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建立健全村(居)规民约奖惩监督机制

发布时间:2022-11-15 16:12 信息来源:桃江县民政局 作者:刘熙钰、郭莹 浏览量:
字体:

最近,县民政局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村(居)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村(居)规民约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制度约束和道德引领作用,有效解决城乡不良风气和陈规陋习屡禁不止等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并要求各乡镇指导村社区进一步完善奖惩监督制度。

《实施方案》支持依法科学运用惩戒措施。建议在运用奖惩监督机制时,区分不同违约对象、违约行为和违约情节,实行差异惩戒,情节严重的可取消或者降低从村集体经济安排的本村非普惠性福利。

《实施方案》鼓励综合运用表彰激励措施。建议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乡镇奖励标准现金不得超过600元,村级奖励标准现金不得超过400元,村级奖励可以以爱心商家、企业赞助的购物券或生产生活用品等实物为奖品。

完善后的村(居)规民约成效明显。我县绝大多数村(居)规民约均已有奖惩监督机制,并因村情不同,奖惩方式多样。灰山港镇向阳花村、桃花江镇杨家坳社区等对违反村(居)规民约情节严重的,采取取消或者降低从村集体经济安排的本村非普惠性福利;鸬鹚渡镇张子清村对违反村规民约的,由违反者本人在路上鸣锣,告诉其它村民不要效仿他的行为;浮邱山乡新桥村对带头遵守村规民约的予以积分奖励,村民获得积分后,可到积分超市领取生活用品。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继续指导村、社区建立健全奖惩监督机制,确保奖惩监督机制合法、实用,进一步推动村规民约落地生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