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桃江新闻 > 通知公告
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1-09 16:28 信息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各位企业离退休人员:

根据省社保中心《关于启动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湘社险函〔2020〕55号)要求,从2020年11月开始,超期未进行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暂停发放。待离退休人员在11月完成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完成后,养老金将在12月进行补发。为了保障我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顺利发放,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

养老金领取资格每年必须认证一次,当年认证日期距离上次认证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含因疫情影响,应在2020年认证而未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

二、认证方式

方式一:在家里或网吧等有联网电脑的地方,每天24小时都可以登录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页(http://rst.hunan.gov.cn/),点击“办事大厅”--“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按照提示完成人脸识别认证操作。

方式二:利用智能手机搜索“老来网”APP,安装注册后,就可以根据软件提示的步骤,直接利用手机方便快捷的完成认证。同时,也可以利用“智慧人社”APP进行认证。

方式三:持二代身份证到就近的街道(乡镇)、社区、邮政储蓄银行进行认证。

三、特殊人群的认证

(一)居住在本县范围内,因长期身患严重疾病等原因不能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可由家属到社区申请办理登记认证。

(二)居住在县外(境内),无法通过电脑和手机网络进行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填写《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益阳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可下载),本人携带认证表和有效证件到当地街道(乡镇)或以上级别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由当地机构协助认证盖章,寄回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即可完成认证。

(三)居住于港澳台地区或移居国外,无法通过电脑和手机网络进行认证的离退休人员,提供符合条件证明材料,寄回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即可完成认证。

四、超期未认证的处理

超过认证周期未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将被系统自动暂停发放养老金,待本人进行领取资格认证后的次月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养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桃江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9日

(二审:刘 叶 监审:刘 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县人社局
一审:县人社局 二审:网站管理 三审:网站管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