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组织开展“潇湘财银贷”企业“白名单”联合审查工作
近日,笔者从县财政局获悉,县财政局会同高新区、科工局、县金融办与财源办开展了“潇湘财银贷”企业“白名单”联合审查工作,以顺利推进桃江县“潇湘财银贷”工作,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助推民营经济和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

“潇湘财银贷”企业“白名单”联合审查 高恒红 摄
据悉,桃江县“潇湘财银贷”已选定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合作银行,贷款对象为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工业企业、其他行业小微企业以及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规模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科技型和外向型企业。申请贷款的企业须成立1年以上(招商引资新注册的企业,可从原企业成立的时间算起)且正常运营、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或M级)。
合作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免抵押、低利率的信用贷款。贷款额度微型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小型企业(含园区外规模以上企业)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
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贷款,不得用于住房按揭贷款、房地产公司贷款、房地产中介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不得用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项目,不得支付给与贷款用途无关的个人和企业,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等。企业有上述不当行为,由合作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回贷款。
省、县按1:1的比例筹集信贷风险保证金1000万元,省财政和县财政各出资500万元。信贷风险保险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由省、县财政直接划入湖南省金交中心在合作银行开设的“信贷风险保险金专户”。合作银行应确保存款收益率不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
届时,桃江县将经县主要领导审定后的“白名单”企业名册以及县财政风险保证金拨付凭证提交省财政厅后可申请正式启动“潇湘财银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