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主动退” 桃江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发布时间:2024-02-19 06:24 信息来源:县法院 作者:刘晶 浏览量: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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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司法为民服务理念,以主动服务让企业和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温度,2024年1月,桃江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诉讼费收退费实施细则(试行)》。从2月1日起在案件审理结案后,该院将根据案件诉讼费承担情况,主动办理退费手续。这是县人民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新举措。

  在实行诉讼费“主动退”之前,当事人退费工作的手续较为繁琐。为改变这一现状,县人民法院实行主动退费新举措,只要求当事人在立案环节或签收文书环节填写诉讼费退费账户信息确认书。法律文书生效后15日内法官主动办理退费审批,不需当事人再另行提交申请。审批办理后,诉讼费在相应时间内即退到当事人账户。同时,对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应当负担诉讼费的当事人,法院通知其交纳诉讼费,并送达《催缴诉讼费通知书》,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书7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的,移送执行部门立案追缴。


指导当事人填写诉讼费退费账户信息确认书


  法院从“申请退”到“主动退”开启了诉讼费退费新模式,这种为当事人“想在前、干在前”的司法理念和“让信息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的服务理念,优化了诉讼费退费流程,提高了退费效率,满足了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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