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桃江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14日至10月14日,桃江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11月24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人社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牢牢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整改工作,制定了《中共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整改清单》,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班子成员带头抓巡察整改工作,整改落实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班子成员对照反馈意见,对个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深度剖析,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党组书记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4次,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类研究,集中“会诊”“开方”,班子成员、各二级机构分别就各自领域整改问题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层层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将整改目标、整改要求及时、准确传达至每一位干职工,提高了全体干职工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认识,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部分党员干部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基本常识不熟悉;对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掌握不够,对“三高四新”具体涵义不清楚。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组织集中学习,在全局干职工大会上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基本常识,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邀请了县委宣传部宣讲员为系统全体干职工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2)制定并学习了《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习制度》,将时下的政治理论知识,党纪法规、习近平重要讲话等纳入常规学习内容;(3)开展“学习强国”“人社技能练兵比武”等网上学习活动,并把学习情况、积分排名进行公示,利用党组中心组、主题党日活动进行集中学习;(4)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
2. 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不到位。一是日常管理检查评估缺位。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未对就业见习基地日常管理开展过监督指导;就业见习基地无学员考勤、生活补贴发放等台账。二是补贴资金未按流程发放。扬帆幼儿园2019年度、2020年度就业见习补贴分别于2020年、2021年发放,未按文件要求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对2022年新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桃江县某医院)进行了实地督察,检查了相关台账资料,了解了基地管理情况。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中心将加强对见习基地的日常指导,严格落实管理监督责任。(2)2023年的见习补贴还未开始申报,我中心将严格按照《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发放补贴,对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严格按照先发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对未先期发放基本生活费的见习基地不予补贴。(3)对原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3. 就业技能培训课时造假。2021年10月24日在牛田镇观庄村和三堂街镇合水桥村举办的就业技能培训班中,两个班在8:30至11:50均由同一名老师进行授课。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已查实原因:两个班分属鸿兴职校和管家帮职校;同一时间段,安排的老师为同一人,鸿兴职校按原计划上课没变,但管家帮职校当时已经将该课程调整至后一天的下午。(2)对上述2学校课程计划安排不合理进行了批评教育;(3)严格把关,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4)对原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4. 参培率不高。2022年9月27日,现场检查发现某职业学校承办的保育员初中级培训共申报参培人员150人,实际参培人数仅为84人。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再次进行了督查检查,现场责令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某职校该期培训课时延长4天,并已整改到位;(2)已核减该班次补贴人数39人,按111人拨付补贴资金完毕;(3)名单已公示、第三方已审计。
5.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推进缓慢。省级要求全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于2022年5月之前完成,至巡察时仍有核电办、修山镇等25个单位未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我局于2023年1月18日向各乡镇、县直单位下达了《关于限期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函》;(2)截至目前,所有单位档案专审工作已全部完成,档案已全部整理编号上架。
6. 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执行松散。如2022年人才中心借出的人事档案中有两份档案为本人借出,有三份档案借出超15天。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对借出超期限档案已全部收回;(2)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并张贴在显眼位置;(3)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规定了档案借阅必须是单位专职政工,且借阅时间不得超过15天;(4)对原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主任提醒谈话。
7. 对未集中存档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缺失。没有对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20个未集中存档单位的人事档案进行过监督检查。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已下发《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检查的通知》并联合县委组织部对档案自行保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2)已向县绩考办申报将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8. 社保服务中心对乡镇社保工作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不多。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按季度对乡镇社会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宣传资料,告知各项业务经办流程,解读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加强对各乡镇社会事务中心上门指导和日常监督,尤其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城乡居民领待人员死亡申报、暂停待遇人员清理等工作,实地查看台账、上门走访核实,了解具体工作情况,收集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意见建议;(3)制定对乡镇养老保险日常工作和收缴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乡镇工作任务,考核乡镇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政策宣传、疑点数据核查整改、待遇资格认证等重要指标,并严格督查问责;(4)对死亡多发错发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由社保中心稽核部门牵头,乡镇配合,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追缴、银行代扣等方式,悉数追回了多领冒领养老待遇。
9. 实施社会保障体系“全民参保计划”有差距,全县企业参保率偏低,已参保人员对社保补缴政策不了解。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通过各种媒介、发放宣传资格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提高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积极性;(2)联合税务上门开展社保法宣传和稽核,依法征缴,提高企业负责人对《社会保险法》的认识,增强其主动为职工参保缴费的意识。
