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关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桃江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14日至7月14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进行了巡察。8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桃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1.关于“政治建设有待加强。党委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仍有班子成员和干职工对‘两个维护’‘两个确立 ’的基本内涵不熟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同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及批示精神。二是修订县社机关《学习制度》。坚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政策法规作为学习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思想武装、推动供销工作。三是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测试,并将考试结果作为年终评先树优重要依据。
2.关于“落实党中央关于供销系统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深入,基层社为农服务作用发挥不明显,未着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助力乡村振兴动能不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中央关于供销系统指示批示精神及张迎春同志在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讲话精神。二是加强基层社建设,创建2个乡镇供销社示范社、4个乡镇供销社规范社,并制定出台对基层社的考核评价机制。三是打造农产品购销综合平台,组建桃江县供销社农特产品展销中心。
3.关于“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严。规定学习的内容未纳入学习计划,如2022年未在党委会议上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社党委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及批示精神,通过重点领学并联系供销系统改革建设发展稳定等工作开展集体研讨。二是各党支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确保思想理论层层传导,营造全系统浓厚学习氛围。三是由机关办公室跟踪监督加强党委对“第一议题”的执行力,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并坚持长期执行。
(二)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劲头不足”的问题
1.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重视不够。2018年所驻马迹塘镇易家坊村一贫困户病故,丧葬补助于2020年才落实到位;2021年驻村帮扶工作没有工作计划、总结;2022年度联点的松木塘镇松木塘村投资40万元建竹笋加工厂,因前期调研不深入,厂房选址属违规用地,导致项目停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驻村工作队力量的配备。二是补充2021年驻村帮扶工作工作计划、总结。三是针对竹笋加工项目开展一次现场调度会,商请相关部门商讨,推进项目实施。
2.关于“金融风险意识淡薄。一是投资项目缺少可行性研究。参股认缴社办企业19家,认缴金额达6257.7万元,对认缴企业既不参与管理,也不参与分红,但要承担出资风险,目前已有部分企业因经营不善关门歇业,隐患较大。二是指导干职工如何防患金融风险不足。参与都好养老公司集资的干职工多达46人,其中重点人员3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桃江县供销社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办法》。二是对认缴社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实施。三是加强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供销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督促、协调处置相关稳控工作。四是组织机关股室长、社有企业负责人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部署安排。五是对系统内养老公司投资受损人员进行再摸排梳理,落实专人信访接待,进一步推动“三包一”责任落实,依法依规做好重点人员思想疏导。
(三)关于“履行对下属企业监管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集体企业资产权属不清。如华银棉麻土产有限公司将其80%的集体资产股权违规注册登记至企业管理人员名下”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2.关于“超标准发放待遇。2020年至今,有6家下属企业超制度规定共发放20名管理人员补助81406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社有企业行管人员集中学习重新修订的《桃江县供销社社有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供销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二是进一步强化财务审核,严格规范会审报销流程。对超标准发放的81406元已退缴至县纪委监委指定账户。
3.关于“违规动用资金。如2020年、2021年,资产管理中心分别向桃江县珍隆名优特产商行支付95万元、92万元后当天转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违规动用资金情况作出情况说明,并出具相关凭证资料。二是修订《桃江县供销社资产管理经营中心管理制度》,对资产、资金管理进行规范。三是对资产管理经营中心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4.关于“往来账款清收不到位。如县茶叶经贸加工总厂账面应收桃花江天竹复合板有限公司1011285.5元、资产管理中心账面应收桃江县金通商贸有限公司400000元,账龄均十年以上未清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往来账款清收不到位情况出具书面说明。二是组织桃江县金通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召开调查会议,商讨清收事宜。
5.关于“坐支现金。如资产管理中心2021年将收取的租金、分红等现金521856.9元,县资源物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将2020至2022年收取的销售款、租金等现金625091元,县华银棉麻土产有限公司 2022年度收取租金等现金260737元,均直接用于现金支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桃江县供销社社有企业管理办法》,大额现金都需先转入对公账户。二是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第一种形态”谈话教育,并要求责任单位立行立改。三是组织机关及系统8家社属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帮助提升全员财务意识,推动财务工作合法规范,从源头上控制和降低财务风险。
6.关于“白条列支。2022年12月,县资源物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凭自制收据,列支大栗港镇德茂园村农居环境整治建设资金20000元,村上未入村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社党委高度重视,深入调查后对相关问题出具书面说明。二是修订完善了《桃江县供销社社有企业管理办法》中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除正常的业务往来支出,凡达到指定数额的支出均需事先报告县社党委审批。三是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对通过县社账户支付到村的各类补助资金、项目资金进行清查,补开财政往来结算收据。
