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年报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经桃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社会组织管理股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逾期不上交的,本机关将公告作废。撤销登记后,你单位应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结束后,应及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民政局或者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沅江市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机关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西路359号
联系电话:0737-8889682
特此公告
桃江县民政局
2023年7月12日
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如下:
桃江县克上冲水库管理处老年人协会
桃江县灰山港供销社退休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