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桃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推进依法治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2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5号)、《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益应急发﹝2023﹞3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分类分级执法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分类分级和“监管执法原则要求,确保原则上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督检查主体,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覆盖和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现代化新桃江提供安全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做到“三坚决两确保”,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压减较大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主要任务:(一)强化体系建设和监督指导职责。按照中办发35号文件精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县级为主。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按照减少执法层级、不重复执法的要求,原则上实行以区县为主的执法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或其他重要敏感时期,适时开展综合监管检查。
(二)抓好本级执法对象的监管执法。按照分类分级执法部署,坚持重点单位监管执法全覆盖,优先保证重点行业领域全对接执法,确保重点单位年度执法全覆盖,一般行业随机抽取执法,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做好辖区内上级应急部门执法监督对象以外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组织查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案件,承接省市交办案件和乡镇(开发区)移送案件的查处。通过抽查或交叉执法监督乡镇(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
(三)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和推进行刑衔接。组织查办辖区内重大案件、一般事故处罚案件。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并加大媒体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四)推进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将其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范围。一是原则上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均列为重点单位。对于无贮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可以按一般单位对待。二是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单位为重点单位。三是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
(二)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四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落实情况,特别是高风险作业情况。五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六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七是行政许可委托下放后的许可质量情况。八是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情况。九是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十是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
四、案件办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严格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案件审理、法制审核、处罚决定等办案程序。
(1255, 255, 255);">五、工作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全局各股室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高标准、高质量、强力度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贯彻落实,为实现“三坚决两确保”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二)规范执法加强指导。县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在分类分级基础上编制和实施年度执法计划,加大对重大案件、辖区内跨区域案件的查办,认真组织交叉执法和联合集中执法。同时积极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各所监管行业领域的执法计划,以确保实现有效对接和重点全覆盖,避免重复执法、扎堆执法。加强对行政许可下放事项、中介机构执业中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行业,推动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开展执法活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多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推动各部门运用《安全生产法》执法落实落地,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和执法能手评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进行集中曝光,在全社会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五)加强执法监督。将执法监督工作计划一并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执法案例的法制审查和质量评查,每季度对各乡镇(开发区)应急机构所办案件进行案卷抽查评审后,及时通报执法考评情况。
(六)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局机关、乡镇(经开区)应急机构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本级机关纪委、纪检监察组的执纪监督,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守住廉洁底线,展现为民服务的优良作风。
附件:1.2023年度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监督检查计划
2.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督检查计划
3.2023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
附件1:
2023年度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持证非煤矿山企业14家,共有在用尾矿库2座。
全县共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数量约50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地下矿山还要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工贸等企业是否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企业以防范事故为中心,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管控。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是否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现场,企业是否存在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企业是否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七)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八)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钢铁企业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和涉氨制冷等是否落实专项治理相关措施。
四、监管执法对象
(一)矿山企业16家:
