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职能移交的联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4 17:56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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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住建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3月1日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申请,由县市区住建部门全面受理,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能由民政部门向住房和城市建设部门划转。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能于2023年7月13日正式移交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即日起县民政局不再办理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业务。
特此公告!
桃江县民政局 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3日 2023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