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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桃江党史】开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发布时间:2021-05-10 15:15 信息来源:县档案馆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完成社会主义三大改造

党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出后,全国开始加速向社会主义过渡。中共桃江县委领导全县人民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结合桃江实际,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成功地带领全县人民一道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开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一、社会主义改造前的农村状况

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个体农民特别是贫农,缺乏耕牛农具,缺少生产资金,更没有抗拒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1952年底,全县有水田62万多亩,每头耕牛须分担20-60亩地的耕作。耕牛本来就十分奇缺,贫苦农民的缺牛现象更加严重。以杨家坳乡为例,全乡贫农1254户,占总户数的36%,仅有耕牛11头,只占全乡耕牛总数的12.6%,贫农每百户还没有一头耕牛;常用农具也大大低于平均数,这样的生产力水平对发展生产形成了严重的制约。且贫苦农民的生活水平还相当低下。全乡当年发放贷款1977元,贫农占1345元,但这些钱不得不大部分用来维持生活,用在生产上的投资很少。农民维持生活尚且不易,更谈不上扩大生产规模,开展农田基本建设。更严重的是,由于农民特别是贫下中农的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新分的田土逐步失去,有重新陷入赤贫的危险。据调查统计:1952年3月,全县断粮户达5%。1953年5月,全县有3人主要因度日艰难饥饿难耐自杀。由于生活窘迫、难以养家糊口而卖地、卖房、卖农具甚至卖儿女的现象又在一些地方出现。而少数富裕农户乘人之危,趁机买进田土、房屋等,各种放高利贷、雇工、租佃田地等现象又死灰复燃,甚至有的党员、干部也参与其中。据1954年1月不完全统计,全县有114个区乡干部和党团员买田、买新谷、放高利贷、做投机生意、囤积粮食。个体农民经济的这些致命弱点,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中出现新的贫富不匀。这些情况表明,只有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才能大力发展生产,实现共同富裕。

二、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

对农业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党中央提出了从实行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基础上有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现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初级社,再发展到实现集体公有制的高级社三个阶段。桃江县委按照中央的部署引导农民一步一步向前迈进,较顺利地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互助组阶段。农业生产互助组,是个体农业向社会主义集体农业过渡的初步形式,是将农民组织起来的第一步。互助组分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两种。临时互助组。又称季节性互助组,少则3-5户,多则10多户。这种互助组实行农户自愿组合,集体劳动,兑工互助。根据农事需要,组内成员今天集中在这一户劳动,明天到那一户劳动。按工时结帐,随时另组;忙时互助,闲时分散。这种互助形式没有公共财产,可以解决农事急需,做到不误农时。常年互助组。同样是自愿组合,但成员比较固定,具有常年性质。劳动安排上,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实行排工。耕牛、农具调剂使用,等价互利,记工结帐。有的还做到农副业结合,实行某些技术分工。组上可具备一定的公共财产,如集体购置耕牛、大农具等。常年互助组除了解决不误农时外,还可提高耕作技术和劳动效率,解决一些农户缺少劳动力、耕牛、农具的困难。它对于农村雇佣劳动、租佃田土中的剥削行为,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互助组的发展经历了自发状态、组织发展和发展高潮三个过程。一是自发状态。桃江土地改革尚未完全结束,互助组就已开始出现,最典型的有三个。1951年11月,桃谷山区川门湾省劳动模范贾春生,串连12户贫农和中农组织起全县第一个生产互助组。全组当年种棉花30亩,平均亩产籽棉148斤,比单干增产48%。他们还在组内开辟副业门路,组织资金扶助,解决组内农户的生产生活困难,互助组的优越性得到彰显。同年11月15日,松木塘区南浮村捕蝗模范戴伏秀牵头组织互助组。全组8户,其中贫农6户,中农2户,共有48亩水田和几十亩旱土,由于精耕细作,均获得较好收成。次年3月,桃花江区杨家坳乡丁南桂办起互助组,共7户,36亩稻田。他们组织挖树蔸卖得20元,从银行贷款74元,买水牛一头解决耕牛困难,通过改进耕作技术,粮食获得丰收,平均亩产473斤,最高达720斤。二是组织发展。1951年4月12日省委扩大会议指出,发展互助合作是土改后农村工作的方向,领导搞好互助合作是党在农村的基本工作任务。1952年5月21日,县委在“秋前生产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我们的方针是组织起来,改变农村贫困面貌,对互助合作要注意加强领导。今年提倡每区重点搞2-3个组,探索经验,再逐步推广。”6月21日,在区委书记联席会议上,县委提出发展互助组要“了解情况、扎根发动、培养骨干、推动全面”,要求秋收前各区加入临时互助组的农户要达到农户总数的60%。此后,全县各级党组织积极引导,一大批互助组涌现出来。互助组发挥集体的力量,秋收中做到了快收、快晒、快入仓。农民看到了互助组的好处,互助组的发展加快。至年底,全县常年互助组发展到486个,临时互助组2020个,入组农户1861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6.6%。1953年上半年,县委针对一些互助组存在的侵犯私有财产、强迫借贷、强砍竹木、记工不记帐、结帐不给钱等问题,根据中央“必须切实纠正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中正在滋长的急躁冒进倾向”的指示,提出了整顿互助组的四条具体要求:1、各区确定一个试点乡,挑选一个比较好的和一个比较乱的互助组进行试点,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探索解决办法,扩大影响,推动提高。2、注意发现和培养互助组中的骨干力量。3、普遍进行一次清工记帐,补工找价,纠正互助不互利的现象。同时处理好耕牛、农具折价归组等问题,杜绝揩油思想和强迫行为。4、区乡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发展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和省、地委指示,提高认识,把互助组当作一件大事切实抓好。各地认真贯彻县委意见,全县互助合作运动中的急躁冒进倾向得到纠正。11月,县委召开全县第三届农业劳模大会,大会评出丁南桂、熊科化、龚正初3个特等互助组和贾春生等10个甲等互助组。年底,全县互助组又有新的发展,入组农户占全县农户的24.5%。三是形成高潮。1954年3月8日至13日,全县第二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代表大会召开。互助组代表373人和区、乡、银行、农场干部201人参加会议。会议学习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结了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教训,提出要大量发展临时互助组,积极培养与发展常年互助组,有重点地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团结发动单干农民,掀起群众性农业增产运动高潮。会后,各地突出解决互助组中自愿互利、合理排工、耕牛农具使用、农副业生产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为互助组的大发展扫清障碍,出现了快速发展互助组的高潮。到1955年底,常年互助组达3053个,临时互助组4334个,入组的农户达51654户,占全县农户的45.5%。

