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五步工作法” 指导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

发布时间:2023-07-06 08:54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曾卫红 李建春 袁静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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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第四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一道,结合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能职责,采取“五步工作法”,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进行实效化、成效化、长效化的整改。

  

整改前某养猪场外的污水坑  曾卫红 摄


整改后污水坑已清理干净  袁静 摄

  

整改后的雨污分流管道和排水沟  李建春 摄


  实地调查核实。对信访投诉件反映的问题,由分管副局长带领业务股室人员,会同乡镇工作人员,深入养殖场(户)现场调查核实。详细了解建场时间、手续办理、养殖规模、饲养管理模式、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情况。

  及时分析研判。迅速组织县乡镇工作人员进行会商,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从行业管理方面进行分析研判,对下一步问题整改工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依法依规做好信访件的处置,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精准制定方案。针对反映养殖方面存在的“恶臭气味、污水外排”等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和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结合实际,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养殖户采取栏舍干湿分离,人工干清粪,减少粪便堆积发酵产生的气味;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用封闭管道收集,防止恶臭从排水沟进入大气;饲料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主要成分为枯草芽孢杆菌),提高饲料转化率和除氨解臭作用;场内猪粪日清日运,沼液及时运送给周边农户利用;对场内及周边环境定期消毒;减少养殖规模的六种方式控制“恶臭气味”。指导乡镇督促养殖场(户)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杜绝“污水外排”。

  指导完成整改。前期多次被举报的某养猪户已完成整改,其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达到《湖南省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规定的标准。采取得力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和散发,控制措施符合技术要求。

  健全长效机制。对交办问题即督即办、立行立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化解信访风险,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污染问题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县域内所有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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