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拆迁安置房办证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县城规划区内拆迁安置房登记发证有关工作要求,充分保障拆迁安置户合法权益,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5】1号)、《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桃政办发[2018]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县城规划区内存量土地收益。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办副主任刘壮辉任组长,县征拆事务中心、县城投集团、桃江县经济开发区、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人防办)、驻住建局纪检组、桃花江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地点分别设县征拆事务中心、县城投集团与桃江县经济开发区。
三、适应对象
联户安置的大汉5-9号复迁地等39个地块、经开区5个地块,公寓式安置的打石湾等5个地块所有安置对象(不包括集体土地安置),其具体名单分别由征拆事务中心、县经开区和县城投集团提供。
四、办证方式
联户安置首次登记由县征拆中心、县经开区负责统一代办,公寓式安置由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代办至安置户名下。
五、办理流程
由县征拆事务中心、县城投集团、县经开区收集安置户资料→ 中介机构对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进行测绘→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配置手续→县发改局(人防办)提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凭证→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县城管执法局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县住建局出具安置房综合验收备案文件→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分别出具控税证明与报建、权证办理费用缴纳凭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首次登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出让手续→县税务局收缴税费与出让金收缴凭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根据实际安置需要、分户安置规划批复平面图、征拆安置协议、规划例会纪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至各拆迁安置户名下。
2、关于土地配置
所有拆迁安置用地先统一划拨配置给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县经开区,再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办理划拨转让手续至安置户名下。
3、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
依程序进行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如涉及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完成规划认定并进行查处后出具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意见核发规划核实合格证。
4、房屋竣工验收备案
根据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消防验收报告,住建局负责出具安置房综合验收备案文件。
七、关于相关费用
1、《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桃政办发[2018]31号)规定,安置房的报建与权证办理费用按建筑面积10元/㎡包干缴纳。
2、房屋质量结构鉴定费按实收取,联户安置方式由各拆迁户自行承担,公寓式安置房由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3、出让金:联户安置按最新公布的基准地价楼面单价计算缴纳价款,公寓式安置按最新公布的标定地价确定楼面单价计算缴纳价款。住宅的按40%补交出让金,商业门面按45%补交出让金。
4、税费:安置房建设造价成本按600元/㎡确定,建筑耗材税按建设造价成本的2%收取;出让契税按出让价款的4%缴纳,转让相关税费按文件执行。
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政策收取(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0.48元/㎡)。
6、对违建安置房,处罚标准为违法认定的建筑面积按200元/㎡进行计算。
7、房屋维修基金以栋为单位,坚持自愿的原则缴纳。
八、部门职责
(一)县征拆事务中心
1、负责做好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
2、负责全面清查核实县城规划区内各安置区项目名称、对象户数、地块坐落、用地面积、征拆对象资格审查。
3、负责提供征拆协议、各安置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负责统一代办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
(二)县城投集团
1、负责提供地块报批、抵押等相关情况。
2、负责对安置用地进行报批。
3、对已抵押地块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4、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完成用地配置和土地转让手续。
5、负责统一代办公寓式安置房至安置户名下的不动产权登记。
(三)桃江县经济开发区
1、负责提供地块报批、抵押等相关情况。
2、负责对安置用地进行报批。
3、对已抵押地块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4、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完成用地配置和土地转让手续。
5、负责统一代办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
(四)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完善用地配置手续。
2、负责办理划拨转让手续,核发用地转让批文。
3、完成规划核实认定与土地核验并核发规划核实合格证。
4、确定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结合县二级规划例会确定规划用途后负责以协议出让方式与为安置房办理整栋出让与分户转让手续。
5、负责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
(五)县城管执法局
负责对自然资源局认定的安置房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住建局
1、协助征拆事务中心、县城投集团、县经开区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安置房进行房屋工程质量安全鉴定。
2、负责规费补缴,根据房屋质量认定文件、消防验收报告,出具安置房综合验收备案文件与消防验收备案文书。
(七)县财政局
1、负责做好国有资产的划转与资金的监管工作。
2、负责报建与权证办理包干费用10元/㎡收缴。
(八)县税务局
负责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确定税费收缴标准与土地出让金的收缴。
(九)县发改局(人防办)
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工作。
(十)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1、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安置户发证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政策解释工作,做好安置区域维稳工作。
2、配合县征拆事务中心完成清查核实与征拆对象资格审查。
九、工作要求
(一)要保持政策的一致性,相关程序要到位。该补办手续的要补办,该处罚的要处罚。
(二)县征拆中心、县城投集团、桃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审查安置户资格,统一申请权证办理,并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读、解释工作,不形成新的信访问题
(三)严肃纪律,驻住建局纪检组对安置房登记办证实施全流程监督,严肃查处索拿卡要、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
附件:办证需提交资料
附件
办证需提交资料
一、转让合同(安置户提供)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安置户提供)
三、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安置户提供)
四、拆迁安置协议书(征拆实施方提供)
五、有违法建设行为的需提供县城管执法局处罚依据(安置户提供)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拆实施方提供)
七、规划核实合格证(征拆实施方提供)
八、税费收缴凭证、相关报建费用缴纳与控税证明(安置户提供)
九、房屋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安置户提供、公寓式安置由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十、房屋综合验收备案文件与消防验收备案文书(安置户提供)
十一、房屋测量平面图、宗地平面图(住保中心、自然资源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