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见官 出庭发声” 助推矛盾实质性化解
近日,桃江法院行政庭对原告何某、李某某分别提起的诉被告某局罚款及行政赔偿两案进行了合并审理。该局副局长胡某某作为出庭负责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执法人员旁听了庭审。
原告何某系某重型自卸货车的所有权人,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已于2020年7月届满。2022年11月3日,原告李某某驾驶该车运载砂子在公路上行驶,被被告执法人员查获,原告李某某弃车离开现场,被告执法人员报警后,将车辆开至就近的超限检测站,经检测,该货车超限率达132.1%。11月8日,被告对原告李某某作出责令改正行为通知书,责令其自行卸载超限货物。11月11日,原告李某某自行卸载超限货物,并于12月2日将车辆开回。被告通过行政处罚告知、听证程序后,分别对两原告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两原告均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在法官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法庭辩论有序进行,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并作了最后陈述。休庭后,经双方同意,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该局出庭负责人表示:感谢两原告提起诉讼,从而发现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不规范的地方,这将促进我局在以后的交通执法中更加完善,更加规范,更具人性化。同时综合两原告对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的态度,以及疫情影响等多种因素,可以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两原告撤回了起诉,两起行政争议最终得到实质性化解。
此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参与调解,缓和了行政相对人的不满情绪,让群众在诉讼行为中感受到了自己的诉求是被重视的,同时也彰显了行政机关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积极态度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行政机关负责人直面群众,且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与旁听,即实现了“告官见官、出庭发声”,又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这些都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两案能得到有效化解,亦充分发挥了行政审判在多元化解行政争议中的职能作用,通过多元化解机制解决行政争议,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亦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