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委县政府自觉接受省委巡视监督立行立改事项(一)
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中小学校食品安全
桃江县委、县政府责成县教育局、县市监局等相关部门就加强中小学校食堂与商店管理,落实6条具体整改措施,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 完善食堂硬件设施。每个食堂配备消毒保洁柜、蒸柜(箱)、冷藏冷冻柜、净水和开水设备等必要设施,完善防鼠和防虫等“五防”措施,确保墙白、灯亮、厨净。
2. 完善大宗食材采购制度。确保粮、油、米、面、肉、蔬菜、调味品等大宗食品经过国家产品质量认证,厂家、品牌及产地须向社会公示,做到可溯源。
3. 严格执行陪餐制度。严格落实教师和学校行政代表陪餐制度,做到“同时间、同标准、同缴费”。
4. 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由家长代表、老师代表5-7人组成的学校膳食委员会,膳食委员会成员轮班对食材供应、饭菜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学校每日公示菜谱,确保学生食物种类每天不少于12种,每周不少于25种。保证供餐价格不超过现有水平。
5. 规范校内外食品经营场所。校内设置的小卖部、超市、饮料专柜等一律取缔。县市监局加强对学校周边商店日常监管,杜绝向学生出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及酒精饮料,严禁向学生出售烟、酒、槟榔。
6. 严格追责问责。加强对食堂经营、财务管理、安全卫生等方面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家长监督。监督电话:县教育局(0737-2763168),县市监局(0737-2658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