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电商组〔2022〕1号
桃江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申报电商企业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企业:
根据《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桃发〔2019〕1号)文件相关要求,推动我县中小微企业与电商企业“抱团”发展,充分利用电商平台拓展产品上行渠道,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桃江县电子商务企业奖励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主体
符合《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八条措施》规定,且2021年内无投诉的电商企业。对符合奖励标准的电商企业按照项目申报层次的电子商务销售额高低及申报时间排序先后进行奖励,限额以上电商商贸企业优先。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5日,在自愿的基础上提交申报材料到县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
县商务局根据项目申报资料组织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税收考量;税收考量合格的项目由县商务局汇总统一报送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审通过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获评主体交企业对公账号、纳税信用证明(免税证明)到县商务局;再按程序拨付资金。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对象需提交两份胶装纸质材料和一份电子资料:
1.项目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3.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税收完税证明、税票复印件(免税企业提供免税佐证材料);
5. 企业简介(包括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和成效、已获得的称号或荣誉);
6. 在电商平台开通网店或旗舰店首页、单品详情页截图;
7. 2021年销售额的数据统计表及在第三方电商平台交易数据汇总的后台截图、快递物流佐证资料;
8.2021年电商企业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
9.对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县商务局电商股
电话:0737-2659768
附件:2021年电商企业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桃江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8日
附件
2021年电商企业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二审:杨雅靖 监审:袁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