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桃江新闻 > 部门动态
巡回审判+联动调解 同居财产分割纠纷终化解
发布时间:2023-10-13 08:30 信息来源:县法院 作者:李欢 浏览量: 【字体:

  桃江法院三堂街法庭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桃江县三堂街镇龙牙坪村村民委员会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并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在赢得当事人好评的同时,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


调解现场   李欢 摄


  原告张某一(男)、被告熊某(女)系同村邻组村民,双方于1999年开始在被告熊某家同居生活。被告张某二、张某三系被告熊某之子。同居期间,原、被告在被告家共同修建了一栋房屋。自2022年下半年开始,原告张某一、被告熊某无法再同居生活。原告张某一称,其在被告熊某家生活多年,为被告熊某抚养大两个孩子,劳苦功高,现年老却没有去处,十分愤慨。被告却称,原告到被告家时,张某二、张某三已经能够自立,原告没有承担抚养义务,原告虽然在被告家生活多年,但没有尽到多少家庭责任。原、被告因共建房屋归属及财产补偿问题发生纠纷,经多方调解无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共建房屋并要求三位被告补偿他300000元。

  庭审前,了解到涉案纠纷在当地村委进行过多次调解,承办法官当即与当地村干部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基于当地村委有一定的调解基础,承办法官果断决定将开庭地点定在三堂街镇龙牙坪村村民委员会,当地村委积极支持,并提供了场地。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认真倾听双方陈述,庭审活动顺利有序。在调解阶段,法官以双方争议焦点为切入点,积极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分析利弊,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和双方沟通协调,虽然当庭没有达成调解,但双方矛盾明显缓和。本着案结事了原则,承办法官在庭后邀请当地村干部采用“背对背方式”继续展开调解,最终原、被告一致同意涉案共建房屋归三位被告所有,由三位被告补偿原告66000元,三位被告当场给付完毕。

  巡回审判是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接地气的一种审判方式,“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全力减轻当事人诉累,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把法治课堂搬到人民群众身边,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