7.关于“内部审计监督落实不力。每年对下属企业进行审计,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到位。如2020年审计报告提出的下属企业白条列支、超规定列支补助、资产清理不到位、行管人员未承担医保社保个人部分等问题,2021年审计时同一企业又出现相同问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社有企业负责人学习《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同意全省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58号)》。二是完善《桃江县供销社社有企业管理办法》,规范医社保缴费工作,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和管理。
(四)关于“履行管理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不够有力”的问题
1.关于“租金收取不及时。如2022年,县银剑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欠收株洲左右爱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租金20万元;资产管理中心欠收雪峰山茶厂2020至2022年租金72659元、资江路7-8号门面2022年租金16000元;2020至2021年,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部分别欠收花城大厦承租人胡某某、文某某租金18600元、3000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桃江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部出具欠收租金情况说明,向雪峰山茶厂发出催收律师函。二是制定《桃江县供销系统合同管理制度》《桃江县供销社集体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2.关于“违规出借资金。如2019年6月10日,资产管理中心无偿借支县志溪源生态茶叶有限公司20万元,2020年6月才归还;2022年7月,县资源物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借支杨某某个人资金20万元,未签订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与利率,至今未收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无偿借支县志溪源生态茶叶有限公司20万元、县资源物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借支杨某某个人资金20万元作出书面说明。二是修订完善《桃江县供销社社有企业管理办法》,明确重大事项审批程序。三是桃江县资源物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拿出该债务清收具体方案。四是对资产管理中心、县资源物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出借资金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五)关于“巡察整改不到位。如2019年巡察发现“2018年违规配套发放招商引资奖金”的问题仍然存在,2020年在已按政策标准列支12000元招商引资奖励的情况下,仍超标准发放2019年度招商引资配套奖金600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县供销社机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对津补贴发放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进行细化,严格按考核文件要求发放奖金、福利,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二是对超标准发放的招商引资配套奖金6000元已退缴至县纪委监委指定账户。三是对违规配套发放奖金的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较为薄弱”的问题
1.关于“中心组学习组织不规范。2020至2021年,二名班子成员的中心组学习自学环节放在集中学习会议上,学习环节执行有偏差”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县社党委班子集体学习中宣部、中组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形式、学习内容。二是中心组学习秘书每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后对各成员会前自学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对中心组学习记录及班子成员学习笔记进行检查和反馈情况,党委成员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关于“对外宣传推介力度不足。2020年以来,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稿少,对外宣传推介桃江供销工作不够”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县供销社系统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考核办法》(桃供发〔2023〕15号)。进一步加大供销综合改革、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等方面的对外宣传力度。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的问题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不严,2021年仅研究了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书记代表班子深刻剖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之于宽和“一岗双责”落实不力的思想根源,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人员谈心谈话。二是召开县供销系统廉政警示教育大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听取党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报告。三是制定《县供销社党委 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不深入,部分干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种形态’等基本概念不清,内容不熟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反思对在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召开县供销系统廉政警示教育大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组织机关干职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长上廉政专题党课;观看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三是通过微信工作群在重要节日、关键时间节点发送廉政教育和违纪违法案例。
3.关于“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如2021年党委3次研究人事工作未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且2021年会议记录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会8次,实际只有2次”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委会议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委会议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坚持做到定期向纪检监察组汇报县供销社各个时期开展的重点工作情况;巡察整改等重要工作,均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对会议记录弄虚作假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二)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
1.关于“重要会议缺席。2022年参加“全县办公室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班”会议缺席,被全县通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学习《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2〕17号),把严肃会风会纪作为抓作风建设重要抓手。二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会议缺席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三是修订完善机关会议制度,新增《会风会纪制度》,严格会议请销假制度,严明会场纪律,强化督查考核。
