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非“终局” 和解获新生

发布时间:2026-08-20 11:43 信息来源:县法院 作者:彭媛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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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企业深陷债务困境、经营举步维艰时,不少人将“破产”视作企业的终点。但破产并不等同于企业消亡,破产清算转为破产和解,为尚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开辟了一条“再生之路”。近日,桃江法院充分运用破产和解程序,审结首例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件,助力困境企业纾困解难、重获生机。

  案涉企业系一家小型茶叶收购、批发兼零售企业,成立于2014年,与当地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提供就业岗位二十余个,是连接茶农与市场的关键一环。

  近年来,因资金链断裂等多种因素,该企业不断向外借款筹资,债台高筑。其中一名债权人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强制执行,该公司仍无力偿还全部债务,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2025年4月14日,该名债权人经“执转破”程序依法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新一季的茶叶正在发芽,而这家曾为茶农打开销路的企业,却走到了生死边缘;一场迁延大几年的债务困局,也进入了司法清算的关键节点。各方诉求交织,矛盾一触即发。

  面对这一濒临破产的困境企业,我院并未简单“一破了之”,而是迅速组建由破产法官与执行法官组成的专业化审判合议庭,深入企业开展实地调查。经全面资产盘点与债权债务梳理,合议庭精准识别出该企业的核心价值:一是占据公司注册地乡镇稳定的茶叶收购与销售市场份额;二是自持生产设备,通用性强且有租赁意向方;三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挽救企业的意愿坚定。经综合研判分析,该企业具有挽救价值和再生可能,必须在法治框架内寻求利益平衡最优解。承办法官考虑到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决定尝试引导案件从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和解程序。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迅速完成了债务核查工作,并对接公司股东拟定切实可行的和解方案。

  企业想和解,但债权人信不过——这是横亘在清算与和解之间最难逾越的鸿沟。为打通这一信任堵点,考虑到债权人均为村镇普通居民,对破产法律知识缺乏了解,合议庭遂组织管理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债权人召开“破产听证”,重点对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清偿顺序、清偿率以及破产和解程序中的债务清偿方案、监督协议执行等内容进行充分论证,告知破产清算的不利风险。

  “和解协议的顺利执行,还请法院多加强监督”。听证结束后,大批债权人主动向承办法官表示。

  一场听证解开多方心结:心存疑虑的债权人从“反对”走向“理解”、从“理解”走向“支持”;濒临清算的企业从“绝境”看到“出路”,从“出路”走向“重生”。

  经过多方努力,和解协议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并获法院裁定认可。该案系桃江法院破产清算转和解的典型案例,一方面,让破产企业得以存续经营恢复偿债能力,实现核心资产涅槃重生。目前,该企业已恢复生产,正按照协议约定分期支付债权人债务。另一方面,有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和解协议,债权人债权100%全额清偿,远高于破产清算的预期清偿率,且后续继续由法院、管理人跟进,强化对和解协议履行的监督约束,确保了债权的兑现落地。

  本案中,桃江法院紧扣企业服务年工作要求,坚持“可重整的不清算”理念,以精准施策助企纾困,以破产和解激活企业价值。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用好用活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三大程序,深化执破融合、简化程序衔接、强化府院联动,以更专业、更高效、更暖心的司法服务践行好“企业服务年”专项行动,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强劲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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