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通告
发布时间:2023-07-04 14:28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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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抗高温干旱、森林防火、空气污染防治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报请省、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县将在相关区域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一、作业时段。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二、作业区域。三堂街镇、灰山港镇、松木塘镇、高桥镇、大栗港镇、马迹塘镇。
三、作业主体。县气象局。
四、作业方式。车载火箭炮、37高炮人工增雨作业。
五、工作要求:
(一)县气象局要严格控制单点人工增雨火箭弹数量,每次作业前须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备。
(二)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乡镇须提前对拟人工增雨区域及周边乡镇预警预报,做到预警信息全覆盖。
(三)人工增雨作业影响时段、影响区域内,各乡镇联村联点干部、水库山塘及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责任人须到岗到位,做好防御准备。
(四)人工增雨作业期间,如出现强降水等灾害,属地乡镇和防汛责任人要及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五)人工增雨作业期间,严禁群众现场围观。如发生意外事故,现场人员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六)如发现未爆炸故障弹,严禁自行敲打、拆卸,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处理或致电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885121,15243781992、13873788912)。
特此通告。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