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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 标题小区燃气管安装入户,收取初装费
  • 来信时间2021-09-01 09:17:25
  • 来信人李泉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2021年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39号,取消燃气管道入户的工程安装费、入网费、开户费,但桃江县燃气公司目前依旧在收取相关费用,希望桃江县人民政府、桃江县物价局督管燃气公司,按照国家政策取消燃气安装入户的一切费用。意见中关于供气相关通知如下:

    1、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2、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3、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答复时间2021-09-07 17:19:27
  •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经查,我县燃气企业(益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收取的红线范围内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收费依据是(桃价字〔2010〕36号),含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设施安装费。2019年1月25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设施安装费更名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湘发改价商〔2019〕45号),并从2019年3月1日起执行。下阶段,我局将督促燃气公司严格按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政策收取相关费用。

     

    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桃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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