2.关于“创建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2021至2022年因路口交通文明劝导缺岗,三次被全县通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2021至2022年路口交通文明劝导缺岗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健全完善机关制度中《岗位管理及出勤制度》,规范交通文明劝导工作要求。三是从2023年开始,凡是因文明创建工作不到位被全县通报的相关人员,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3.关于“完成任务不及时。2020年,全县重点项目情况报送不及时或内容不齐全、2017年以来议事协调机构发放奖金补贴重新摸底表未报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更新超时,分别被全县通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学习《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2〕17号)。二是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范围,重要工作任务报送不及时的,按规定进行通报、追责,杜绝未报、迟报、漏报等情况发生。三是加强机关各股室工作人员责任心教育,分管领导和股室每位同志进行谈心谈话;对信息报送不及时的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4.关于“资料管理不善。2020至2022年,平安建设工作关键台账资料丢失,仅剩一本资料”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股室重要资料的收集、归档、保存;完善和落实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程序,杜绝档案管理漏洞。二是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学习《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加强各股室人员对台账资料管理的重视程度。三是对资料管理不善的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5.关于“资产租赁合同不规范。如资产管理中心与个人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有10份合同的承租方未提供身份证等重要信息”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5月22日,县供销社资产管理中心已完善尚在租赁期内的6份租赁合同。二是制定了《桃江县供销社合同管理制度》,并由法律顾问拟制合同范本,加强对本单位订立、履行合同行为的管理。
(三)关于“工程项目廉政风险高。2022年,利用10家已建分拣中心资产,虚列资源物质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获得财政项目补助32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县级分拣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承建单位桃江县宏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办理用地、建设的相关许可证,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成立桃江县供销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项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督促检查等制度,强化工作流程管理,提高项目申报科学性和严谨性。二是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形成《桃江县供销社资源物质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方案》,制定《桃江县供销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是补办用地手续。下一步县社党委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汇报制度,加大项目建设、资金拨付、项目审计、绩效评估跟踪监管力度,对工程项目进行规范管理。
(四)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有偏差”的问题
1.关于“公务接待违规。2022年5月,接待省供销总社超标准列支476元,并违规安排单价高达1056元的‘佛跳墙’高档菜肴;2022年8月9日接待淑浦县供销社违规使用酒水288元;2023年5月接待吉首市供销社违规使用酒水900元、修山面72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委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由分管领导对违规公务接待相关责任人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加强票据审核力度,对超范围、超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对超标准列支476元已收缴至县纪委监委指定账户,违规列支酒水、食品费用1908元不予报销。三是组织全体干职工集中学习《桃江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2.关于“重复报销差旅费。2021年,三名干部在外出差期间,分别报销县内差旅费200元、100元、20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重复报销的县内差旅费合计500元给予清退,并上缴县纪委监委指定账户。二是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学习《桃江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提升全员了解有关差旅费的报销规定,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出现重复报销、超标准报销等现象。
3.关于“违规发放升学奖励。2020年12月,分别发放二名干部子女升学奖800元、150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机关工作制度中《财务管理制度》,对开支标准按最新政策规定予以修改。二是对违规发放的二名干部子女升学奖800元、1500元收缴至县纪委监委指定账户。
(五)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
1.关于“转嫁机关费用。2020至2022年,从资产管理中心列支2019至2021年度全县供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90500元;2020至2022年,资产管理中心分别列支招待费123069元、122972.1 元、105420元,均无招待对象、事由等基本要素和佐证依据。县供销社机关存在从中开支招商引资、会议餐费等招待费的情况”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肃财经纪律,对转嫁机关费用作出书面说明,对转嫁机关费用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修订完善《桃江县供销社资产管理经营中心管理办法》,明确列支制度,招待费用详细说明招待对象、事由,确保以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2.关于“经费拨付不规范。2020年,自制收据拨付机关工会经费3万元,且未按“一事一申请”原则执行;2021年,自制收据列支老干活动经费1550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社机关工作制度中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工会支出和老干活动经费管理,并对自制收据收取机关经费3万元作出说明,对老干活动经费依活动开展情况按相关程序报销。二是对经费拨付不规范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2020至2022年,超标准列支工会活动服装款980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2020至2021年超标准列支的工会活动服装款9800元给予清退,并上缴县纪委监委专户。