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场所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复杂严峻,多点散发、多地频发、局部规模性反弹,“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各类场所“湖南省健康码场所标识码”(以下简称“场所码”)的扫码验码工作,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要主动申领“场所码”,并在所有入口醒目处张贴“场所码”,安排专人督促进入该场所人员扫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做到“一门一码”“一店一码”“逢进必扫”“不漏一人”;红白喜事、聚集性活动等现场,村(社区)、主管部门要督促申领、张贴临时“场所码”,安排专人值守,做到“逢进必扫”,及时发现和防止风险人群进入公共场所和活动现场,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轨迹准确追踪。对破损、无效的“场所码”要及时更换,确保所有场所、活动现场都“有码运行”。
2.广大市民进入各类场所、活动现场以及搭乘出租车、公共交通工具,须主动扫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落实“场所码”扫码验码工作。
3.经高速站口抵桃、客运场站出行的人员,须主动扫码并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落实“场所码”扫码验码工作。
4.老年人、儿童以及视力听力障碍等特殊群体可由同行家人、朋友代扫“场所码”,或凭有效身份证明配合值守人员详细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做到“进门必扫,逢扫必验,绿码通行”。
5.各场所在查验“场所码”过程中如发现健康码异常的人员(红码或黄码),不得放行入内,要立即予以(在指定隔离区域)临时管控,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联系电话附后),落实分类管控。
6.如发现伪造、变卖、借用“场所码”,不执行扫码验码规定的单位或场所,由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引发疫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配合扫码验码或虚假出示、拒不出示健康码,发现异常(红码或黄码)不配合管理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桃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2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