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5-24 11:23 信息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作者: 浏览量: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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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桃江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9月26日至11月30日,桃江县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2月3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方面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的问题

1.关于“局党组中心组未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在个别谈话中发现,干职工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不够,对‘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让城市成为人民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等论述认识不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等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2022年1月21日,组织全系统党员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纳入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并展开了专题讨论;三是共同研究和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二)关于“城市是人民的城市”理念树立不牢的问题

2.关于“群众诉求回应不及时。10月12日,群众通过县长热线反映花桥路273号后面有人养猪,截至11月18日仍在进行养殖;9月2日,金凤社区群众反映路灯存在盲区,夜间出行不便,截至10月30日仅安装了3盏”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和下发《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热线办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原则和办理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二是1月6日,对花桥路273号后面养猪的问题重新进行了调查处理,对养殖户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1月27日、3月4日执法人员上门检查均未发现再养殖,已整改到位;三是完成金凤社区48盏路灯的新装工作。目前,金凤社区路灯总数达90盏,能基本满足市民夜间出行照明需求;四是对2021年以来热线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截止今年2月底,共办结480件,均做到了及时受理交办,按期回复回访,对28件不满意工单,均按相关要求重新进行了调查回复。

3.关于“满足群众期盼有差距。统计巡察期间发放的307份调查问卷发现,县城居民对城管执法工作整体满意率不高,仅占47.25%,另基本满意率占46.26%,不满意率占6.49%,不满意较多的事项有车辆乱停乱靠、占道经营、越门经营、公厕保洁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了“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2021年度被市城管局评为二类单位;二是开展铲雪除冰、清理树枝、安装人行道护栏、更换下水井盖、金凤社区新装路灯等为民办实事活动;三是制定市容秩序整治方案,启动城区违法停车处罚工作,开展市容秩序整治和车辆乱停乱靠整治;四是建立公厕保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公厕保洁,对公厕损坏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4.关于“未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不广泛、不深入,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办法不多,导致部分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意识不强,文明卫生习惯没有成为全民行动自觉,乱丢垃圾、乱停乱放、车窗抛物等行为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宣传车、安装宣传牌、上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规划执法、环境监察、车窗抛物、建筑垃圾处置等宣传;二是开展静态停车、行政处罚、强制案件办理程序、安全生产复工复产、园林绿化业务知识培训;三是加大车辆乱停乱靠整治抄牌力度。 

(三)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绣花功夫下得不深”的问题。

5.关于“城市秩序管理不规范。市场管理较为混乱,摆摊设点未得到有效管控,市容市貌不整洁,占道经营、车辆违规停放等现象仍较为突出。如金凤路马路市场、振华市场、桃谷山九年一贯制学校门口等地摆摊设点现象较为严重;11月10日巡察走访发现,桃花路正大家电至县中医院路段、建设路戏台坪至七星铭城路段、天问路七星市场至桃花江母婴城路段占道经营73处、越门经营22处、招牌违规3处、车辆违停21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市容秩序管理机制,实行分区管理;二是制定市容交通秩序整治方案,开展了马路市场、市容秩序、车辆乱停乱靠整治。对学校周边、市场周边、桃花路正大家电至县中医院路段、建设路戏台坪至七星铭城路段、天问路七星市场至桃花江母婴城路段等重点路段安排专人值守。

6.关于“市政设施检修不及时。如桃花江一桥、芙蓉桥人行道破损较多,金属护栏锈迹斑斑,水泥护栏油漆掉落;团山路金碧财富旁下水井盖损坏,钢筋扭曲暴露,存在安全隐患;桃花路都汇国际前人行道、金凤路中梁首府旁路缘石损毁”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市政设施巡查制度、巡查台账;二是对城区几座桥梁存在的问题及如何维护召开了研讨会,并制定维修计划,完善了相关的桥梁安全运行管理资料。修复了牛潭河大桥损坏的人行道板,修复人行天桥的花木箱,清除芙蓉桥、美人窝桥伸缩缝中泥沙及桥面、桥头锥坡的杂草,并对牛潭河大桥伸缩缝塌陷问题,邀请省桥梁专家进行检测,研究制定解决方案;三是针对指出的团山路金碧财富旁下水井盖、金凤路中梁首府旁路缘石问题及时开展了维护维修。同时,针对桃花路都汇国际前人行道破损问题,积极与住建部门对接,由住建部门负责开展维修;四是开展了市政设施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维修。

