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撤销登记一批县级社会组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5 12:50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浏览量: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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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部分县级社会组织已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具体名单附后),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其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县级社会组织,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提出陈述或申辩,或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完成注销登记程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我局将向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县级社会组织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依规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望相互转告。

  

    附件:拟撤销登记的县级社会组织名单

  

桃江县民政局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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