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检察3天化解一起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23-04-03 08:47 信息来源:县检察院 作者:冷芬 李琪琪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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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免除对我的加处罚款,这下我终于能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也对后续复工复产充满了信心!”近日,当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再次走访某茶籽油加工厂时,该工厂负责人张某向检察官欣喜地说道。

2022年3月,该茶籽油加工厂因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就进行加工销售茶籽油的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50元,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张某未按期履行,只缴纳了部分罚没款,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裁定按每日3%加处罚款3000元。

桃江县检察院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发现,张某认为处罚过高,希望对加处罚款予以减免,该案存在行政争议,遂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卷审查,认为该案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但张某在受到行政处罚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召回所有产品,并按照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停业整改,在十日内补办了所有证照,缴纳了部分罚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规定。

通过多次释法说理,张某表示认可行政处罚,但因此前受疫情影响,无法一次性缴清,现愿意缴纳未缴罚款,希望行政执法部门能免除加处罚款。

针对张某提出的诉求,承办检察官组织双方召开协调会,围绕当事人诉求的合理性、争议化解方案的可行性听取意见,并向争议双方释法说理。最终,鉴于因疫情等客观原因张某经营受损,同时认错认罚态度好,行政执法部门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考虑,同意免除对张某的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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