7.关于“绿化维护水平低,路灯巡查检修不及时。如益马高速连接线约1800米绿化带内死株、缺株320多株,西环线绿化带杂草丛生;西环线雷公岩大桥至浮邱山路口、谷山南路东侧、金盆南路广场至华通城东侧、牛潭河大桥东侧、桃花江小学老校门路口路灯不亮”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邀请四川国光园林科技公司多位专家及业务骨干展开了为期半天的业务知识培训,围绕常见园林技术修剪技术、春季园林植物杂草防治技术等课题深入学习,提高干职工及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益马连接线缺株死株问题,在住建局进行绿化移交我局前已存在,我局已函告住建局,要求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补植。针对该实际情况,我局已组织人员对西环线绿化带及时开展杂草和垃圾清除。后续,将继续跟进益马高速连接线绿化养护和西环线绿化带养护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建立了路灯巡查制度、巡查维修台账,对巡查发现和群众投诉不亮路灯及时进行了维修;四是对西环线雷公岩大桥至浮邱山路口、谷山南路东侧、金盆南路广场至华通城东侧、牛潭河大桥东侧路段不亮的问题,已提出申请纳入维修计划;五是针对桃花江小学老校门路口路灯不亮问题,原有旧路灯全部维修亮灯,新建路灯已与住建部门对接,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8.关于“环境卫生管理仍有死角。部分垃圾运输车辆腐蚀严重,环卫设施设备清洗不及时、摆放不规范,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乱丢乱扔,背街小巷环境卫生脏乱差。如11月14日太平路西侧人行道垃圾遍地,建设路工人文化官旁垃圾桶垃圾溢出,倾撒在马路上;11月16-17日振兴路步行街口装修垃圾丢弃两天未清运”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督查考核力度,出台了桃江县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检查办法及考核扣分标准、专项考核及扣分标准;二是完成环卫设施冲洗站建设,并投入使用;三是组织三家清扫保洁公司,对县城大件垃圾进行巡查,及时处置县城市民丢弃的大件生活垃圾。

9.关于“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进展缓慢。硬件建设不足,无垃圾分类场地,分类收集点仅1个,垃圾房改造仅完成2座;厨余垃圾运输系统还未健全,仍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未设置建筑垃圾处置点,有建筑垃圾倾倒在弃土场,11月18日金盆路凯邦华通城对面人行道西环线人行道、杨家坳村民服务中心后有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成了县城垃圾房改造工作;二是根据益阳市垃圾分类办公室要求,2022年拟推动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三是在2021年度完成2个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示范社区建设,并顺利通过省垃圾分类办的考评;四是启动县城餐厨垃圾收运试点工作;五是明确益阳方成建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县建筑垃圾收集点,会同社区、住建部门开展了建筑垃圾处置宣传;六是对金盆路凯邦华通城对面人行道西环线人行道、杨家坳村民服务中心后有建筑垃圾乱堆乱放进行了处置,对我县城区开展了巡查,发现乱倒建筑垃圾及时处理。

10.关于“渣土运输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未落实。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渣土运输疑似超限超载现象,未及时与交通部门对接;未督促公检法安置房、天问路雨污分流等建设项目施工方办理渣土处置证,造成路面破损、环境污染现象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二是开展了渣土运输巡视巡察,发现污染问题及时立案查处,发现超载问题及时移交交通部门;三是组织四家渣土运输公司召开了联系会,要求各渣土运输公司必须与施工方签订运输合同,施工方开工前必须到我局政务窗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渣土运输公司运输时间、路线必须报备;四是天问路雨污分流项目已完工。公检法安置房工地已完成三通一平工程,再无渣土外运作业。后续,我局将严格按要求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并对破坏路面、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四)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不到位”的问题。

11.关于“推动本单位与自然资源、住建、环保、交警等部门厘清职能职责不积极不主动。违法建设认定、渣土运输管理、生活噪声污染治理等工作缺乏有效沟通协作机制,工作衔接不畅,甚至扯皮推诿,城市管理效能受到制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起草《桃江县城市管理领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衔接规范》,并制作了工作衔接流程图和案件移送函、执法协作函、行政处罚函告书文书式样;在工作中对职责范围内的主动作为,职责外的按流程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线索。