二是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和联合工会主席学习《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明确工会经费支出标准,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关于“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部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如一名班子成员2020年开展谈心谈话记录时间为12月29日,当时方案尚未制定,且2020、2021年度谈心谈话的内容均与民主生活会无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党委领导班子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高政治站位,在民主生活会前各位班子成员充分准备,深刻剖析自己,深入谈话交流。二是严格按程序组织好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对科级干部个人剖析、自评材料严格审核把关,针对巡察整改存在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关于“党建活动开展不合规。党建活动以整体打包方式委托旅行社进行,未按照实际开支情况进行结算。其中 2021年按照 980元/人的标准列支47040元、2022年按照 470元/人的标准列支 846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及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党建活动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开展党建活动,做到有审批报备,有方案,今后按实际开支列支。二是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中党建经费使用相关制度,加大党建活动费用开支监管力度。
3.关于“党员积分管理不规范。2023年一季度,机关支部委员会未研究通报上月党员积分加减情况”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学习《桃江县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桃组〔2016〕41号),组织党员积极申报积分,机关党支部按月对积分管理进行研究,坚持按月汇总通报并公示。二是将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列为支委会、党员大会的重要议程,逢开会必组织研究评议。
(二)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2021年12月,召开班子会议,研究消费扶贫馆续租租金问题时,其他班子成员均发表意见要收取适当租金,“一把手”表态给予继续免收3年租金,未充分体现民主决策”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委会议制度》,明确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说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会议记录人员要客观、详实地记录会议情况,真实地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二是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提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三是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三)关于“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1.关于“考勤制度形同虚设。机关和下属企业干职工存在迟到早退,有个别干职工长时间不参与考勤签到。2023年5月5日、6日巡察组到该单位访谈时,约定对象有的不在岗,有的推迟近1个小时才到”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机关全体干职工会议,进一步严明上、下班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规定,对长时间不参与签到的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严格执行请销假书面审批制度,临时外出需及时请假登记,严禁工作中无故脱岗缺岗,做到“人人有去向”。三是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制度中出勤制度内容,干部出勤情况列入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
2.关于“纪律规矩意识淡薄。2020年以来,有五名干职工被判刑或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县供销系统廉政警示教育大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提出明确要求并现场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加强廉洁自律承诺书》。二是组织机关干职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何曲波上廉政专题党课;观看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三是通过微信工作群在重要节日、关键时间节点发送廉政教育和违纪违法案例。
(四)关于“选人用人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
1.关于“干部梯队建设不合理。年轻干部进入较少,流出较多,干部平均年龄50岁,整体年龄结构偏大,后备力量储备不足;干部培训抓得不牢,后备干部的管理意识、管理能力缺乏系统培训和岗位历练,导致中层骨干出现断层,内设机构无法按三定方案配齐人员,出现2名事业干部担任股室长的情况”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着力引进人才的同时,大力培养年轻干部,力求逐步形成老中青梯次干部队伍结构。二是严格股级干部任免手续和程序,对事业编制干部担任行政股室负责人的问题进行整改,目前股级干部已全部调整到位。
2.关于“带‘病’使用干部。2021年3月有一名干部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年3月10日免职后,3月12日被违规任命为股长”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完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严格运用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杜绝再次出现类似情况。二是制度化安排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县社涉及讨论人事任免的社务会,对涉及提拔、进一步使用的干部人选,在上会前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建议,严防带病提拔。
(五)关于“人事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信息认定不精准。有一名职工实际出生年龄为1968年9月,档案招工表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龄为1977年9月,其按要求应于2018年9月退休,而实际退休时间为2021年6月”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人事教育股工作人员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及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2015年第10期)。二是重新对机关干部人事档案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进行梳理,彻底排查清理干部档案中存在的问题。三是立行立改,该职工已办理退休。
2.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全覆盖工作滞后。事业编制干部人事档案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专项审核,且违规存放在县供销社档案室”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依据《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要求,人事档案负责人已对干部人事材料、表册、文件资料等逐卷逐份逐册清点核对,查找并补充完善档案资料,确认补充材料无误后并入个人人事档案中。二是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档案整理工作已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7-8889307;邮政信箱: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资江北路219号;电子邮箱:1399778656@qq.com。
