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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人大:三个“红头”系统规范司法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08 09:50 信息来源: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王强 浏览量: 【字体:

3月27日,桃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桃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规定(试行)》《桃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与行政执法案件评析办法(试行)》及《桃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治桃江行”活动的决定》。这三个“红头”文件的出台,系统规范了桃江县人大司法监督工作。

《桃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治桃江行”活动的决定》明确了加强司法监督工作是“法治桃江行”活动的重点,“法治桃江行”活动作为司法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可以针对性地解决司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司法监督工作的规划性和时效性,为司法监督工作搭建平台。

《桃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规定(试行)》明确了司法监督内容及监督方式,如报告制度和报送制度,通过加强与司法机关日常工作联系,解决过去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如履职监督制度,通过加强对“两官”的履职监督,解决过去司法监督中对“人”的监督不够的问题。另外,除了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方式,还明确了履职监督、案件监督、庭审旁听、见证执行、组织代表约见等多种监督方式。丰富了监督内容,创新了监督方式。

《桃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与行政执法案件评析办法(试行)》解决了“个案监督一直是司法监督不能触碰的红线”难题,办法明确规定,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列入监督范围,重点评析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监督结果非经法定程序不影响原法律文书的效力,要求案件评析跳出个案看问题,以促进类案的规范办理为目的。这些内容的设置,既加强了对“微观”层面的监督,又坚持了不干预个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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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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