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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建设提升年】桃江法院“破冰”资产处置障碍 “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发布时间:2023-11-20 09:34 信息来源:县法院 作者:丁跃 浏览量: 【字体:
  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破产案件,通过创新举措、多方协调,不仅提高破产债权人债权清偿率,还实现“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达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效果。
  2021年10月22日,桃江法院依法受理长沙某商贸公司等10家企业对湖南世纪华联茂业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按破产程序进入案件的审理。

湖南世纪华联茂业商贸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场   丁跃 摄

  2022年1月18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由于债权人人数较多、债权金额较大,债权人与债务人情绪对立,意见难以统一,致使该次会议对债权认定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均未通过。
  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破产财产的认定和处置成为了关键问题,关系到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及受偿率,关乎债权人的切身利益。一方面,出租人钟某某将欠付的租金作为债权申报,基于钟某某是破产企业股东之一的钟某的父亲,其他债权人对立情绪严重;另一方面,破产企业经营时间短,经营场所系租赁取得,而租赁合同时间较长,合同未对中途解除合同作出约定,破产财产主要依附于租赁房屋,管理人与出租人对合同条款及合同终止后的财产归属意见分歧大,给破产财产的认定和处置带来困难,案件进度停滞不前。
  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与出租人一起对存在争议的财产一并评估,评估价也仅60余万元,随后的拍卖过程中,两次流拍,破产财产价值在不断降低,破产费用在不断升高,清偿率已接近为零,案件审理周期也在延长。承办人为此多次与出租人钟某某及债权人会议主席沟通,并到破产企业的经营场所现场查看,发现破产财产中的主要财产已完全依附于场所,该场地也是作为超市的理想场所。经征求出租人的意见,出租人也认为经营超市是最佳。考虑到管理人与出租人对破产财产的认定有争议,出租人再次出租后可以完整地利用现有的设施设备,动员出租人在征得债权人会议同意后,以低于确定的变卖价格受让所有财产,发挥利用价值,出于钟某某与钟某系父子关系,动员钟某某提供部分资金,用于钟某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考虑钟某某的资金也比较困难,承办人主动出击,与当地一家连锁超市联系,引进连锁超市入驻,并提前支付租金。
  2023年9月8日,桃江法院组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述方案获得全体债权人的一致同意并表决通过,破产企业的股东分别与各位债权人签订《债权清偿协议》,并当场以现金支付,债权受偿率达21%。
  经管理人申请,桃江法院于2023年11月6日裁定终结湖南世纪华联茂业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湖南世纪华联茂业商贸有限公司有序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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