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桃江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建议或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科学合理划定我县禁捕水域,我局起草了《桃江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通告(征求意见稿)》,将按程序提请县政府以通告形式进行发布,现特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4月17日前联系县农业农村局(金盆北路县农业农村局306室),联系人:莫文宇,联系电话:8825798;邮箱:1197490809@qq.com。
关于桃江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确保长江“十年禁渔令”在我县落实落地,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我县调整禁捕水域及其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1.水生生物保护区:桃江所辖资水益阳段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其他天然水域:资水干流桃江段干流及其一二级支流。
二、禁捕时间: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我县所有禁捕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三、禁捕期限:1.桃江所辖资水益阳段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永久禁止生产性捕捞。
2.资水干流桃江段除桃江所辖资水益阳段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干流及其一二级支流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
四、专项(特许)捕捞
资水干流桃江段水域在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依法依规依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禁捕执法监管
1.农业农村、公安、市监、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禁捕水域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明确渔政协助巡护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对禁捕工作政策的宣传引导,强化禁捕水域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
3.全县人民群众要不组织、不参与在禁捕水域和禁捕期限内从事非法捕捞等违法活动,发现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举报。
4.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捕规定。凡违反禁捕规定进行非法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桃江以往所发的通告与本通告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