12.关于“重要工作职能缺位。2019年《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明确县城管执法局‘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权’,但因认为县城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管理难度大,一直未与交警部门衔接移交处罚权,截至2021年11月26日,仍未履行该项职能”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从2月18日起,县城区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职责由交警部门移交至城管部门行使;二是2月18日至28日,执法人员开展“温馨执法”,对辖区内所有违规停放车辆张贴一张不罚款的违停告知单,提醒车主遵守交通规则。3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罚款执法,对县城辖区内禁停路段内的违停车辆张贴违停告知单。

13.关于“改革方案落实搞变通。《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规定‘组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正股级’,但自2019年11月综合执法大队组建以来,一直由‘一把手’兼任大队长,综合执法大队公章保管在人事教育股”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于2022年1月7日、1月10日对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了考察;二是根据考察结果及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由王伟军同志任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公章已交由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保管。 

(五)关于“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法纪法规意识不强”的问题。

14.关于“案件程序缺失。如桃江县金江置业有限公司超工程规划许可建房案、湖南佳旺置业有限公司团山佳苑超工程规划许可建房案均无立案、法制核审、领导审批和结案等主要程序”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完善了两个案件的相关案卷资料;三是制定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流程图;四是对金江置业有限公司超工程规划许可建房案和团山佳苑超工程规划许可建房案的相关责任人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15.关于“证据不充分。如吴某恒超工程规划许可建房案,当事人提出房屋造价为40万元左右,在无其他证据证明情况下即认定造价为56.86万元,另部分证据无提取日期和提取人签名;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污染路面案,当事人对现场检查事实不认可,在无其他证据证明情况下即处以了4万元罚款”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3月1日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制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行政处罚、强制案件的办理程序”;二是吴某恒超工程规划许可建房案已重新调查补充了相关证据。对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污染路面案进行重新核实。经查,该案件证据不足,予以撤销;三是对吴某恒超工程规划许可建房案和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污染路面案的相关责任人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制定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文、法律文书签发管理制度。

16.关于“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有的案件无自由裁量权依据即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有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明显低于自由裁量权基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议事原则、审核范围、议事程序和对审核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的执行与督办要求;二是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益执发〔2021〕4号)执行处罚。

17.关于“缓作为。如中合汇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车辆未冲洗污染路面案,4月8日已发现当事人违法事实,于4月8日、16日、20日、28日多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未作出行政处罚,直到5月8日才正式立案”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了立案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并要求严格执行;二是对中合汇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车辆未冲洗污染路面案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18.关于“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执法大队应配执法记录仪74台,仅配35台,有的执法过程未全程记录,不利于促进阳光执法”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二是报请批准解决相关设备采购,现已经县领导批准同意,正按程序采购。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方面

(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未紧抓实”的问题。

19.关于“监督管理成效不明显。如多名干职工多次缺勤迟到,虽采取了督查通报、集体谈话等措施,但未真正起到约束作用,考勤情况仍不理想;个别干职工存在未按制度考勤、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等问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修订《机关管理制度》;二是从2022年起进行按月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依据,并对多次缺勤迟到的相关人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通报批评,对迟到、早退的相关人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20.关于“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如2021年6月1日党组会议研究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6月25日党组会议研究专项党费分配使用情况,未邀请派驻纪监组参加,未进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备”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订了城管执法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三重一大”备案表;二是主动接受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邀请驻住建局纪检组参加。

(七)关于“四风问题有反弹倾向”的问题。

21.关于“工作作风不实。如2019年4月,环卫服务中心应付垃圾场推土机配件款8080元,实付了80801元,该笔款项于2019年6月收回;县路灯管理所将职责范围内的‘县城路灯维修、维护及辅助巡查’等工作进行服务外包”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的会审领导小组;二是组织对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三是将“县城路灯维修、维护及辅助巡查”服务外包事项回收由单位职工进行;四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强作风、优环境,共建清廉桃江”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开展“庸懒散漫、作风不正”专项整治;五是对环卫服务中心和路灯所相关责任人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22.关于“形式主义未破解。如迎检时突击攻坚,有检查时要求严,不检查时就放松,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怪圈;绩效考核流于形式,市政设施管理站以9000元/人的标准平均发放2019年度年终绩效考核奖金”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综合执法大队方案进行调整,压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责任,大力破解形式主义;二是制订2022年的绩效考核方案,对2021年前的绩效考核发放情况进行自查,收缴绩效奖金550元,坚决杜绝平均主义;三是对市政站相关责任人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八)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的问题。

