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30 10:44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 浏览量: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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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桃江县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实施方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月6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钟赛辉 联系电话:13875338823

  邮箱:654602679@qq.com

  通讯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西路741号

  附件:桃江县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桃江县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降低养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 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等六个部门关于落实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工作的通知》(湘交运输规〔2023〕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建立14周岁以下儿童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财政补偿机制,从2024年10月1日起全面落实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政策。

  二、组织领导

  成立桃江县14周岁以下儿童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工作专班,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桃花江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分管负责人,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性工作(办公室电话:0737-8188234)。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政策落实的协调推进,并监督相关工作开展和政策执行,负责补偿金额核实和具体拨付工作。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县城辖区内中小学校14周岁以下儿童相关资料采集登记和免费公交“少年卡”(以下简称“少年卡”)的发放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涉及14周岁以下儿童免费乘坐城市公交的宣传解释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核定14周岁以下儿童免费公交“少年卡”办卡工本费,会同有关部门将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政策列入城市公交票价规定文件之中。

  县财政局:负责14周岁以下儿童免费乘坐公交补偿资金、公交计费系统升级维护费用和“少年卡”办理资金保障工作。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14周岁以下儿童免费乘坐公交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相关业务指导;负责统计公交“少年卡”刷卡和身份证刷证记录,并定期提供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以供县人民政府作为补贴依据。

  桃花江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责对现有公交计费系统进行升级、维护;负责全县14周岁以下儿童“少年卡”办理和运营工作,对持有效证件的14周岁以下儿童实行免费乘车,提高公交服务质量。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适应范围和对象。14周岁以下儿童免费乘坐城市公交适用范围为定点定线县城城区常规公交,不含城乡、城际公交(原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和定制公交。适用对象为全县所有14周岁以下儿童,不分地域、户籍。

  (二)明确免费乘坐公交的有效证件。桃江县桃花江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统一发行定制的“少年卡”为我县城区实施14周岁以下儿童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主要证件,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同步免费乘坐公交。未持卡又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不能免费。

  (三)明确“少年卡”办卡费用。14周岁以下儿童首次办理“少年卡”免费,相关办卡费用,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5元/张补贴。因损坏、遗失等原因需重新补办的,按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由持卡人承担办卡费用,原卡自动作废。

  (四)明确“少年卡”办理发放方式。设立“少年卡”集中办理期。集中办理期,由县教育局组织收集相关基础资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照片),桃花江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集中制作,县教育局组织发放。集中办理期过后仍未办理“少年卡”的,自行向公交公司申报办理。

  (五)明确“少年卡”废止方式。不再符合使用14周岁以下儿童免费公交“少年卡”条件的,原卡自动作废。

  (六)建立财政补偿机制。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为政策性成本,属于公交规制成本范畴,考虑到我县暂未出台成本规制实施办法,在公交成本规制实施办法出台前,根据刷卡、刷证记录的乘车人数,经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按小学生1元/人次、初中生2元/人次的计费标准,由县财政分季度对公交公司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增强做好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此项惠民政策在我县如期落地实施。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政策落实的指导督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该项工作已纳入省对市、市对县市区的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内容。

  (三)加强行业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公交公司行业监管,防止盗刷“少年卡”、刷卡设备自动调数等违规行为。公交公司要加强驾驶员培训,履行“少年卡”使用第一监督员职责。教育部门要做好教育宣传工作,严格落实“专卡专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政策目的意义、实现方式和具体要求,提高全社会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见效。

  五、本方案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桃江县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实施方案(试行)》到期失效。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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