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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桃江县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1-28 16:56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根据桃江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5月20日,桃江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桃江县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桃江县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

1、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理论学习意识,做到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建立自学制度,规定每周开展一次自学,将政治理论、党纪法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财政业务知识等作为自学内容,要求做好自学笔记,通过自学提升干部政治素养。三是强化集中学习,开展“大学习拥抱新时代”读书班学习,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干部在好读书、读好书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提升干事创业的战斗力和创新力,做新时代学习型干部。

2、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二是成立工作专班,对2021-2022年一般性支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促重点股室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位;三是加强机关财会人员业务培训,规范记账;四是严格按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深入贯彻过“紧日子”要求,合理确定一般性支出规模,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五是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控一般性支出审核;六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二)落实上级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到位

3、预决算公开工作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督促和指导县内预决算单位按《桃江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县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桃财办〔2021〕189号)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委托益阳正方会计师事务所与湖南吉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县139个单位的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二是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公开质量。组织县内预决算单位业务人员开展预决算公开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充分利用新开发的桃江县预决算公开管理平台,提高各预算单位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性;三是强化监督考核,落实监督实效。根据《桃江县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桃财预〔2021〕188号),加强对全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考核,根据省财政厅考核结果对各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排名,压实预决算单位主体责任和业务股室监督责任,共同推进全县预决算公开工作;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4、预算绩效管理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工作约束和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县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桃政发〔2013〕25号)和《桃江县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二是严把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关。坚持质量导向,择优选取专业能力突出、资质优良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并成立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对绩效评价方案开展复核,建立复核责任追究制;三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与项目资金申报直接挂钩,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5、往来资金清收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由机关财务室负责对个人往来款进行清收,敦促借款人限期还清借款,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还款的,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二是按机关财务制度要求,规范个人借款。

(三)履行财政职能职责有差距

6、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严重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厘清项目未能结算的原因和单位责任,敦促各责任单位主动履责,确保项目尽快送审,评审中心限时完成结算审核初审;二是改善服务,进一步健全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受理制度,一次性告知送审单位结算送审所需资料清单,避免重复跑、来回跑,缩短结算时间;资料齐全并达标的工程项目,做到应收尽收、及时结算,加快工作进度;结算审计过程中,主动、及时与业主单位沟通,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7、工资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联系督促县教育局对8名到龄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二是建立工资系统核查机制,对按身份证信息即将到龄退休人员和应退未退人员,由支付中心函告用人单位,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

8、对乡镇财政管理乏力。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乡村财政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考评办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预算执行、固定资产登记、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工作纳入考评内容;二是对乡镇、村(社区)财务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加强乡镇财政所人员培训和村级财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三是建立乡镇往来款清收约束机制,督促和指导三堂街镇政府进行往来款清收。

9、“一卡通”数据不精准。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一卡通”发放管理制度;二是联合主管局、乡镇、代发银行对惠农补贴的基础数据及“一卡通”账户信息开展摸底排查,及时完善基础数据信息;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10、非税收入管理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压实非税收入征管部门责任,确保非税收入征缴及时到位;二是开展非税收入专项清查,做到应收尽收,对征缴不到位的,发函督促限期整改;三是督促县住房保障中心限期收回公租房租金136.7万元;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四)整改责任落实不力

11、审计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清收工作专班,成立清收办;二是对欠款清单进行梳理,及时发放催收通知,分类进行清收;三是对拒不还款的,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12、上轮巡察反馈的财政专项拨付不及时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资金拨付,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业主单位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二是通过县政府协调,2021年水污染防治明确由县水利局担任业主,由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督促县水利局加快工程进度;三是对经反复督促未能实施的项目,其专项资金按《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预〔2013〕119号)有关规定统筹使用;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不全面

13、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意识形态工作同财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晰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任务;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根除重业务、轻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认识。

14、中心组学习组织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规章制度;二是严格按照中心组学习“六个环节”组织开展;三是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做好存档工作;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15、规定动作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整改任务,认真落实整改,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职情况纳入班子成员述职报告内容,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

16、外宣工作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政新闻宣传工作,把财政新闻宣传纳入各股室、二级机构绩效考核,要求各股室、二级机构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新闻信息1篇以上,完成调研报告1篇以上;二是充实宣传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掌握新闻宣传要点,提高新闻宣传能力;三是建立宣传奖惩制度,鼓励干部职工积极上稿。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的问题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偏差

1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印发《桃江县财政局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清单》;二是加强监督机制,健全干部职工管理制度;三是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充分利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教育提醒,提升干部职工纪律红线意识、规矩意识;四是推进“强作风、优环境,共建清廉桃江”活动在财政局落地见效,开展机关作风提升行动;五是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落实同级同类警示教育。