10. 被征地农民参保核查不到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未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
整改落实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1)系统查询出2022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向局党组申请对享受补贴人员按20%的比例抽查复核;(2)目前已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劳动监察局、县财政局配合开展复核工作。
11. 专项资金后续使用监督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函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杜绝账外收支行为;(2)对原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12. 实施行政处罚裁量不当。劳动监察局2020年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的违法事实为4项,未悉数对违法事实进行处罚,无依据从轻裁量罚款5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已定期组织全体干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业务知识,举一反三,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2)已严格实施桃江县劳动保障监察案审委员会职能和权限(桃人社发〔2020〕57号)要求,对案件的受理、侦办和重大决定发挥集体智慧,予以集体讨论、集体决定。
13. 劳动仲裁案件办理不规范。2021年唐某案延期15天办理,未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黄某案办理时限超过最长60日的规定;郭某案未按规定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组织仲裁院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增强业务素质和能力;(2)责成仲裁院核查以往年度案卷的入册资料,“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发生;(3)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14. 仲裁庭设立不规范。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仅有3名工作人员,不满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中关于仲裁庭组成需全职的3名仲裁员和1名记录人员要求,致使仲裁文书存在不合法性。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召开了专题人事调整工作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经(桃人社党发〔2023〕1号)文件明确两名同志为专职仲裁员,仲裁庭组成人员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的规定。
15. 整改责任落实不力。2021年8月31日县社保专班专整监督办指出桃花江镇存在参保人员不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问题,至巡察时仍有52人未整改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由桃花江镇和县人社局向人民政府专题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2)分管县长批示后,根据处理意见进行业务处理,对有征地行为的52名被征地农民,通知其退回享受的财政补贴后,恢复其养老待遇;(3)对不存在征地行为的1人,取消其参保资格,要求其退回社保补贴,社保中心退还其缴费的个人账户金额。
16. 领导班子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有差距。如2020年班子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过于简单;部分中层骨干对意识形态工作了解甚少,仅仅是以传达学习为主。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领导班子在民主生活会中进行自我批评,在党组会议上进行专题学习;(2)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定期研究部署人社领域意识形态工作;(3)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干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
17. 中心组学习组织不规范。一名班子成员2022年中心组学习笔记集中学习只写明了学习环节,未记录每个环节具体内容;一名班子成员2022年2月无自学记录,且其余月份自学笔记过于简单。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规章制度,并在党组会议上进行学习;(2)严格按照《2022年桃江县党委(党组、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桃宣发〔2022〕7号文件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明确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按照中心组学习“六个环节”的程序要求对自学、领学、发言、研讨、小结、通报等作出具体安排。(3)认真做好学习笔记;(4)一名班子成员已于2022年8月调出人社局,另一名班子成员于2022年8月退线,党组书记对该名退线干部开展谈心谈话。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的问题。
18. 责任分解不到位。2020年、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未分解落实到党组领导班子成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桃江县人社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召开务虚会议,对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要求;(3)拟定《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全年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等。
19. 党组议事不严谨。如2021年党组会议记录有9页空白页。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加强业务学习,增强业务素质和能力,人教股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2)对人社局原人教股股长进行了提醒谈话。
20. 对二级机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如社保服务中心2020年、2021年未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业服务中心2020年以来3年未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局党组更加重视二级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将其纳入了2023年主体责任清单内;(2)就业服务中心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压实;定期对全体干职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对原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负责人提醒谈话;(3)社保服务中心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压实,定期对全体干职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制定了社保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五严禁七不准,加强内部管理。
21. 法纪教育效果不佳。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强化法纪教育,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开展学习;(2)强化警示教育,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开展了同级同类警示教育;(3)加强日常管理,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发送廉政提醒。
22. 工作作风不实。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2023年2月15日将存在问题的案卷进行整改,将漏签案卷进行补签,对笔迹不一致对文书进行清理,确保文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2023年2月17日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工伤保险条例》中受理和认定对程序;(4)自查2022年以来的案卷415份,未发现类似问题。
23. 财务制度条款设置不够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局机关重新制定新的制度,各二级机构参照执行;(2)组织学习新的财务制度及《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24. 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局机关工会组织局属二级机构工会学习《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收回超标奖励和超标餐费并上交纪委监委;(2)对计划财务股股长及相关人员提醒谈话。
