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江县森林公安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6-16 15:59 信息来源:中共桃江县森林公安局党组 作者: 浏览量: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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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桃江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8日,桃江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桃江县森林公安局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25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桃江县森林公安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在贯彻落实政治机关建设的有关要求、推动主责主业落实及加强业务管理上的差距方面

  1.关于“政治机关建设氛围不浓厚”的问题。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有差距。2023年5月前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5月后未结合工作实际就‘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组织开展研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有差距问题做自我批评。

  ②2024年9月6日,细化了森林公安局“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③全方位规范“第一议题”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党组成员领学、开展交流研讨等规范学习形式,提高政治站位、严明学习纪律、注重学以致用,运用学习成果推动森林公安工作。

  (2)关于“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部署不严密。如2022、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研讨发言与单位工作实际结合不紧密。2022年12月未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进一步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一次制度的学习,2024年7月31日,局党组就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相关制度召开会议。

  ②按照中心组学习要求,组织原班子成员进行了补学。

  ③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过程中,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长江十年禁渔、森林防灭火等主题进行了重点学习。

  2.关于“推动主责主业落实力度不够”的问题。

  (3)关于“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火案侦破工作主动作为不够。2021年至今,全县共接到森林火灾报警112起,县森林公安局仅于2022年办理2起森林火灾打击案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分管领导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案件侦破工作主动作为不够问题做自我批评,对鸬鹚渡派出所所长、武潭派出所所长、牛田派出所所长、森林消防股股长和法制股股长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方针,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2024年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控,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6类人员进行重点摸排,明确监护人责任,完成重点管控。2024年我县无较大以上森林火警火灾。

  (4)关于“推动转隶后新增职能落地还有差距。对转隶后新增职能职责,如查办森林资源以外的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犯罪案件,尤其是对新增加的食药环侦查工作业务还未完全转隶到位,业务理论未提前组织学习,相关案件线索未系统整理,查处、打击和突破的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少,疑难案件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分管领导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推动转隶后新增职能落地还有差距问题做自我批评。

  ②2024年7月以来,结合省局法制大讲堂,组织民警就涉环、涉矿类案件相关办理情况进行了3次专门业务培训。

  ③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我局先后开展了“生态三湘专项行动”“守护银城2024专项行动“夏季治安整治行动”。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9起,2023至2024年共办理省督案件4起。

  3.关于“日常业务工作管理较为松散”的问题。

  (5)关于“3个森林派出所的基础工作不扎实。如2021、2022年牛田所和鸬鹚渡所无日常工作台账资料,接警处置台账系后期在系统直接打印,且整理不规范,在2022年接警台账中有2021年接警情况。”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各派出所就相关问题完善案件登记、接警处置及日常工作台账资料并已整理规范。

  ②法制部门、森林消防股每季度就派出所工作接处警、基层防控、隐患排查、打击处理和执法质量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推进派出所基础工作正规化。

  ③分管领导对3个森林派出所所长、以及法制股股长、消防股股长进行了提醒谈话。

  (6)关于“办案系统录入不完善。存在上传证据资料不规范、相关资料未上传至规定目录,证据后期补传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分管领导对法制股股长就办案系统录入不完善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法制股就法律文书、书证资料及时上传并完善办案系统录入。

  ③依托省厅、省局法制大讲堂,2024年7月以来,共开展法制业务培训12次,加强执法质量建设,全面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④法制股加强案件审核监督,对受立案的时效、流程严格把关,同时杜绝证据后期补传等现象。

  (7)关于“涉案财务管理不规范。如2023年5月前存在对往年暂扣款、取保候审金清理不及时,未明确涉案财物管理办公室,涉案财物台账不健全,尤其是实物交接手续不规范,涉案财物交接、处置不及时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2024年10月8日分管领导组织开展涉案财物专题培训,财务、法制及相关民警参加培训学习。

  ②严格落实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并规范涉案财物室管理。2024年7月设立涉案物品室,明确专职涉案财物保管人员,规范涉案财物入库、保管、出库流程,做好涉案财物保管登记。

  ③每月对照涉案物品室管理规定组织自查,确保涉案财务管理规范。

  (8)关于“纸质案卷、接处警登记及日常业务工作台账填写不完整、错误多。如2021年9月查处的非法出售、利用、运输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无结案报告,2022年12月孙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结案报告文书中将对孙某的处罚写成陈某。”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分管领导对鸬鹚渡派出所所长、武潭派出所所长、牛田派出所所长和法制股股长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2024年7月,组织办案民警补齐相关问题纸质案卷、接处警登记及日常工作台账。

  ③法制股就纸质案卷、接处警登记及日常业务工作台账填写不完整、错误多的问题加强办案民警案卷整理、接处警流程及业务工作台账规范填写方面的培训学习、督查及审核,确保案件信息准确完整。