初级社阶段。初级农业社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经济组织。其特点是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有较多的公共财产,耕牛、农具统一使用,按入股土地和社员劳动工分实行分配。初级社由互助组的独立经营变成了集体经营,小规模变成了较大规模。这种生产关系更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比互助组有更多的优越性。为了推动由互助组转入初级社,县委首先进行试点,探索点上经验,再全面推开。

1953年12月,县委选择贾春生、丁南桂、熊科化三个办得比较好的常年互助组进行初级社试点。试点工作分三步走:第一步宣传发动。在总结互助组成绩的基础上,对互助组存在的诸如劳力集中而田土私有矛盾多、种植计划不统一、先进农业技术难推广等问题进行剖析,让农民认识到这些问题单靠互助组的力量不可能解决,只有更大规模地组织起来,才能更好的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从而引导农民从互助组转入初级社。第二步认真处理好入社的经济问题。坚持自愿、互利、发扬民主三原则,认真解决入社中土地与劳动工值分红比例问题;土地质量评定、划等入社问题;耕牛、农具作价(或租价)入社及实行公有、公用、公养和肥料种子等问题,发扬民主,充分协商,订出合理、客观、公正、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第三步是选举社委,成立组织机构,制订生产规划。贾春生等三个初级社均于1954年2月18日前后成立。各社选举了社委班子,召开了成立大会,通过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和生产规划。同时根据自愿互利原则吸收周围互助组和单干农户入社。这三个社办起来后,集体的力量加强,生产资料合理调节的空间增大。通过有组织、有领导地加强精耕细作、推广双季稻、插架子禾、密植等,生产有了较大发展,农户生活普遍改善。过去有的农户很少吃油甚至从未吃过油,入社后油盐饭菜都变了样。同时,入社后集体学习的机会增加,农户的觉悟提高较快。建社三个月,就有一个社员入了党,两个入了团。在试点中取得初步经验后,7月21日,县委发出“关于当前试点建社工作的意见”,推介熊科化社的典型经验。9月上旬,又先后试办了12个初级社,入社农户187户882人。