中共桃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1.关于“政治建设有待加强。党委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仍有班子成员和干职工对‘两个维护’‘两个确立 ’的基本内涵不熟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同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及批示精神。二是修订县社机关《学习制度》。坚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政策法规作为学习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思想武装、推动供销工作。三是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测试,并将考试结果作为年终评先树优重要依据。
2.关于“落实党中央关于供销系统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深入,基层社为农服务作用发挥不明显,未着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助力乡村振兴动能不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中央关于供销系统指示批示精神及张迎春同志在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讲话精神。二是加强基层社建设,创建2个乡镇供销社示范社、4个乡镇供销社规范社,并制定出台对基层社的考核评价机制。三是打造农产品购销综合平台,组建桃江县供销社农特产品展销中心。
3.关于“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严。规定学习的内容未纳入学习计划,如2022年未在党委会议上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社党委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及批示精神,通过重点领学并联系供销系统改革建设发展稳定等工作开展集体研讨。二是各党支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确保思想理论层层传导,营造全系统浓厚学习氛围。三是由机关办公室跟踪监督加强党委对“第一议题”的执行力,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并坚持长期执行。
(二)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劲头不足”的问题
1.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重视不够。2018年所驻马迹塘镇易家坊村一贫困户病故,丧葬补助于2020年才落实到位;2021年驻村帮扶工作没有工作计划、总结;2022年度联点的松木塘镇松木塘村投资40万元建竹笋加工厂,因前期调研不深入,厂房选址属违规用地,导致项目停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驻村工作队力量的配备。二是补充2021年驻村帮扶工作计划、总结。三是针对竹笋加工项目开展一次现场调度会,商请相关部门商讨,推进项目实施。
2.关于“金融风险意识淡薄。一是投资项目缺少可行性研究。参股认缴社办企业19家,认缴金额达6257.7万元,对认缴企业既不参与管理,也不参与分红,但要承担出资风险,目前已有部分企业因经营不善关门歇业,隐患较大。二是指导干职工如何防范金融风险不足。参与都好养老公司集资的干职工多达46人,其中重点人员3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桃江县供销社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办法》。二是对认缴社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实施。三是加强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供销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督促、协调处置相关稳控工作。四是组织机关股室长、社有企业负责人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部署安排。五是对系统内养老公司投资受损人员进行再摸排梳理,落实专人信访接待,进一步推动“三包一”责任落实,依法依规做好重点人员思想疏导。
(三)关于“履行对下属企业监管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集体企业资产权属不清。如华银棉麻土产有限公司将其80%的集体资产股权违规注册登记至企业管理人员名下”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2.关于“超标准发放待遇。2020年至今,有6家下属企业超制度规定共发放20名管理人员补助81406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社有企业行管人员集中学习重新修订的《桃江县供销社社有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供销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二是进一步强化财务审核,严格规范会审报销流程。对超标准发放的81406元已退缴至县纪委监委指定账户。
3.关于“违规动用资金。如2020年、2021年,资产管理中心分别向桃江县珍隆名优特产商行支付95万元、92万元后当天转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违规动用资金情况作出情况说明,并出具相关凭证资料。二是修订《桃江县供销社资产管理经营中心管理制度》,对资产、资金管理进行规范。三是对资产管理经营中心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4.关于“往来账款清收不到位。如县茶叶经贸加工总厂账面应收桃花江天竹复合板有限公司1011285.5元、资产管理中心账面应收桃江县金通商贸有限公司400000元,账龄均十年以上未清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往来账款清收不到位情况出具书面说明。二是组织桃江县金通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召开调查会议,商讨清收事宜。
5.关于“坐支现金。如资产管理中心2021年将收取的租金、分红等现金521856.9元,县资源物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将2020至2022年收取的销售款、租金等现金625091元,县华银棉麻土产有限公司 2022年度收取租金等现金260737元,均直接用于现金支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桃江县供销社社有企业管理办法》,大额现金都需先转入对公账户。二是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第一种形态”谈话教育,并要求责任单位立行立改。三是组织机关及系统8家社属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帮助提升全员财务意识,推动财务工作合法规范,从源头上控制和降低财务风险。
6.关于“白条列支。2022年12月,县资源物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凭自制收据,列支大栗港镇德茂园村农居环境整治建设资金20000元,村上未入村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社党委高度重视,深入调查后对相关问题出具书面说明。二是修订完善了《桃江县供销社社有企业管理办法》中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除正常的业务往来支出,凡达到指定数额的支出均需事先报告县社党委审批。三是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对通过县社账户支付到村的各类补助资金、项目资金进行清查,补开财政往来结算收据。
7.关于“内部审计监督落实不力。每年对下属企业进行审计,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到位。如2020年审计报告提出的下属企业白条列支、超规定列支补助、资产清理不到位、行管人员未承担医保社保个人部分等问题,2021年审计时同一企业又出现相同问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社有企业负责人学习《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同意全省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58号)》。二是完善《桃江县供销社社有企业管理办法》,规范医社保缴费工作,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和管理。