  二、在抓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廉洁风险隐患排查上存在漏洞方面

  4.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理解不到位,厉行节约意识不强”的问题。

  (9)关于“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不到位。如2021至2023年县森林公安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指标为每年63000元(实际开支56543元、56828元、53752元),人均公务接待费预算指标2788.04元,党组未根据机构改革及人员编制的核减主动申报调整预算指标。”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党组副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不到位问题做自我批评,对财务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2024年11月,政工文秘室对标对表,就公务接待的审批流程与合规性、接待标准执行、费用管理与报销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

  ③根据目前人员情况,主动申报调整了公务接待费预算指标。

  (10)关于“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如2021至2023年,违规发放21名民警执勤岗位津贴9940元、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920元;违规发放7名民主评议党员优秀党员奖励2800元。2022年12月、2023年12月2次工会活动超标准发放团体活动比赛奖金400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党组副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问题做自我批评,对财务责任人、工会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2024年10月14日,组织当事人将超标准发放的津贴、差旅费及奖励奖金全部退还,上交县财政非税账户。

  ③细化修定了《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工会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建章立制。

  ④结合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同类同改。纠正评优活动、工会活动中不合规的情况,并对不合规的方案、文件进行修改、废止。

  (11)关于“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如2021年1月违规报销个人捐资基金460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在全局民警大会上通报问题情况,组织全局民警对中央八项规定进行再学习强调,从根本上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出现。

  ②2024年10月14日,主动退还2021年在岗在编人员23人违规报销的个人费用,上交县财政非税账户。

  ③细化修定了《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加强规范管理,建章立制。

  5.关于“会计工作不规范,财务业务处理问题较多”的问题。

  (12)关于“无依据冲往来。如2023年4月、11月、12月代扣款176591元、预算会计支出3561元,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3218元无依据冲减或互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党组副书记对财务负责人就无依据冲往来问题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将无依据冲往来的资金按要求进行了账务调整,进一步完善并学习了财务制度。

  ③进一步对财务凭证进行清理自查,加强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13)关于“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如2023年购买冰箱、指纹锁等均未记固定资产。”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党组副书记对财务责任人就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问题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规范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24年7月对未登记的固定资产进行了登记。

  (14)关于“票据不合规。如2022年7月、9月使用过期发票报销差旅费17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党组副书记对财务责任人、工会责任人就票据不合规问题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2024年10月8日组织召开财务业务知识培训会议与联审会议,学习财务管理工作,做好逐级把关,确保票据审核明确。

  ③2024年10月14日,主动退还过期发票报销的差旅费170元,上交县财政非税账户。

  ④进一步对财务凭证进行清理自查,加强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15)关于“附件资料不详。存在未签字、未会审、超额支付或发票填写不全等问题。如2021年12月列支公务接待费20000元,超额支付公务接待费772元。2021年购买保温杯200个共计8000元,2022年列支执勤服装费41561元、办公楼劳务费1470元等附件报销资料不详。2022年1月、7月列支189793.92元办公费用未在报账年度进行会审;八一慰问费无领用签字、报账附件不全。2023年1月收取保候审金,资金报账单未填写科目。”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党组副书记对财务责任人、采购责任人就附件资料不详问题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2024年10月14日,主动退还超额支付的公务接待费772元,上交县财政非税账户。

  ③对2021-2023年报销资料不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完善。

  ④细化修定了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规范财务管理相关流程。

  ⑤2024年10月8日组织召开财务业务知识培训会议与联审会议,学习财务管理工作,做好逐级把关,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16)关于“记账不及时。如2023年4月入账3月份工资,6月计提5月份折旧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分管领导每月对财务记账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②将有问题的部分进行了更正调账处理。

  ③2024年10月8日组织召开财务业务知识培训会议,严格规范财务账务处理工作。

  6.关于“费用报销内控不严,廉洁风险隐患突出”的问题。

  (17)关于“多项费用报销内控机制不严。如2022、2023年老干经费报销仅附餐费发票,无活动方案及其他明细。2022年支付的临时看守费、看管嫌疑人劳务费,2023年办案租车、租船部分发票等均由民警个人代开。2023年列支的部分举报费附件依据不足,且部分举报费直接支付给办案民警;列支的2000元办案劳务费提供的说明与凭证附件不一致;列支的24000元内外网维修维护承包费用及28000元的数据恢复费用报销依据不足,缺少服务事项明细等必要的报销附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党组副书记对财务负责人就多项费用报销内控机制不严问题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对报销依据不足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报销数据并附佐证资料。

