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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2022年首起非法捕鱼生态损害赔偿人工增殖放流协议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22-01-12 10:45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袁静 肖胜华 浏览量: 【字体:

1月12日,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桃花江镇牛潭河老船厂码头组织执行2022年首起非法捕鱼生态损害赔偿人工增殖放流协议。执行现场,3起因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将11.81公斤成鱼和2362尾幼鱼投放到了资江河中。县人民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局派员进行监督。

图为桃江县非法捕鱼生态损害赔偿人工增殖放流协议执行现场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马迹塘镇村民周某香,2021年6月24日4时在该镇金塘村龙洞溪里用禁捕工具渔网拦河捕鱼,被县公安局马迹塘派出所民警巡河时现场查获;鸬鹚渡镇村民杨某明、大栗港镇村民王某军,2021年7月14日凌晨在该镇朱家村朱溪河段使用自制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被大栗港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巡河时现场查获;武潭镇村民莫某高,2021年9月27日23时在该镇莲花坪村二组白滩石场附近资江水域使用禁捕工具渔网非法捕鱼,被武潭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巡河时现场查获。经专家评估,上述3起案件的当事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造成渔业资源损害,须进行生态修复,修复方式为进行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桃江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与3起案件的当事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达成3案共向资江投放成鱼11.81公斤,幼鱼2362尾的生态损害赔偿协议。

图为正在进行中的生态修复鱼类人工增殖放流

近年来,桃江县农业执法部门在严厉打击非法捕鱼的同时,按照“生态有价,损害担责”“谁损害,谁担责”的原则,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以往“损害——罚款”的原有模式上,启动“损害——担责——修复”新模式,以此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2020年以来,县农业执法部门率先在全省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涉渔涉刑案件集中诉讼、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增殖放流等活动,责令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当事人共向资江投放鱼苗13.056万尾、成鱼369.83公斤。

(二审:杨 监审: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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