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盔不是摆设,要带更要“戴”
发布时间:2022-11-15 11:20
信息来源:县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秦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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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国道536线桃江段大栗港镇筑金坝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因驾驶员正确佩戴头盔,其身体并无大碍。
据现场目击群众描述,事故发生时,一名妇女驾驶摩托车直行与另一名驾驶摩托车横过马路的妇女发生擦碰,因车速过快,车辆最后撞到了路边的瓦片堆上,受惯性作用,妇女腾空“飞”起后跌入水沟,场景堪比电影大片。因驾驶员正确佩戴了头盔,除身体多处擦伤外并无大碍。
桃江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对于生命安全而言,安全头盔是必需品而不是备用品,头盔不是摆设,要带更要“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