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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抓青蛙把自己“抓”进去了
发布时间:2024-04-15 17:47 信息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县公安局 作者:胡依诺 邹世强 浏览量: 【字体:

  俗话说“蛙满塘,谷满仓”。青蛙是田园卫士,可一些人为了满足个人口欲,竟私自捕捉青蛙食用。近日,沾溪镇一村民在晚上捕捉青蛙时被当地派出所民警逮了个正着。

  

民警放生查获的青蛙   胡依诺 摄


  4月12日晚上11时许,县公安局沾溪派出所民警在常态化日常巡逻时发现,在该镇九螺坊村栗树塘地段,有村民在野外稻田和水渠里捕捉青蛙。巡逻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其抓获。“当时,犯罪嫌疑人习某头戴探照灯,左手拿着一只白色的编织袋,右手拿着一把用于捕青蛙的夹子,正在稻田里捕捉青蛙。”该所民警蔡洪五介绍。

  随后,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习某传唤至派出所,经现场清点,习某共捕捉蛙类101只。后经当地野生动物专家鉴定,他捕获的101只蛙类中,有3只为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余98只为黑斑蛙,属于湖南省重点保护动物。习某交代,他准备将捕捉的青蛙带回家中宰杀食用。4月15日上午,该所民警将查获的101只青蛙放回了大自然。

  习某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桃江警方提醒: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价值达3000元以上的,就可能涉嫌犯罪,虎纹蛙、麻雀、蟾蜍、刺猬等常见的野生动物,被列入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名录,公民不能随意捕猎和杀害,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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