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不能任性——《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进社区

发布时间:2022-10-15 07:56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刘熙钰 李彦 浏览量:642
字体:

自新《地名管理条例》5月1日实施以来,县民政局积极宣传贯彻新《地名管理条例》,将地名审核前置,确保《地名管理条例》宣贯见实效。

8月15日,县民政局组织机关干职工在金凤社区开展《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进社区”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积极宣传《地名管理条例》,引导社会公众深化地名认识、加强保护地名,营造社会关注度。

 

10月10日—12日,县民政局对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9个部门去函,要求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严格使用标准地名。没有命名权的职能部门,在对新地名进行标示前(如新建筑物、居民小区),使用单位(个人)须事先拟命名称,到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办进行地名审查后方可使用;有命名权的职能部门,在行使命名权时,对拟命名地名需征求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办意见。此外,该局还持续推进对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的地名,要求使用者立即整改。目前,顺利完成了金峪公馆、中梁悦府的命名更名。 

地名与人类文明相伴而生,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该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县民政局将在持续推进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严把新地名审核关,严格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在文化传承、基层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