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破解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外出请假难题
“感谢检察官的关心,为我解决了大问题,外地的业务我大部分都要亲自去谈,这下方便多了。”2月16日,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对前来走访的县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吴某某系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缓刑而成为社区矫正对象。由于业务商洽、签订合同和技术交流等工作,吴某某需经常请假外出。根据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其外出必须履行严格的请销假审批手续、每天需定位打卡两次等,这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吴某某来说,无疑是加大了企业各项工作运转的难度。
为进一步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及管理,解决民营企业经营需求与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规定的冲突,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走访了辖区内现有的7名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及其经营场所,共同研究破解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难的现实困难。
经走访调查,县检察院结合《社区矫正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规定,与县司法局会商后,确定用人性化的外出审批、管理、销假等方式解决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问题。在核实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任职证明、工资薪酬证明等证明材料在社区矫正机构及检察机关备案,简化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等,对有紧急事项需要批准市、县活动的,允许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告活动情况,之后补办相关手续。
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不断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继续探索制定“简化审批、强化管理、优化监督”的工作模式,共同制定管理办法等,让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真正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