23.关于“超范围发放奖励资金。2020年3月,对24名干职工发放安全生产专项奖金共计3万元,其中部分干职工不属于奖励对象范围”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由县安委办逐一对发放安全生产专项奖金的24名人员进行了审核。经核,相关人员符合《桃江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项奖励办法(试行)》(桃政办函〔2020〕1号)文件规定范畴。

24.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2019年2月,环卫服务中心接待南县环卫服务中心6人,陪同人数4人;接待迪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7人,陪同人数4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财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学习《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严禁超标超范围接待;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件,熟知政策,制定《公务接待制度》;三是对环卫中心超陪同人员就餐费200元予以收回;四是制定《财务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组织局属各单位对2018年1月至2022年2月的公务接待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五是对环卫服务中心相关责任人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九)关于“违反财经纪律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

25.关于“干职工代开发票、收取款项。如2019年12月,环卫服务中心某干职工代开发票报销雨污分流购膜费用34944元并直接收取款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财务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开展全系统干职工代开发票收取款项行为的自查自纠,发现市政设施管理站有王芳玲、盛可等5人代开发票收取款项的现象;二是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严禁代开发票、收取款项行为;三是明确了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强化财务发票审核责任,杜绝类似情况出现;四是对环卫服务中心相关责任人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五是对市政设施管理站相关责任人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

26.关于“‘一险一金’缴纳不规范。2019年以来,路灯管理所缴纳单位失业保险费用时,未代扣干职工个人应付部分;2020年4月,环卫服务中心缴纳2019年精细化考核奖金部分住房公积金时,超出最高缴纳比例5054.76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配缴工作的通知》(益财综〔2018〕226号)文件,规范住房公积金配缴;二是在《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严禁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严禁单位列支“五险两金”个人部分;三是根据《财务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开展全系统“三险两金”个人扣缴情况自查自纠,未发现应扣未扣个人部分现象;四是补扣路灯管理所2019年以来的失业保险个人部分5018元并上缴纪委非税账户;五是对环卫服务中心多缴的住房公积金5054.76元予以收回并上缴纪委非税账户;六是对路灯所和环卫服务中心相关责任人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27.关于“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到位。2021年1-9月,路灯管理所采购路灯检修材料49.9万元,其中仅1.8万元进行了政府采购”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桃江县2022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桃财购〔2022〕8号),要求局属各单位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政府采购;二是根据《财务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已按规定进行了政府采购;三是成立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四是2022年起路灯材料及办公用品采购均需通过政采云平台办理,采购手续不全不予办理。

28.关于“大额工程款等个人借款长期挂账。2003年以来,市政设施管理站因仅凭审批借条预付工程款、未及时办理工程决算结算等原因,导致大额工程款等个人借款长期挂账,截至11月19日,仍有289.04万元个人借款未收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财务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局属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全系统单位、个人借款问题自查自纠,收回原城监大队2006-2011年个人借款7600元;二是2019年市政设施管理站委托方正会计事务所对2003年以来的往来款进行了清查,出具了审计报告,2018年11月至今收回428308元;三是市政设施管理站制定《国有资产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2003年以来的各项借款逐步进行清收整改。

(十)关于“关于财务监管缺失,廉政风险较为突出”的问题。

29.关于“财务管控不严格。存在付款审批不严、白条列支、提供资质给个人承揽工程等问题。如2018年12月,路灯管理所下属弘耀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未经付款审批程序,预支徐新辉个人工程劳务费3万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全局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付款、借款行为;二是强化财务管理,制定经费支出管理制度,严格付款审批手续,严禁白条列支,严格控制个人借款,预付工程项目款等需提供合同、发票、税控证明,严禁白条借款;三是路灯工程款支付需提供现场签证、内部审计结论、合规发票。

30.关于“资产管理混乱。桃花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无法使用的草坪机等绿化专用设备进行资产处置,价值30.4万元的两台拉毛机不知所踪,直到巡察指出后才向凤凰山派出所报案”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财务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开展全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自查自纠,进行固定资产全面盘底,按程序处置固定资产2450176.4元;二是完善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股室和人员职责,加强资产管理;三是对市政站相关责任人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31.关于“在建设项目中谋取福利。有的下属企业通过参与工程建设名义发放干职工福利”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别组织局领导班子、股室长、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学习,强化廉政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二是清退违规发放资金70800元;三是根据《财务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在全系统开展违规发放津贴、奖金、补助以及在工程项目中谋取福利现象自查自纠,未发现违规现象;四是启动问责机制。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方面