桃江九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板溪锑矿、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陈家村金矿、桃江县湘域矿业有限公司首溪金矿、桃江县光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湖南临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铁矿坳砂岩矿、桃江东方石料开发有限公司天子破石灰岩矿、桃江县红鑫建筑石材有限公司澄泉湾建筑石料矿、湖南华信陶粒科技有限公司九峰矿区陶粒板岩矿、湖南省桃江县金桥石业有限公司沙田湾花岗岩矿、桃江县新鑫石料有限公司松木塘石灰岩矿、桃江县灰山港镇船形山振兴石料厂、益阳市华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临市街砖瓦用页岩矿、桃江县红五建材有限公司株树山板岩矿、桃江县伍家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伍家洲砖瓦用页岩矿、桃江县胜红页岩砖有限公司三里村页岩矿、桃江县灰山港镇易家塘砖厂。
(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新塘坡水泥石灰岩矿为益阳市局监管执法对象)
(二)尾矿库2家:
桃江县湘域矿业有限公司首溪金矿尾矿库、桃江久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滑油洞尾矿库。
(三)工贸企业31家:
湖南宙盾防化设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鑫政铭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口味王食品有限公司、桃江新兴管件有限责任公司、益阳紫荆福利铸业有限公司、金沙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湖南博威铝业有限公、益阳金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益阳中源钢铁有限公司、桃江湘中水工机械有限公司、湖南高胜铝业有限公司、湖南新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益阳锋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派仕乐(桃江)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桃花江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丰彩好润佳超市、湖南方正轻工制品有限公司、桃江县环宇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益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桃江县灰山港镇易家塘砖厂、湖南九富家居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杨林木业有限公司、湖南惊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红旺竹材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市方成建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桃江县修水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桃江县湘宜木业有限公司、桃江县万众木业有限公司、湖南宏森木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福森木业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临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喜龙美人谷山庄有限公司为益阳市局监管执法对象)
五、执法方式和进度安排
执法方式采取直接执法、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对监管执法对象进行日常监管执法。矿山企业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工贸企业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另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工作安排随机抽查全县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
(一)直接执法安排
由矿山工贸股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或聘请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计划执法。
第一季度:共16家,具体为:湖南省桃江县金桥石业有限公司沙田湾花岗岩矿、桃江县新鑫石料有限公司松木塘石灰岩矿、桃江县灰山港镇船形山振兴石料厂、益阳市华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临市街砖瓦用页岩矿、桃江县红五建材有限公司株树山板岩矿、桃江县伍家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伍家洲砖瓦用页岩矿、桃江县胜红页岩砖有限公司三里村页岩矿、桃江县灰山港镇易家塘砖厂、湖南宙盾防化设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鑫政铭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口味王食品有限公司、桃江新兴管件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高胜铝业有限公司、湖南新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益阳锋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派仕乐(桃江)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直接进行安全监管执法,并按照执法文书规定期限组织复查
第二季度:共14家,具体为:桃江九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板溪锑矿、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陈家村金矿、桃江县湘域矿业有限公司首溪金矿、桃江县光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湖南临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铁矿坳砂岩矿、桃江东方石料开发有限公司天子破石灰岩矿、桃江县红鑫建筑石材有限公司澄泉湾建筑石料矿、湖南华信陶粒科技有限公司九峰矿区陶粒板岩矿、益阳紫荆福利铸业有限公司、金沙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湖南博威铝业有限公、益阳金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益阳中源钢铁有限公司、桃江湘中水工机械有限公司,直接进行安全监管执法,并按照执法文书规定期限组织复查。
第三季度:共15家,具体为:湖南省桃江县金桥石业有限公司沙田湾花岗岩矿、桃江县新鑫石料有限公司松木塘石灰岩矿、桃江县灰山港镇船形山振兴石料厂、益阳市华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临市街砖瓦用页岩矿、桃江县红五建材有限公司株树山板岩矿、桃江县伍家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伍家洲砖瓦用页岩矿、桃江县胜红页岩砖有限公司三里村页岩矿、桃江县灰山港镇易家塘砖厂、湖南桃花江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丰彩好润佳超市、湖南方正轻工制品有限公司、桃江县环宇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益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桃江县灰山港镇易家塘砖厂、湖南九富家居材料有限公司,直接进行安全监管执法,并按照执法文书规定期限组织复查。
第四季度:共18家,具体为:桃江九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板溪锑矿、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陈家村金矿、桃江县湘域矿业有限公司首溪金矿、桃江县光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湖南临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铁矿坳砂岩矿、桃江东方石料开发有限公司天子破石灰岩矿、桃江县红鑫建筑石材有限公司澄泉湾建筑石料矿、湖南华信陶粒科技有限公司九峰矿区陶粒板岩矿、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杨林木业有限公司、湖南惊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红旺竹材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市方成建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桃江县修水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桃江县湘宜木业有限公司、桃江县万众木业有限公司、湖南宏森木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福森木业科技有限公司,直接进行安全监管执法,并按照执法文书规定期限组织复查。
(二)随机抽查安排
随机抽查安排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局领导确定,执法对象及对应执法人员由矿山工贸股抽签随机决定。原则上,每年安排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随机抽查各一次。
六、工作实施要求
(一)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二)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多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推动运用《安全生产法》执法落实落地。
