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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小车“卖”给好友 男子涉嫌诈骗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2-06-14 16:52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王鹏、王庆庆 浏览量: 【字体:

桃江一男子利用好友的信任,将租借来的小车“卖”给好友,钱收了却不交货,还玩起了“失踪”,6月13日,该男子落网,涉嫌诈骗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10月4日,桃江县公安局桃花江派出所接到居民刘先生现场报警,称被好友邓某(男,24岁,桃江县灰山港镇人)以转手二手车的名义诈骗了21690元。民警迅速展开调查,查明邓某将租借来的小车谎称系其岳父赠送,以39800元的价格“卖”给了好友刘先生。刘先生没有怀疑,向邓某转款31690元。但之后邓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办理过户手续。在刘先生再三追问之下,邓某退还其10000元,但仍未办理过户手续,还和刘先生玩起了“失踪”。民警查到邓某还拖欠着部分租金未付。

经过不懈努力,在长沙市开福区公安分局的协助下,桃江民警于日前在开福区将邓某抓获。经讯问,邓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说法

办案民警介绍,《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邓某编造谎言,将本不属于自己的小车“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等待他的是法律的惩罚。

温馨提示

在与他人财产往来时,要提高警惕,核实清楚,避免上当受骗;心术不正,以欺骗诈骗等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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