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交通运输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一)受理条件

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 非公路标志设计规范、美观、安全牢固;

3. 不得妨碍公路养护和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影响行车视距;

4.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5. 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6. 设置期限为1年以内;

7. 占用公路和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和湘发改价费〔2017564号)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二)办理依据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三)所需材料

1. 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原件 1份)

2.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1份);

3.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原件1份);

4.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设计图(原件1份);   

5.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办事流程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网址: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0/121/index.htm

(六)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九)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51—9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冬季(101次年4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服务热线

①业务咨询电话:07378788847

②监督投诉电话:07378788959(工作时间)

                07378788668(休息时间)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交通运输
一级事项 道路运输 二级事项 行政许可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 律、法规对政府信息 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公开主体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公开层级1 市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