经过三年互助合作的发展,特别是15个初级社的试办,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在群众中已产生深刻影响,社、组骨干也受到实际锻炼,对社会主义和进一步合作化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此时,常年互助组已达2488个,在全县加速发展初级社的条件已经具备。根据中央“积极引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县委决定加速发展初级社。1954年7月底,县委组织逐级召开县、区、乡互助合作代表会议,批判了对总路线的错误认识,并从较好的常年互助组中自下而上评选出139个定为建社对象重点开展工作。为实现转社扩社计划,县委要求各地抓好思想教育,树立榜样,培训骨干,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发挥骨干的带头示范作用。建社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建社40个,要求10月下旬完成;第二批建社70个,要求12月下旬完成;第三批建社54个,要求1955年1月完成。

1955年春,县委根据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精神,对农业社进行整顿。在初级社创建过程中,多数社存在以下问题:1、分配比例出现偏差。在确定地劳比例时,普遍存在地高劳低问题,一般低10%,多的劳酬比地酬低18%。由于劳酬低,多劳户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受挫。2、包工计量不准。在同一个社中,有的定得松,有的定得紧,容易造成偷工减料和挫伤生产积极性。3、中农、贫农工分量悬殊大。一区八三社4户中农的工分占全社工分的30%,其中有一户占了全社工分的10%,而有4户贫农却只占全社工分的4%。原因是中农生产技术好,劳动时间充裕,社里的工夫多包给他们,而贫农生活上有困难,维持生计花出很多时间,劳动时间相对较少。4、财务管理混乱。二区花桥有4个社财务审批制度不严,社长、社委人人可以批钱,造成支出太多,帐目混乱。对此,县委派出大批干部深入各社,具体组织整顿。调整地劳分配比例,农业用工实行包工定额制,定额由社员民主讨论确定,加强检查,避免偷工减料。乡财经辅导员加强辅导,建立会计互助网,健全财务制度。整顿后,初级社得到巩固和提高。1955年5月1日,县委制订《关于今冬明春发展农业互助合作社的计划(草案)》,要求分两批发展初级社240个,培养好363个互助组为建社对象,稳定2925个常年互助组,每组培养3-5个公道能干的骨干,为发展初级社准备力量。

8月,中央作出关于农业合作化步子要放大的指示,并发表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9月24日至10月3日,全县召开1000多人参加的秋季扩干会议,学习贯彻毛泽东的报告,克服右倾保守思想,加快农业合作化步伐。县委认为全国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已经到来,初级社要大大加快发展。于是,打破原计划,重新部署建社工作,要求在8、9两个月全县新建社达1000个左右。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问题多,县委采取了三条过硬措施:一是区乡干部深入到组,自下而上选拔发展对象。对于已确定的对象,抓紧时间培养,积极创造条件转社。二是集中力量培训干部和骨干。分三批训练正副社长、乡支书、区乡干部共2570多人,训练会计569人。三是及时解决办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宣传政策,做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重点解决少数干部工作图省事,赶步骤,主观臆断,不按政策办事,造成社员思想波动,影响初级社的巩固和发展的问题,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解决建社中的各种具体问题,使转社扩社工作进展顺利。11月27日至12月12日,县委在修山办了两期合作社骨干训练班,477个转社组的2434名骨干参加了训练,为全县大规模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培养了干部。同时,全县开展轰轰烈烈的增产爱社劳动竞赛活动。活动中,有736个社建立功劳薄,队、组、家庭、个人制订立功计划,人人争当功臣模范。大栗港社部分社员以金银首饰换回280多元,投入社里作生产成本;为解决耕牛缺乏问题,全县2.2万人组成4852个拉犁耙小组,1.3万多人日夜挖田。各社还加强了经营管理,建立了山林管理和分配制度。这样,全县初级社的农业生产都基本纳入集体经营轨道。到1956年5月,全县初级社达1520个,入社农户80879户,占全县总农户的70.5%,并按片建立了489个联合社。至此,基本上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高级社阶段。高级社是完全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农村经济组织。其显著特点是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全部公有,取消土地报酬,实行完全按劳分配。这是农业所有制的根本变化,标志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1月,在初级社发展形成高潮时,县委试办了37个高级社。高级社的建立以实行民主、互利政策,不伤害社员的积极性为前提,贯彻党的依靠贫农、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在经济上实行比初级社更集中的政策:土地除留5%左右的蔬菜、饲料自留地外,稻田、旱土全部入社。取消土地报酬,完全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土地的附属物,水库、塘坝、沟港等随田入社归公。山林除烧柴山、围屋林、坟山外,其余都入社归公。初级社的耕牛、农具转高级社所有,社员的耕牛农具折价入社,三年偿还价款。大型副业工具、油榨、水碾、石灰窑、砖瓦窑等,全部折价入社。初级社的公积金、公益金及一切公共财产,无偿转为高级社,并协商调整解决初级社之间不平衡的问题。原初级社的猪、渔业等副业生产折价入社,价款列入初级社作社员收入分配。所垦的油茶、山林、大的水利设施均入社。同时,高级社可以吸收单干农民入社。在手工业者比较集中的地方,组织手工业合作社;分散的手工业者、匠人均入农业社,工具归个人,社外做工,收入归己,社内劳动,统一记工分红。地主富农入社,表现好的,经社员民主评议,报县批准,摘帽为社员;表现一般的,评议为后补社员;表现不好的,在社内管制劳动。各社召开成立大会,选举组织机构负责人,通过社章,制订生产规划。社以下分生产队,队以下分生产小组。组织生产时,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增产奖励,减产赔产。生产小组负责组织生产,组织生产的形式有临时排工、季节包工、计件包工等。