  ③2024年10月8日组织召开财务业务知识培训会议,加强财经纪律、财务知识的培训学习,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18)关于“工会经费使用不严格。如2022年列支2次秋游费用(1次到大栗港8460元,1次到灰山港8480元,超次数1次);2023年春游活动超标准列支1760元,2023年5次工会活动集中同一酒店同一日期开具餐费发票超标准列支餐费88元,缺工会活动签到表及其他附件资料。”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分管领导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工会经费使用不严格问题做自我批评,对工会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2024年10月14日,主动退还超标准春游活动列支1760元,餐费88元,上交县财政非税账户。

  ③细化修定了《森林公安局工会制度》,严格规范工会经费管理,报帐程序。

  ④由于工会活动负责人员疏忽,将2022年到大栗港开展的春游活动方案误写为秋游,后续对方案进行了纠正归档。

  (19)关于“工作经费未明确实报实销。如2023年出台‘冬春攻势’考核奖惩办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考核奖惩办法,明确对突出完成打击整治任务的办案组及相应股室,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奖励(增拨)或扣减相应的工作经费,未明确在相应工作经费范围内应该实报实销。”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党组副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工作经费未明确实报实销问题做自我批评。

  ②2024年9月,修订完善了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对于增拨的工作经费,严格遵循实报实销的原则。

  三、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实干部队伍管理及提升干部队伍活力上存在不足方面

  7.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20)关于“党建活动出县未报分管县级领导审批。2020年9月3日至4日,机关支部24名党员前往溆浦县开展为期2天的党建活动未报分管县级领导审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2024年11月19日,召开党员支部大会通报问题情况。

  ②强化业务学习,组织政工文秘室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严格规范基层党建工作流程与标准。

  ③政工文秘室就党建活动出县未报分管县级领导审批作出情况说明,实为审批表上交错误,后经仔细查找档案,已在档案中找到。

  (21)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2021年至2023年6月,未严格对照‘党费计算不可四舍五入,出现小数,需要入一位’要求收缴党费,9名党员党费收缴未将小数入一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2024年11月19日,召开党员支部大会通报问题情况,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②组织办公室人员就党费缴纳程序进行培训,加强业务学习,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③及时补交了党费差额。

  (22)关于“干部人事档案查漏补缺不到位。如1人入党资料补办不齐全、1人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无落款时间、部分年度考核登记表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意见空白。”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党组副书记对政工文秘室档案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组织召开了培训会议,对档案相关规定进行学习,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管理。

  ③关于人事档案资料不齐全等问题,进行了补办和完善。

  ④2024年11月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的清查,举一反三,确保资料齐全。

  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2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如2021年9月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汤某心得体会网上抄袭;3人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完全一致。2022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与2021年度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雷同,个人发言提纲未体现对《市纪委关于汤某、陈某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报告》的对照检查与自我剖析。”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做自我批评,对政工文秘室主任、责任民警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在班子会议及党员大会上进行问题通报,督促全体党员干部严肃对待党内政治生活。

  ③民警加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并重新写心得体会,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作出书面检讨,改进工作作风。

  ④责令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完全一致的三人重新完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9.关于“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活力有待提升”的问题。

  (24)关于“干部队伍偏老龄化。在编23名民警中,50岁以上的16人,占比69.57%,40岁以下的仅1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经请示县公安局党委,2024年11月份之前已为森林公安局配备一名新招录民警和一名年轻辅警。

  ②2024年8月12日,以党组名义向县局党委请示优化民警年龄结构。

  (25)关于“未组织进行常态化交流轮岗。政工文秘室主任、森林消防股股长超过5年没有进行轮岗交流。”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2024年8月12日向县局党委请示对未进行常态化轮岗的两位同志进行轮岗。

  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中层干部交流工作实施方案》(〔2023〕桃组26号)文件精神。

  (26)关于“未按要求脱产驻村帮扶。如驻村工作队队长2020年10月、11月分别驻村11天、8天。”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在全局民警大会上通报相关问题情况。

  ②加强与所驻乡镇的联合监督,严肃驻村工作纪律,提升驻村工作效能。

  ③2021年5月以来,按“尽锐出战”的工作要求,选派年富力强的副科级民警开展脱产驻村工作。2022、2023、2024连续三年驻村工作队长被评为县乡村振兴先进个人。

  四、在推进上轮巡察常规问题整改上重视不够,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方面

  10.关于“立行立改不彻底”的问题。

  (27)关于“立行立改不彻底。如上轮巡察要求‘撤销违规设置的警务保障室’的立行立改事项,至2022年3月出台的《桃江县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实施办法》里,依旧存在警务保障室及其所涉工作制度规定的相关表述。”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党组副书记对政工文秘室主任就立行立改不彻底问题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上轮巡察过后已撤销警务保障室,2022年3月出台的《桃江县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依旧存在警务保障室及其所涉工作制度规定的相关表述实为发文管理不规范导致的工作失误,2024年9月,我局细化了森林公安局公文处理办法,严格规范发文管理并完善了相关文稿审核流程。