(十一)关于“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优”的问题。

32.关于“重要事项处置不及时。针对2011年起开始运行的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规划建设不合理问题,局党组久拖不决,一直未下决心进行彻底整治,直至省联合专项检查组督办后,2020年12月底才完成封库闭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等重要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纳入2022年3月份党组中心组学习;二是结合整改实际开展垃圾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强化场内管理,持续开展生态封场后垃圾场的场内气体收集燃烧和渗滤液运行。完成2021年4次环保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33.关于“违法建设整治力度不够。未持续保持查违控违拆违高压态势,违法建设巡查监管放松,违建现象仍有发生。如对私房违规超层建设的彭霞云户前后两次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但对其是否履行停工义务缺少后续监管,造成‘批3建7’事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彭霞云的违建房屋全部拆除,制订了违章建筑整治方案,加强了宣传、巡查和违章建筑的整治,制定了巡查制度;二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34.关于“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高,存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学习环节不全,‘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抓得不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有风险等问题。如2019年2月中心组学习无研讨,小结,部分发言过于简单,笔记记录不明;2021年1-9月涉及城管执法、环卫清扫等工作的网络贴文41条,部分贴文处置不够及时,存在引发负面舆论风险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2022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中心学习“6个环节”,现已完成1-3月中心组学习;二是明确专人每日对各类舆情平台开展监查,规范网络舆情处置时限和相关要求;三是开展了铲雪除冰、清理树枝、安装人行道护栏、更换下水井盖、金凤社区新装路灯等为民办实事活动;四是强化网络舆情舆论的引导。截至2022年3月下旬,共进行宣传报道计21篇,处置舆情10条。

35.关于“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局党组抓巡察整改工作的力度不大,巡察整改工作仍有漏项。截至10月30日,上轮巡察指出的群众诉求回应不及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仍未整改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巡察整改党组专题会议,坚决落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全面统一思想认识,结合反馈指出的问题逐一讨论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内容、长效推进;二是召开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领问题、对照检查、剖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上轮巡察反馈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国库电子支付管理制度》,开展财务人员培训,严守财务会审流程,规范各项财务支付行为;四是制定《热线处置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热线投诉处置和回复。2022年1-3月共受理热线投诉87条,均及时处置并回复。

36.关于“班子成员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充分。2020年8月,县城管执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人员着装和执法车辆管理的通知》,但通过现场走访和个别谈话发现,班子成员未严格按要求穿着制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充分发挥班子成员模范带头作用,班子成员带头开展了市容秩序整治和铲雪除冰行动;二是修订了《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车辆管理规定》;三是每月开展2次专项督查,印发督查通报并将督查结果运用到实际考核中。

(十二)关于“人事工作有短板”的问题。

37.关于“人员培训不足,履职能力不强。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人员组成特点开展业务培训不多,如对综合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不系统,效果不明显,综合执法能力水平仍有待提升”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按权责清单,收集了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培训方案;二是开展了安全生产复工复产培训、静态停车业务知识培训、园林绿化业务培训和行政处罚、强制案件的办理程序的法制培训;三是整理了相关行政执法的考试题库,并已制作了试卷,在4月下旬已进行考试。

38.关于“重要岗位干部长期未交流。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城市管理股等股室负责人任本职时间均超过5年”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研究拟定机关股室长考察方案,对股室长进行述职测评,根据考核情况对相关股室予以交流调整。

(十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标准不高”的问题。

39.关于“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深刻,多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未达到红脸出汗效果;部分谈心谈话记录日期未填或填写错误;支部党员进社区活动有代签现象”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相关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并严肃强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性;二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逐项落实会议流程,严格落实会前学习、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红脸出汗”开展相互批评、自我批评,会后列出问题及整改清单;三是制定了2022年度党建工作调研考核指导方案,并将党建工作与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还要求各基层支部书记严格执行党建管理制度;四是对2018年以来的党建工作资料进行一次“回头看”,做到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五是对自查中发现主题党日活动中找人代签名字的相关责任人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在支部党员大会通报批评,并要求各支部严格执行相关党员制度,如有类似事件发生,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个人评优评先资格。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37-8999222;邮政信箱: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路269号;电子邮箱446747297@qq.com。

中共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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