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腿哥贩卖“上头电子烟”获刑

发布时间:2022-10-10 17:24 信息来源:县法院 作者:张芸 浏览量: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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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以销售电子烟为掩护,贩卖合成大麻素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对“跑腿哥”徐某某、黄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

2021年7月,陈某、孙某(已判决)在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朋友圈大肆招揽客户,并将从上线处购得的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寄存在“跑腿哥”徐某某处。徐某某明知二人贩卖的“上头电子烟”含有国家管制成分,依然帮助其将“上头电子烟”送至买家处,赚取跑腿费。为谋取更大的利益,徐某某开始尝试按照陈某教给他的方法,自己调配、灌装含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进行贩卖,并拉同为“跑腿哥”的黄某某入伙,二人按照路程远近收取20-50元不等的跑腿费,分别获利1000余元、400余元。

案发后,民警从被告人徐某某住所内查获陈某所寄存的可疑黄色液体13.5ml,净重14.05g。经广东正孚法益毒物司法鉴定所鉴定,可疑黄色液体中检出ADB-BUTINACA成分,即合成大麻素。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徐某某、黄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徐某某被抓获后,民警从其住所查获的毒品,应计入涉案毒品数量。但鉴于被查获毒品尚未流入社会,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徐某某、黄某某有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对“跑腿哥”徐某某、黄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的判决。

法官提醒:“上头电子烟”常常出现在娱乐场所中,主要受害群体是年轻人,甚至是未成年人。主要销售模式是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线上方式进行推广售卖,再通过快递、跑腿的方式进行毒品运输。“上头电子烟”在其产品简介上常常包含“上头”“飞行”“快感”“大脑”等字眼,并配以负面、晦暗表情或图片,外观与普通电子烟相差无几,无法靠肉眼分辨。毒品猛于虎,大家要时刻保持警惕,切勿被包括“上头电子烟”在内的新型毒品所蛊惑。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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