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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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一)受理条件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 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 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 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三)所需材料1.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 ; 2. 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 3. 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4. 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5、 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6、授权委托书 (四)办事流程
(五)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网址: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0/121/index.htm
(六)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中厅综合受理窗口 (九)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①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②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服务热线①业务咨询电话:0737—8788847 ②监督投诉电话:0737—882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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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交通运输 | ||
一级事项 | 道路运输 | 二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 律、法规对政府信息 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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