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网恋诈骗被判刑
一女子谢某某“女扮男装”与女友黄某某交往同居,后被黄某某发现其女性身份,于是二人分手。多年后,谢某某又冒用黄某某名字,与男网友文某在微信上网恋,并编造各种理由向文某索要钱财,共骗取八万余元。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同时退赔被害人损失。
2018年6月份,文某通过微信添加结识了一名女子,该女子自称为“黄某某”(该微信实际使用人为被告人谢某某),两人在微信上聊了一段时间后,发现非常投缘,于是双方交换了手机号码,并经常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很快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由于二人都是通过电话与微信联络感情,虽然文某多次提出要见面,但都被以各种理由拒绝,当时的文某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个在网上跟他甜言蜜语半年多的女友“黄某某”竟然是谢某某假冒的。
交往期间,网恋女友“黄某某”多次以自己生病动手术、后续治疗费、车辆出交通事故、出差周转、妈妈去世等理由向文某借款。没有多想的文某先后将8万多元钱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陆续转至其账户。诈骗得逞后,谢某某将骗得的钱全部用于个人挥霍。文某多次催要谢某某还钱时,都被其以各种借口推脱,最后甚至直接将文某手机号码拉入了黑名单,并删除了微信好友。2021年5月14日,谢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谢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是典型的以网络恋爱交友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谢某某通过虚构身份,在网络平台物色目标,通过微信添加好友、微信聊天等方式与被害人建立虚假的恋爱关系,博取被害人信任,从而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财。法官提醒,网络世界纷繁复杂,网络交友更需要谨慎,切莫沉迷于网络恋爱,以免“真心”变“伤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