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获悉,经桃江县生态环境案审会研究决定,对桃江鑫达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达铸业”)“超出三个月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项目环保标准验收和延期报备”的初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免罚案件办案现场 刘永利 摄
“鑫达铸业”是桃江县一家从事高端铸件生产的民营企业,于2017年9月获得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后开始进行项目建设。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今年7月14日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未按照项目“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完成环保标准验收和公示的情况下,就从今年4月初开始逐步投入生产,且已超出三个月未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延期报备。
收到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后,该公司按照“三同时”要求立行立改,于7月18日向该局提交了项目竣工验收延期报告,于7月20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自主验收、检测等相关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于8月底前完成了环保达标验收。
11月中旬,桃江县生态环境案审会对此案进行了集中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案审会决定对桃江“鑫达铸业”免予行政处罚。
环境执法检查现场一处 刘永利 摄
今年以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对立行立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企业初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免罚轻罚的容错纠错机制,截至目前共办理免罚案件12起、轻罚案件10起,同时还帮助20多家企业解决了环境治理和生产经营困难问题4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