(四)关于“履行管理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不够有力”的问题
1.关于“租金收取不及时。如2022年,县银剑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歉收株洲左右爱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租金20万元;资产管理中心歉收雪峰山茶厂2020至2022年租金72659元、资江路7-8号门面2022年租金16000元;2020至2021年,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部分别歉收花城大厦承租人胡某某、文某某租金18600元、3000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桃江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部出具歉收租金情况说明,向雪峰山茶厂发出催收律师函。二是制定《桃江县供销系统合同管理制度》《桃江县供销社集体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2.关于“违规出借资金。如2019年6月10日,资产管理中心无偿借支县志溪源生态茶叶有限公司20万元,2020年6月才归还;2022年7月,县资源物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借支杨某某个人资金20万元,未签订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与利率,至今未收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无偿借支县志溪源生态茶叶有限公司20万元、县资源物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借支杨某某个人资金20万元作出书面说明。二是修订完善《桃江县供销社社有企业管理办法》,明确重大事项审批程序。三是桃江县资源物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拿出该债务清收具体方案。四是对资产管理中心、县资源物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出借资金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五)关于“巡察整改不到位。如2019年巡察发现“2018年违规配套发放招商引资奖金”的问题仍然存在,2020年在已按政策标准列支12000元招商引资奖励的情况下,仍超标准发放2019年度招商引资配套奖金600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县供销社机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对津补贴发放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进行细化,严格按考核文件要求发放奖金、福利,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二是对超标准发放的招商引资配套奖金6000元已退缴至县纪委监委指定账户。三是对违规配套发放奖金的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较为薄弱”的问题
1.关于“中心组学习组织不规范。2020至2021年,二名班子成员的中心组学习自学环节放在集中学习会议上,学习环节执行有偏差”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县社党委班子集体学习中宣部、中组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形式、学习内容。二是中心组学习秘书每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后对各成员会前自学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对中心组学习记录及班子成员学习笔记进行检查和反馈情况,党委成员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关于“对外宣传推介力度不足。2020年以来,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稿少,对外宣传推介桃江供销工作不够”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县供销社系统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考核办法》(桃供发〔2023〕15号)。进一步加大供销综合改革、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等方面的对外宣传力度。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的问题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不严,2021年仅研究了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书记代表班子深刻剖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之于宽和“一岗双责”落实不力的思想根源,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人员谈心谈话。二是召开县供销系统廉政警示教育大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听取党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报告。三是制定《县供销社党委 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不深入,部分干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种形态’等基本概念不清,内容不熟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反思对在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召开县供销系统廉政警示教育大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组织机关干职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长上廉政专题党课;观看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三是通过微信工作群在重要节日、关键时间节点发送廉政教育和违纪违法案例。
3.关于“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如2021年党委3次研究人事工作未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且2021年会议记录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会8次,实际只有2次”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委会议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委会议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坚持做到定期向纪检监察组汇报县供销社各个时期开展的重点工作情况;巡察整改等重要工作,均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对会议记录弄虚作假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二)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
1.关于“重要会议缺席。2022年参加“全县办公室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班”会议缺席,被全县通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学习《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2〕17号),把严肃会风会纪作为抓作风建设重要抓手。二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会议缺席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三是修订完善机关会议制度,新增《会风会纪制度》,严格会议请销假制度,严明会场纪律,强化督查考核。
