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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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一)受理条件1. 车辆所装载货物须是合法装载的不可解体货物。 2. 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 3. 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 4. 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米,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米(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一般不办理超宽限值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 5. 应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 6. 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申请人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 7. 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三)所需材料1. 承运人与承运车辆所有人之间的运输协议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原件1份); 4. 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原件和复印件1份); 5. 《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原件1份) (四)办事流程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网址: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0/121/index.htm (六)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九)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①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②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服务热线 ①业务咨询电话:0737—8788847 ②监督投诉电话:0737—8788959(工作时间) 0737—8788668(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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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交通运输 | ||
| 一级事项 | 道路运输 | 二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 律、法规对政府信息 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公开层级1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公开层级2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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