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现将2022年本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有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对象
1、中央、省、市属驻桃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2、与县财政局有经常性领拨关系的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在国家税务总局桃江县税务局征管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
桃江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桃花西路464号桃江县残联3楼304室);
四、要求
1.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网址:http://zwfw-new.hunan.gov.cn)。
2.线下办理,现场自行通过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扫描、上传相关资料,相关流程和“零跑路”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并且相关申报材料需留存在我中心。
3.联系人及电话:
张麟 15897378999
附件: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提交材料清单
2.桃江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桃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
需提供的资料 |
1 |
《桃江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
2 |
2021年度全部在职员工1月、6月、12月的工资表及12月份的职工名册;2021年1-12月全部在岗职工人数和应发工资总额数据。 |
3 |
2021年度1月至12月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有公务员编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人职工,需提供2021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5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员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残疾人在岗情况佐证资料,如考勤表、工作图片等。公务员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残疾职工提供有效的证明在编材料。 |
6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主要为医疗和养老保险,必须写明险种并由相关部门盖章。 注: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附件2 桃江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申报年度: 年
申报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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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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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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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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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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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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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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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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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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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残疾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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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登记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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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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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 疾 职 工 花 名 册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号 |
残疾类别及 等级 |
岗位 |
月工资 |
劳动合同 起止时间 |
社保个人 编号 |
是否劳务派遣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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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二审:杨 红 监审:袁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