18、作风纪律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监督机制,严格考勤制度;二是将作风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干部评先评优考核,实行奖优罚劣;三是对11人中两年内即将退休的人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对其他人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责令其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对其所属股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内控机制不严

19、财务制度条款设置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二是改进机关文印管理措施。

20、机关财务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加强文印管理,对各股室、二级机构所需文印费,严格审批程序。

21、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加强采购预算执行,规范办公用品采购程序、发放、管理;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有偏差

22、变相发放补助3200元。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二是责令相关人员退缴该补助,并上交县纪委监委。

23、违规报销差旅费540元。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二是责令相关责任人将超标款退回并上缴至县纪委监委。

24、违规列支土特产。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责任股室收回该两项茶叶费,上缴至县纪委监委;二是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25、自定文件发放专家考评费。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其9名相关人员退回考评费,并上缴至县纪委监委;二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26、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二是严格审核财务发票报销;三是加强财经纪律教育。

(四)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27、超标准用餐400元。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二是责令相关责任人将超标款退回并上缴至县纪委监委。

28、违规列支外单位费用10580元。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相关股室收回该两项工作经费,上缴至县纪委监委;二是健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制度执行;三是严格审核财务报销。

29、白条列支费用1200元。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二是严格执行机关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30、违规承担干部职工个人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二是由个人退回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医保个人部分并上缴至县纪委监委;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1、国库集中支付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有支出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2、工会资金使用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工会活动开展和活动经费报销严格按照《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二是建立工会规章制度,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五)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高

33、定期存款程序不合规。

整改情况:严格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湘财库〔2019〕6号)和《桃江县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定期存款审批程序。

34、政府采购监管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一次政府采购活动专项监督检查;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35、挪用专项资金。

整改情况:一是将调整安排的市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奖补资金6万元收回,作结余结转资金重新安排;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桃江县财政性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桃财预〔2022〕25号)执行;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36、国有资产管理不善。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及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章制度,理顺管理职责,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二是规范出租行为,推进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督促城投集团对西溪街门面租金收取低,农业农村局出租资产长期未收租金及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收租金、提前续签合同、降低租金等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对所有出租资产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县城内租金相对较低地段的门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资产权属单位农业农村局及时整改本单位国有资产被侵占问题;三是积极开展清查,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为真实、完整地了解掌握全县资产情况,组建专班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各单位每月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及时更新资产系统数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一)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

37、党务工作职责不明。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认识,提高党建工作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履职能力;三是加强督导,落实局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联系督导支部开展党建工作。

38、执纪结果运用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撤销该名党组成员2020年度优秀党员荣誉;二是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39、党员“承诺书”敷衍应付。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二是严抓党员思想教育,规范党员承诺,将承诺事项内容具体化;三是严格审核党员承诺,杜绝敷衍应付;四是对党员“承诺书”予以公示公开;五是建立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党建基础工作亟待加强

40、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成员从严履行党建“一岗双责”责任,加强对下属支部党建工作的监督指导;二是强化支部书记责任意识,健全党建工作机制,配强党建工作力量,提高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履职能力;三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按程序按要求开展好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局党组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各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制度,确保组织生活经常化、严肃化。

41、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提高对“三会一课”重要性的认识,压实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工作责任,确保支委会每月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上1次;二是严格管理,增强素质。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党务工作者加强业务学习,增强业务素质和能力;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42、支部会议记录不全。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提高对“三会一课”重要性的认识,压实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工作责任,确保支委会每月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上1次;二是严格管理,增强素质。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党务工作者加强业务学习,增强业务素质和能力。

(三)选人用人有欠缺

43、违规聘用编外人员。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聘请2020年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同意的5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财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二是未经批准的8人一律不再续签劳务派遣合同,限期清退;三是一律不再通过劳务合同、劳务派遣、用工合同等方式聘请人员,需要服务外包的,由党组研究决定,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44、人事编制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为维持全县财政工作正常运转,积极主动向组织部汇报,为乡镇财政所机构改革前从财政所借调人员办理借调手续;二是举一反三,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逐步消化借调人员。

45、干部人事档案全覆盖工作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增强人事管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梳理,7月底完成档案专项审核,补齐缺失材料;三是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将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46、干职工年龄结构老化。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激发财政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二是加大招考力度,及时补足空余编制,通过人才引进,招录一批高素质人才;三是建立人才干部储备库,适时提拔交流,优化人员配置;四是建立交流轮岗制度,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737-8822919;邮政信箱:桃江县桃花江镇资江北路222号;电子邮箱522120316@qq.com。

 

 

中共桃江县财政局党组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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