2.关于“创建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2021至2022年因路口交通文明劝导缺岗,三次被全县通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2021至2022年路口交通文明劝导缺岗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健全完善机关制度中《岗位管理及出勤制度》,规范交通文明劝导工作要求。三是从2023年开始,凡是因文明创建工作不到位被全县通报的相关人员,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3.关于“完成任务不及时。2020年,全县重点项目情况报送不及时或内容不齐全、2017年以来议事协调机构发放奖金补贴重新摸底表未报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更新超时,分别被全县通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学习《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2〕17号)。二是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范围,重要工作任务报送不及时的,按规定进行通报、追责,杜绝未报、迟报、漏报等情况发生。三是加强机关各股室工作人员责任心教育,分管领导和股室每位同志进行谈心谈话;对信息报送不及时的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4.关于“资料管理不善。2020至2022年,平安建设工作关键台账资料丢失,仅剩一本资料”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股室重要资料的收集、归档、保存;完善和落实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程序,杜绝档案管理漏洞。二是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学习《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加强各股室人员对台账资料管理的重视程度。三是对资料管理不善的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5.关于“资产租赁合同不规范。如资产管理中心与个人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有10份合同的承租方未提供身份证等重要信息”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5月22日,县供销社资产管理中心已完善尚在租赁期内的6份租赁合同。二是制定了《桃江县供销社合同管理制度》,并由法律顾问拟制合同范本,加强对本单位订立、履行合同行为的管理。
(三)关于“工程项目廉政风险高。2022年,利用10家已建分拣中心资产,虚列资源物质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获得财政项目补助32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县级分拣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承建单位桃江县宏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办理用地、建设的相关许可证,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成立桃江县供销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项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督促检查等制度,强化工作流程管理,提高项目申报科学性和严谨性。二是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形成《桃江县供销社资源物质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方案》,制定《桃江县供销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是补办用地手续。下一步县社党委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汇报制度,加大项目建设、资金拨付、项目审计、绩效评估跟踪监管力度,对工程项目进行规范管理。
(四)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有偏差”的问题
1.关于“公务接待违规。2022年5月,接待省供销总社超标准列支476元,并违规安排单价高达1056元的‘佛跳墙’高档菜肴;2022年8月9日接待溆浦县供销社违规使用酒水288元;2023年5月接待吉首市供销社违规使用酒水900元、修山面72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委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由分管领导对违规公务接待相关责任人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加强票据审核力度,对超范围、超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对超标准列支476元已收缴至县纪委监委指定账户,违规列支酒水、食品费用1908元不予报销。三是组织全体干职工集中学习《桃江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2.关于“重复报销差旅费。2021年,三名干部在外出差期间,分别报销县内差旅费200元、100元、20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重复报销的县内差旅费合计500元给予清退,并上缴县纪委监委指定账户。二是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学习《桃江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提升全员了解有关差旅费的报销规定,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出现重复报销、超标准报销等现象。
3.关于“违规发放升学奖励。2020年12月,分别发放二名干部子女升学奖800元、150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机关工作制度中《财务管理制度》,对开支标准按最新政策规定予以修改。二是对违规发放的二名干部子女升学奖800元、1500元收缴至县纪委监委指定账户。
(五)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
1.关于“转嫁机关费用。2020至2022年,从资产管理中心列支2019至2021年度全县供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90500元;2020至2022年,资产管理中心分别列支招待费123069元、122972.1 元、105420元,均无招待对象、事由等基本要素和佐证依据。县供销社机关存在从中开支招商引资、会议餐费等招待费的情况”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肃财经纪律,对转嫁机关费用作出书面说明,对转嫁机关费用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修订完善《桃江县供销社资产管理经营中心管理办法》,明确列支制度,招待费用详细说明招待对象、事由,确保以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2.关于“经费拨付不规范。2020年,自制收据拨付机关工会经费3万元,且未按“一事一申请”原则执行;2021年,自制收据列支老干活动经费1550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社机关工作制度中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工会支出和老干活动经费管理,并对自制收据收取机关经费3万元作出说明,对老干活动经费依活动开展情况按相关程序报销。二是对经费拨付不规范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2020至2022年,超标准列支工会活动服装款980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2020至2021年超标准列支的工会活动服装款9800元给予清退,并上缴县纪委监委专户。