附件2:
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基本情况
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67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5家,零售经营点(店)200余个。
二、执法对象和方式
按照分类分级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要求,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分类进行监管执法。
(一)重点执法
A类执法单位(年度内执法不少于3次,不包含复查,共计51次)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
益阳宏达溶解乙炔有限公司、桃江县三友气体有限公司、益阳市向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家)
桃江辉达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桃江环宇烟花鞭炮贸易有限公司、桃江县昊鑫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桃江县金福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
3.行政处罚单位(10家)
桃江县雷公岩供销电脑加油站、桃江县武潭镇加油站、桃江县乍埠回族乡瓦渣湾加油站、桃江县修山加油站、桃江县新源加油站、桃江县海湾加油站、桃江县三堂街加油站、桃江县畅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湖南旺财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桃江县花果山福利加油站。
B类重点单位(4家,年度内执法不少于2次,不包含复查,共计8次)
桃江县肖家山戴建奎氧气供应站、湖南露尖锑业有限公司、桃江县灰山港制氧厂、桃江县永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一般执法单位46家(每家年度计划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共92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桃江县打石湾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桃江县连河冲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桃江县大粟港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桃江县金盆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桃江石油分公司桃花路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桃江石油分公司桃花江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桃江石油分公司竹海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桃江石油分公司牛田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桃江石油分公司芙蓉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桃江石油分公司灰山港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桃江石油分公司向阳花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桃江石油分公司万功塘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桃江石油分公司马迹瑭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桃江石油分公司泗里河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桃江石油分公司五加仑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桃江石油分公司金沙洲(马头山)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桃江石油高速分公司马迹塘服务区一区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桃江石油高速分公司马迹塘服务区二区加油站、桃江县灰山港农机加油站、桃江县湘辉加油站、桃江县河溪水卫星加油站、桃江县鸬鹚渡加油站、桃江县马电加油站、桃江县石牛江加油站、桃江县锰矿加油站、桃江县安康加油站、桃江县花桥路加油站、桃江县花桥路加油站、桃江县武潭第一加油站、桃江县马迹塘农机加油站、桃江县源嘉桥镇益灰加油站、桃江县高桥乡海洋加油站、桃江县光大加油站、桃江县水口山加油站、桃江县永安加油站、桃江县桥头河加油站、桃江县三官桥加油站、桃江县崇山口加油站、桃江县罗家坪加油站、桃江县金华加油站、桃江县栗山河加油站、湖南金盆湾能源有限公司桃江金盆湾加油站、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桃江浮邱山北加油站、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桃江浮邱山南加油站、桃江县牛田镇石桥河加油站。
C类执法单位7家(每家年度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共7次)
桃江县花园台加油点、桃江县胡莲坪加油点、桃江县新芝农机加油点、桃江县石牛江镇石苏农油点、桃江县桃益化工经营部、桃江县介邦气体供应站、桃江县源江气体供应经营部。
(三)“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根据省市两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随机抽取执法,预计20家次。具体名单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结果为准。
三、执法时间安排
(一)重点执法安排。第一季度完成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每季度完成13家企业的执法检查和复查工作。具体检查安排根据工作开展和实际情况制定。
(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安排。待名单从系统中抽取后,根据工作开展和实际完成执法检查和复查工作。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
(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技术规程》;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五、重点检查内容
抓住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整治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对监督检查涉及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的,也要依据职责分工重点对上述机构执行业内法规标准、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实施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对直接执法对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
(二)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自主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附件3:
2023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
一、执法监督主体
县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股、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股室。
二、执法监督范围
县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股和负有监管职责的股室对各乡镇(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指导。
三、执法监督方式
执法监督采取线上、线下抽查及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一)对各乡镇(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通过《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随机线上抽取监督和现场监督。
(二)对县局本级实施的、纳入法制审核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实施法制审核监督,对未纳入法制审核范围行政处罚案件实施随机抽查监督。
(三)对县局本级实施的行政处罚采取每半年到企业采取民调方式进行抽查回访监督。
(四)对县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随机抽取线下监督。
四、执法监督任务及时间
(一)每季度线上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16个(每个乡镇和开发区各1个)。
(二)每半年对全县的行政处罚案件随机抽取2个现场监督。
(三)每季度对县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随机抽取1个线下监督。
五、执法监督结果运用
一是纳入本级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内容;二是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三是纳入年度本级绩效考核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