@qq.com。
中共桃江县征地拆迁安置与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党组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