二是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和联合工会主席学习《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明确工会经费支出标准,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关于“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部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如一名班子成员2020年开展谈心谈话记录时间为12月29日,当时方案尚未制定,且2020、2021年度谈心谈话的内容均与民主生活会无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党委领导班子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高政治站位,在民主生活会前各位班子成员充分准备,深刻剖析自己,深入谈话交流。二是严格按程序组织好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对科级干部个人剖析、自评材料严格审核把关,针对巡察整改存在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关于“党建活动开展不合规。党建活动以整体打包方式委托旅行社进行,未按照实际开支情况进行结算。其中 2021年按照 980元/人的标准列支47040元、2022年按照 470元/人的标准列支 846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及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党建活动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开展党建活动,做到有审批报备,有方案,今后按实际开支列支。二是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中党建经费使用相关制度,加大党建活动费用开支监管力度。
3.关于“党员积分管理不规范。2023年一季度,机关支部委员会未研究通报上月党员积分加减情况”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学习《桃江县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桃组〔2016〕41号),组织党员积极申报积分,机关党支部按月对积分管理进行研究,坚持按月汇总通报并公示。二是将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列为支委会、党员大会的重要议程,逢开会必组织研究评议。
(二)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2021年12月,召开班子会议,研究消费扶贫馆续租租金问题时,其他班子成员均发表意见要收取适当租金,“一把手”表态给予继续免收3年租金,未充分体现民主决策”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委会议制度》,明确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说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会议记录人员要客观、详实地记录会议情况,真实地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二是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提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三是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三)关于“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1.关于“考勤制度形同虚设。机关和下属企业干职工存在迟到早退,有个别干职工长时间不参与考勤签到。2023年5月5日、6日巡察组到该单位访谈时,约定对象有的不在岗,有的推迟近1个小时才到”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机关全体干职工会议,进一步严明上、下班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规定,对长时间不参与签到的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严格执行请销假书面审批制度,临时外出需及时请假登记,严禁工作中无故脱岗缺岗,做到“人人有去向”。三是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制度中出勤制度内容,干部出勤情况列入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
2.关于“纪律规矩意识淡薄。2020年以来,有五名干职工被判刑或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县供销系统廉政警示教育大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提出明确要求并现场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加强廉洁自律承诺书》。二是组织机关干职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何曲波上廉政专题党课;观看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三是通过微信工作群在重要节日、关键时间节点发送廉政教育和违纪违法案例。
(四)关于“选人用人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
1.关于“干部梯队建设不合理。年轻干部进入较少,流出较多,干部平均年龄50岁,整体年龄结构偏大,后备力量储备不足;干部培训抓得不牢,后备干部的管理意识、管理能力缺乏系统培训和岗位历练,导致中层骨干出现断层,内设机构无法按三定方案配齐人员,出现2名事业干部担任股室长的情况”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着力引进人才的同时,大力培养年轻干部,力求逐步形成老中青梯次干部队伍结构。二是严格股级干部任免手续和程序,对事业编制干部担任行政股室负责人的问题进行整改,目前股级干部已全部调整到位。
2.关于“带‘病’使用干部。2021年3月有一名干部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年3月10日免职后,3月12日被违规任命为股长”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完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严格运用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杜绝再次出现类似情况。二是制度化安排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县社涉及讨论人事任免的社务会,对涉及提拔、进一步使用的干部人选,在上会前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建议,严防带病提拔。
(五)关于“人事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信息认定不精准。有一名职工实际出生年龄为1968年9月,档案招工表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龄为1977年9月,其按要求应于2018年9月退休,而实际退休时间为2021年6月”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人事教育股工作人员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及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2015年2月4日第10期)。二是重新对机关干部人事档案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进行梳理,彻底排查清理干部档案中存在的问题。三是立行立改,该职工已办理退休。
2.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全覆盖工作滞后。事业编制干部人事档案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专项审核,且违规存放在县供销社档案室”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依据《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要求,人事档案负责人已对干部人事材料、表册、文件资料等逐卷逐份逐册清点核对,查找并补充完善档案资料,确认补充材料无误后并入个人人事档案中。二是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档案整理工作已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7-8889307;邮政信箱: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资江北路219号;电子邮箱:1399778656@qq.com。
中共桃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