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境内首起洗钱案定罪宣判
发布时间:2023-02-02 08:47
信息来源:人民银行桃江县支行
作者:刘欣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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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标志着桃江县辖区内首例洗钱案件受到法律制裁。
经查,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2021年间多次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为掩饰、隐瞒贩卖毒品违法所得,吴某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认证的微信号收取毒资并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吴某于2022年9月被桃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该案件立案后,人民银行桃江县支行主动发挥反洗钱履职效能、强化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掌握案件进展,共同研究解决洗钱罪办案中的难点问题,推动该洗钱案件的办理。
此次洗钱案件的成功宣判,为今后洗钱定罪判决积累了宝贵经验,进一步强化了对洗钱犯罪活动的震慑,实现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的良好开端。下一步,人行桃江县支行将以此洗钱案件为契机,继续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紧密配合,形成打击洗钱犯罪合力,开展“反洗钱”广泛宣传活动,营造凝聚起反洗钱的浓厚意识,维护县域经济金融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