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集中销毁370多件禁用渔具
发布时间:2023-08-04 14:45
信息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作者:陈明 曾紫嫣 王超 肖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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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上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涉渔罚没物品集中销毁行动,对收缴的370多件禁用渔具进行集中销毁,进一步震慑非法捕捞和销售禁用渔具的违法行为。
此次活动是对近三年来桃江渔政执法罚没物品及非法渔具收缴物品的一次集中销毁活动,也是禁用渔具罚没物品规范管理和处置工作的内容之一。销毁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采取“剪、拆、压”等安全环保方式,共销毁非法网具24张,背包式电鱼机47套,锚鱼设备6套,钓具285根,以及地笼、盛鱼器若干。
禁用渔具集中销毁现场 陈明 摄
近三年来,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全县重点水域开展了水陆结合、日夜交叉高频巡查执法,加大与市监、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重拳出击,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非法捕捞。至目前,共开展联合执法757次,没收非法捕捞渔船12艘,收缴非法捕鱼网具75.5吨、没收非法捕捞渔获物731.09公斤,当场放生鱼获物2000余尾约150公斤,劝离违规钓鱼者1600余人。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85起,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40起54人。大队还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至目前,共有7名非法捕捞者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人工增殖放流),共计投放成鱼135.04公斤,幼鱼27008尾,《李天喜、李文明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案》获得湖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杨辉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继续强化长江十年禁捕各项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融合各禁渔力量形成打击合力,维护资江河道水域生态安全,保障我县渔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