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桃江县“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委各部办委、县直各部门单位、省市驻桃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加强对广大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引领,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激发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在全县开展“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活动,宣扬先进典型事迹,树立精神标杆,引导全县退役军人自觉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推动全县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桃江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桃江县支行组成专门的评选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初审、公示、审批等相关具体工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承担。
三、推荐对象条件
在桃江县辖区范围内工作生活,且为桃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要求思想政治坚定、实绩业绩突出、品德修养良好、社会群众认可、示范带动作用显著。曾获评国家、省、市、县模范退役军人荣誉称号的,不再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 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2. 组织、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
3. 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受过党纪处分的;
4. 发生违法行为,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上报(5月15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在广泛宣传、深入挖掘、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于5月15日前向县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小组报送推荐材料。其中,每个乡镇择优推荐对象不得少于2名。推荐材料包括:《桃江县“最美退役军人”推荐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如推荐人选曾获得过表彰,则附带提供有关表彰或证明材料。报送地址:桃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服务中心。联系人:吴训奇,联系电话:0737—8820125,手机:13367376158(微信同号)。
(二)初步公示(5月16日—5月31日)。由评选小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所推荐对象进行初审,选出10名候选人在县政府网站、“桃江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三)评选审定(6月1日—6月20日)。根据候选人公示情况,由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标准评选出10名“最美退役军人”。
(四)宣传制作(6月21日—7月20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对评选出的10名“最美退役军人”逐一拍摄短视频,并制作宣传展板。
(五)发布表彰(7月21日—7月27日)。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关于表彰桃江县“最美退役军人”的决定》。拟定于2023年庆祝“八一”建军节文艺晚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六)集中宣传(7月21日—8月31日)。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展示“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和干部群众不断从先进典型身上汲取精神营养,奋力扛起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桃江的使命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审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作为年度退役军人工作重点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抓好落实。要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评选推荐、典型宣传工作,把宣传报道的重点放在宣扬典型、弘扬先进上,形成舆论宣传声势,发挥好先进典型的激励带动效应。
(二)严格审查把关。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品行关,真正把政治过硬、事迹过硬的先进典型从基层中选出来。要深入挖掘事迹,认真撰写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人物特点鲜明、故事真实生动,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影响力,杜绝粗制滥造、弄虚作假。
(三)确保工作进度。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要求抓紧完成评选推荐工作,于5月15日前上报初步人选,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小组。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真实、逻辑严密、生动感人。要严格落实规定的推荐程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上报的推荐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不再递补。
附件:桃江县“最美退役军人”推荐审批表
桃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