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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4-07 11:18 信息来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为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和维护我县旅游市场整体形象,持续增强桃花江美人窝旅游品牌影响力,切实提升我县知名度和美誉度。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呼吁广大旅游经营者,树立桃江良好形象,文明守法,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服从监督管理,做文明诚信的经营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树立诚信意识,守法经营,文明服务

广大旅游经营者积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坚持以游客为本,增强诚信意识、服务意识,争当行业文明礼仪的典范。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治安、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的“游、购、娱、吃、住、行”旅游消费环境,树立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良好口碑,塑造优良品牌。

二、恪守职业道德,构建和谐,践行文明

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行为,认真听取游客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旅游投诉,主动承担责任,公正解决消费争议,满足游客合理要求,共同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加强行业自律,做文明诚信的经营者,坚决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三、遵守法律法规,强化自律,规范经营

全县旅游景区、旅行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宾馆(酒店)、星级乡村旅游点、旅游商品购物点等旅游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严禁强迫消费、欺客宰客、欺行霸市、抢客甩客、随意涨价、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以及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若有违反,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要求,将依据《旅游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行社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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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审核:黄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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