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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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一)受理条件 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2. 非公路标志设计规范、美观、安全牢固;3. 不得妨碍公路养护和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影响行车视距;4.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5. 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6. 设置期限为1年以内;7. 占用公路和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和湘发改价费〔2017〕564号)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二)办理依据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三)所需材料 1. 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原件 1份); 2.《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1份); 3.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原件1份); 4.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设计图(原件1份); 5.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办事流程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网址: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0/121/index.htm (六)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九)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①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②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服务热线 ①业务咨询电话:0737—8788847 ②监督投诉电话:0737—8788959(工作时间) 0737—8788668(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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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交通运输 | ||
一级事项 | 道路运输 | 二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 律、法规对政府信息 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公开层级1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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