  11.关于“案件办理基础工作有待提升”的问题。

  (28)关于“不合格案卷比例不降反增。2021至2023年省级考评案卷共110件,有28件被评定为‘不合格’,占比25.45%。其中2022年‘湖南建工乡村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至今未通过审核。相比上轮巡察指出的2018至2020年182件考评卷16件‘不合格’占比8.79%,不合格案卷比例递增16.66%。”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分管领导对法制股股长、牛田派出所所长就不合格案卷比例不降反增问题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2024年11月26日,分管领导组织民警进行办案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执法质量审核把关。

  ③法制股加强案件审核力度,补齐材料,确保不出现不合格案件。2024年省、市案件执法质量考评无不合格案件,2024年县人大司法案件质效评被评为满意单位。

  (29)关于“办理程序不全的问题依旧存在。如桃森公接字〔2020〕0004号、桃森公接字〔2020〕0030号案卷取保候审集体研究意见表办案单位与法制部门意见无相关责任人审批。桃森公接字〔2021〕0021号未出具扣押决定书等文件依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分管领导对法制股股长、牛田派出所所长和鸬鹚渡派出所所长就办理程序不全的问题依旧存在问题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2024年11月26日,分管领导组织民警进行办案业务学习培训,严格按照案件审核规章制度执行。

  ③法制股加强案件审核,并严格进行台账管理。

  12.关于“机关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30)关于“公车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未整改到位。如牛田所、鸬鹚渡所公务用车派遣审批由各所自行负责,未纳入局机关统一管理;武潭所公务用车无公务派车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还存在油费充值不规范,未使用加油卡加油,跨年使用发票报销汽油费,公务用车维修未定点维修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党组副书记对公车管理责任人就公车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2024年9月,细化修定了森林公安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③完善了各所用车台账,及时统计分析,对公务用车合理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公车管理规定使用,先申报,再审批后方可使用。公车用油严格按照公车用油规定,充值加油卡,按照出车里程数,核定油料,由专人负责登记并加油,严禁售零星发票报销汽油费。公务维修必须到定点厂家维修,先申报维修项目,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

  (31)关于“发文不严谨的问题依旧存在。存在公文原始发文笺与正式稿未及时整理归档,公文归档不及时、分类不清或归档混乱,部分文件签发审核把关不严,格式及内容不规范等问题。如2021年多个文号或文件缺失;2022年、2023年未建立发文台账。”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党组副书记对政工文秘室主任就发文不严谨的问题依旧存在问题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2024年9月,对原有规章制度重新梳理,正式印发《桃江县森林公安局关于印发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桃森公发〔2024〕9号)文件。

  ③严格按照森林公安公文处理办法,对已发文件进行了清理、分类、整理,对缺失的发文台账进行补齐,全部归档,强化公文处理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32)关于“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依旧存在。如2021年列支16805元办公用品,2023年列支388000元巡逻船、76800元广告宣传费用等政府采购程序均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党组副书记对采购负责人就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依旧存在问题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积极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完善了办公用品、巡逻船采购和广告宣传费用等相关程序资料,加强财务管理透明度和规范性。

  ③2024年10月8日组织召开财务业务知识培训会议,学习政府采购程序等财务相关工作。

  13.关于“干部作风有待加强”的问题。

  (33)关于“工作作风问题被多次通报。2021至2023年县森林公安局因重要会议缺席、请人代会,驻村工作队不在岗,民警节假日值班不在岗、着装不规范、内务卫生差等问题被相关部门书面通报4次、视频督查通报3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就工作作风问题被多次通报问题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2024年9月,细化修定了森林公安局民辅警考勤办法、民警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警务督察制度,由值周局领导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督查,进一步提升森林公安队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③2024年10月8日组织召开全体民辅警会议,深入学习新修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以严谨作风投入工作,全力杜绝工作作风问题。

  ④依托县公安局大监督管理平台,加强民警上下班纪律、警容风纪、内务卫生、值班备勤及8小时外作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34)关于“内部管理松散。如督察考勤等制度未按要求落实,运用‘第一种形态’仍然停留在违反上下班纪律等问题。2021、2022年在县公安局内部绩效考核排名连年靠后。”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①党组副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内部管理松散问题做自我批评。

  ②2024年9月,细化修定了森林公安局民警绩效管理考核办法,重新明确考核指标,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将作风建设纳入民警绩效考核体系。形成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完善监督机制,内部督查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对作风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③就2021、2022年内部绩效考核排名连年靠后问题作出情况说明。2023年森林公安在县公安局综合排名提升为第五,2023年、2024年森林公安工作在全市森林公安系统为一类单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882199;邮寄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江大道295号;邮政编码:413400;电子邮箱1745465513@qq.com。


  中共桃江县森林公安局党组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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