1955年7月,毛泽东在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以及在当年10月召开的中央七届六中全会,批判了邓子恢和中央农村部的“右倾”机会主义,批评了稳步发展合作化的主张。9月至12月,毛泽东又主持编写了《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并为它写了序言,进一步提出了中国的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及中国工业化的规模和速度应当适当地扩大和加快的主张。这些精神一直传达到农村党支部。一时间反保守、反右倾形成大气候。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县委对合作化运动重新部署,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历史习惯、骨干力量、初级社的分布等情况,提出了《关于对农业进行完全社会主义合作化规划的意见》,明确全县拟建高级社498个。高级社的规模:平原乡每社300-400户,丘陵乡每社200-300户,山区乡每社100户左右。1956年8月,县委根据实际需要又对建社规模进行调整,要求到建高级社结束时,全县建成高级社602个。9月下旬,建社任务顺利完成,入社农户11.3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8.1%,社均186户;入社人口43.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7.3%。至此,桃江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三、对桃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基本评价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将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农个体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使全县11万多户个体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一场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它奠定了桃江农业长期稳步发展的基础。在土地改革后趁热打铁,贯彻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限制和改造地主富农的政策,创造了从互助组到初级社、高级社这样从低级到高级的过渡形式,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因此,桃江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是成功的,主要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成就:一是避免了农村两极分化。广大农民组织起来以后,大家互通有无,帮助度荒,发展生产,真正实现了共同上升,大家富裕。二是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合作化组织农民进行统一经营和开展协作,发挥了贫苦农民个体生产和劳动互助两个积极性,有利于克服困难和提高劳动生产力。1952年全县农业总产值为3801万元,1957年达到4525万元,年增长3.8%;1958年粮食总产量比1952年增加8143万斤,年均增长4.8%;人均占有粮食也从1952年的300斤增加到1958年的789斤。其它林业、副业都有比较大的发展。三是推广了先进农业技术。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实现了由单季改双季的耕作制度变革。农业生产技术上如选种、育秧都改用新的科学方法,进行合理密植,化肥、农药也得到广泛使用,这些都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大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发展。四是加强了农田水利建设,提高了抗灾能力。合作化时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无论规模和成效都相当突出,为农业增产发挥了巨大作用。至1958年建成小(一)型水库8座,小(二)型水库35座,旱涝保收面积达13.8万亩。组织起来的农民,集体力量不断壮大,抗灾能力大大加强。1956年大干旱时,初级社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车水保苗,仍然获得了较好的收成。单干户由于势单力薄,在大旱面前只能望田兴叹,禾苗多数干死,普遍减产。

但是,在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也出了一些问题。特别是1955年夏季以后,在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在工作方法上采用群众运动的办法,使从初级社到高级社的发展过猛过快。在一种形式还未被人们充分认识和接受的情况下,接着又使刚刚建立的初级社立即转为高级社,尤其使大批互助组和单干农民超越互助组、初级社阶段“一步登天”直接进入高级社,这是违背农业合作自愿互利、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循序渐进的方针的。同时,高级社组织形式过于单一,忽视了农村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和不同地域的差异性,违背了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和自愿互利的原则。

(二审:谢佳良 监审: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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