25. 财务审核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重新修改机关财务制度,明确老干经费制度并要求各二级机构参照执行;(2)由财务对2020年以来的老干经费收支进行清查、确保无廉政风险;(3)对老干支部书记提醒谈话。
26. 重复列支慰问费。
整改落实情况:(1)将违规资金收回并上交纪委非税账户;(2)自查2022年度工会慰问费,查出1个问题,将违规资金交纪委非税账户;(3)组织工会会员学习《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27. 违规发放奖励津贴。
整改落实情况:已立行立改。(1)收回超范围超标准发放上稿奖励,收回工会发放的非一线职工的防寒物资(护手霜一瓶手套两双),并上交纪委监委;(2)完善了财务制度;(3)举一反三,对工会委员、财务人员进行了培训,督促学习工会、财务相关制度,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8. 违规授课取酬。
整改落实情况:(1)收回违规授课取酬费用,并上缴纪委非税账户;(2)组织全系统干职工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并提出明确要求,外出参加培训机构授课的,禁止取酬;(3)对该两名工作人员提醒谈话。
29. 国有资产管理权责不清。就业服务中心门面经营权已移交给城投集团,但电费收缴责任未移交、账目混乱。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进行了电表整改,并已将门面电费收缴责任移交给城投集团;(2)人民医院门诊部及桃江县劳动监察局已单独开立电表账户,后续缴费分别归其自身承担;(3)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30. 物资采购管理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社保中心(1)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产及采购管理职责;(2)补签验收单,并对2020年以来年度采购开展了自查,完善了相关手续;(3)2022年1月份印制的宣传资料、横幅及年画于1月开总结大会时发放给各乡镇,当时各乡镇签收并填了领用表,但保管不善已遗失,现已补齐宣传资料领用表。就业服务中心(1)制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并纳入财务制度;(2)组织干职工学习新的财务制度;(4)对就业中心、社保中心原办公室负责同志提醒谈话。
31.重复报销差旅费。
整改落实情况:已立行立改。(1)收回局机关部分干职工重复报销的差旅费和就业服务中心部分干职工重复报销的差旅费,并上交至县纪委非税账户;(2)组织学习财务制度,要求全局干职工严格费用报批;(3)对会审负责人提醒谈话。
32. 重要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补充完善了公共实训基地可研报告合同,做到了合同签订符合相关规定;(2)局办公室牵头对近年来机关所签订合同进行全面清查,未再发现手续不完备的合同;(4)出台了《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同签订管理制度》,用制度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流程,确保符合财经政策规定;(5)分管领导对就业促进股股长提醒谈话。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33. 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就业服务中心(1)对党建专干运用监督执纪对其开展提醒谈话;(2)认真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对2019年以来的党内组织生活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加强党建工作的组织纪律性,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强化对二级机构的业务培训,严守规章制度,确保内部监督;对于日常会议和活动记录进行如实记录,认真研究、自查;(4)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十二分制》等文件和业务知识进行学习,严格按要求做好党建工作。
社保服务中心(1)对党建专干提出批评,运用监督执纪对其开展提醒谈话;(2)认真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对中心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通报,针对党内组织工作计划内容雷同现象进行会议传达,对2020年以来的党内组织生活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从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建立健全中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并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落实。
工伤保险所(1)加强学习,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工伤保险所党支部所有党员学习党章,党建工作知识、“一岗双责”等要求,强化自身、优化自身,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2)制定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相关程序;(3)党建引领业务,将党建工作带入业务工作中,更好地做好业务工作。
34. 支部换届选举不严谨。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1月底召开了支委会决定于2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随后向中共桃江县直属机关工委提交了请示;2月6日批复同意后,于2月9日召开了支委会产生了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和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向县直属机关工委提交了请示;2月14日得到县直机关工委批复同意后,全面开始进行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2月17日正式召开了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并进行了宣布。随后,党员大会复会,宣布了新的支部书记人选和委员分工。最后,全体党员进行了集体宣誓。(2)1月的主题党日活动中,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3)中心主任对原分管党建工作的专干进行了提醒谈话。
35. 公务员日常考核工作不严谨。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对缺交的考核表予以补充;(2)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系统干职工加强平时考核办法的学习,局人教股组织本系统政工人员学习《公务员日常考核实施方案》;(3)对2022年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进行梳理,杜绝类似情况出现;(4)对原人事教育股长提醒谈话。
36. 因私出国(境)审批不严格。2018年,1名干部5次出境韩国,《申报审查表》主要负责人未审批意见,审批出境时间与实际出境时间不符;2019年8月,两名干部出境泰国,《申报审查表》未填写出入境具体日期。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对照出入境管理中心反馈的数据收齐全系统现有的证件,丢失的出具相应证明;(2)制定相关政策,出台我局出入境管理办法;(3)在全局干职工会议上学习相关制度;(4)对违规因私出国(境)当事人综合运用多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37. 归档不及时。两名干部的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审核认定表》未及时入档;三名干部的毕业证书未入档。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对档案中缺少的资料,督促干职工交齐补齐,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自查清理;(2)组织二级机构和机关相关业务股室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3)对人社局机关人事股长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严格按照原则和要求开展工作,在积极作为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工作质量。
38. 信息认定不准。1名干部入党时间认定错误;局党组会议认定1名干部出生日期依据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1名同志的入党时间认定错误的问题,原“干部任免审批表”认定的入党日期为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日期,现已重新认定,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2)关于认定1名干部出生日期依据不足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组工通讯第10期》第三条第2点“最先最早。严格执行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即‘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是指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经全面调研了解,补充了1995年的团员证原件及复件印、1992年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证》原件、复印件(除档案资料外最早材料)以及1994年的高校招生报考登记表等材料;(3)学习《桃江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及材料收集归档整理制度》将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7-8824802;电子邮箱184142345@qq.com。
中共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